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地方農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辦農經〔2019〕3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農業農村部“三定”方案、《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以及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為做好機構改革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地方農業項目的投資計劃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投資規模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三農”工作實際需要,統籌考慮農業農村部提出的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在對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結構進行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年度農業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規模和結構。農業農村部根據確定的年度農業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規模和結構提出具體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計劃申報
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規劃,做好項目前期工作,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做好項目儲備并編制項目三年滾動投資計劃,按照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要求,將三年滾動投資計劃中符合條件的項目推送至年度計劃編制區。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規劃和項目前期工作情況,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項目申報要求,聯合提出本地區年度農業項目投資需求及績效目標,逐級分頭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村部負責匯總各省份年度農業投資建設需求,按照確定的農業投資規模,分省份分投資類別(專項)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及績效目標,并同步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推送相關信息。
三、計劃下達
按照《國務院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有關標注,國家發展改革委銜接平衡農業農部報送的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后,按照“大專項+任務清單”的方式,分省份分投資類別(專項)將年度投資計劃及績效目標同時下達農業農村部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發展改革部門。
農業農村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將項
目任務清單、績效目標等按要求分解下達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省級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和農業農村部下達的項目任務清單,將相關計劃、任務、績效目標分解下達,并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備案。農業農村部及時組織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進行分解備案。
四、計劃調整
投資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因個別項目不能按時開工建設或者建設規模、標準和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等情況,導致不能完成既定建設目標,投資計劃和項目任務清單確需調整的,按照誰下達、誰調整的原則,辦理調整事項。其中:如調整后項目仍在原打捆、切塊專項內的,由省級調整,調整結果及時報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如調整到其他打捆、切塊專項的項目,由省級發改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將調整申請表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業部提出調整建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調整。調整投資計劃文件下達后5個工作日內,農業農村部門按要求及時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進行調整更新,對新項目開展調度。
五、計劃與項目監管
投資計劃下達后,農業農村部按照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管和績效目標考核的相關要求,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等加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和績效目標考核,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包括開工情況、月度調度、項目建設進展、資金使用監督、竣工驗收、績效評價等)。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適時對農業投資計劃執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轄區農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地方發改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的農業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關于中央預算內投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在統籌各渠道資金和建設任務需求的基礎上,由發展改革部門、農業農村部門,以縣為單位,聯合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央預算內年度投資需求及績效目標逐級分頭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由農業農村部分省份分類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計劃申請及績效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后,將有關投資計劃直接下達地方。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業農村部下達的任務清單及績效目標,統籌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其它渠道農田建設資金,統一組織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及計劃調整、計劃與項目監管按本通知第四條、第五條相關規定執行。
七、其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等農業投資計劃管理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抓好農業投資計劃管理工作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重要保障,各地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四個意識”,按照中央和地方機構改革工作部署,加強配合,密切協商,充分溝通,確保農業投資計劃管理和項目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確保權責一致、協同高效、監管有力、運行順暢。要規范和約束履職行為,廉潔用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切實加強資金和項目監管,確保資金安全、項目安全和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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