(2002年9月26日經廈門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本市法規中有關期間規定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中, 十日以下(含十日)以日為單位的期間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2002年9月26日經廈門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本市法規中有關期間規定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中, 十日以下(含十日)以日為單位的期間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