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漳州、龍巖三市人大代表聯合視察組
2015年9月2日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加強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共同決定》(以下簡稱《共同決定》)和《關于共同推進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的漳州共識》(以下簡稱《漳州共識》),深化落實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廈門、漳州、龍巖三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三市部分省、市人大代表開展了以“深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城市內河整治和小流域綜合治理,持續推進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為主題的聯合視察活動。代表們實地察看了廈門市小流域綜合治理情況、漳州市九龍江流域市區內河整治情況和龍巖市九龍江北溪(新羅段)生豬養殖業污染整治情況,在龍巖閩西賓館舉辦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論壇并召開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座談會。三市人大聯合視察組聽取了三市政府關于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專題報告,討論了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情況。聯合視察組一致認為,《共同決定》作出三年來和《漳州共識》形成一年多來,特別是2014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河長制實施方案》以來,三市政府加大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力度,綜合治理流域水污染,流域水環境有較大改善。
廈門市高度重視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統籌規劃,強化措施,通力協作,狠抓落實,扎實開展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一是重視區域協作,加強綜合治理。完善三市環保部門聯合巡查、聯合監測、聯合治理的“三聯合”聯動督察制度。積極推進長泰枋洋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先期撥付3000萬元用于庫區上游污染整治工作。完善九龍江流域治理資金補償機制,今年來廈門市向省財政上繳的九龍江流域綜合整治、上游地區生態效益補償、九龍江原水費等流域補償資金達29621萬元、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3450萬元。二是抓好水污染防治,確保飲用水安全。開展轄區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行“河長制”。推動生豬養殖污染整治,2014年至2015年6月,全市投入資金5.5億元,清退養殖場9272個,退養生豬120萬頭,拆除面積245萬平方米。加強工業污染整治、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完善水源保護應急預案,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專項執法,落實生態補償制度,推進水源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切實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三是引入共同締造理念,全面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以“問題導向、系統治理、多元共治、創新機制”為基本原則,通過結合綠道和公園建設、產業轉型、村莊整治,以實現“水清、岸綠、景美、民富”的總體目標,將河道整治向流域治理延伸,探索形成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生態修復的新模式。四是強化海洋生態保護,建設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市。制定《廈門近岸海域水環境污染治理方案》,明確至2020年九龍江入海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的總體目標,圍繞總體目標細化任務及今年工作計劃。爭取資金2.5億元,分三年實施中央海域海島生態修復。開展大嶝、蓮河等片區清淤整治,今年上半年完成清淤量550萬方。
漳州市堅持標本兼治,突出工作重點,扎實推進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九龍江流域(漳州段)Ⅲ類水質達標率分別為93.6%、92.3%(含河口),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均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高于省政府下達的目標要求。一是強化責任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用鐵的決心、鐵的措施、鐵的紀律來治理九龍江流域水環境,嚴格落實河長責任制。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對未完成考核任務的縣(市、區),予以通報、追責,先后處理了12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二是深化污染治理。從2014年開始對九龍江流域水環境開展三年綜合整治,目前已投入整治資金5.93億元。流域各縣區繼續深化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拆除關閉流域內養殖場3.27萬家,建設沼氣池、生化塘等4407個(口)、109.1萬立方米,輸液管道5.2萬米。加快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管網等環保設施建設,推進工業區污水集中處理,淘汰落后產能,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三是保障水源安全。劃定45個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設置保護區告示牌和警示牌39個,修建一級保護區隔離網11.3公里。建立省、市、縣三級水資源監測網絡,發揮水質自動監測站作用,密切跟蹤流域水質變化,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四是開展內河整治。突出抓好河道清淤、引水工程、三湘江綜合整治、河道“兩違”整治、養殖整治等五項重點工作,共完成投資5.59億元,完成河道清淤79.5公里、清淤量93.5萬立方米。五是加強生態流域保護。實施沿江森林資源保護,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維護河道生態環境,加大推進生態市、縣、鄉(鎮)創建力度。九龍江流域7個縣(市、區)全部獲得省級以上生態縣命名,2015年漳州市獲“福建省級生態市”稱號。
龍巖市強化源頭治理,落實保護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確保九龍江流域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2015年1-7月,九龍江北溪龍巖段6個省控斷面水質功能區達標率為83.3%,與上年持平;龍巖城區內河4個省控斷面水質功能區達標率為100%,與上年持平;城區內河下游雁石橋斷面水質功能區達標率為100%,比上年同期提高25%。一是狠抓養豬業污染整治。全力拆除禁養區范圍內的養豬場,2015年1-8月,新羅區和漳平市共關閉禁養區內養豬場1310戶,拆除生豬養殖場面積39萬平方米,實施可養區養豬場標準化改造445戶,投入拆除及改造補助資金10824萬元。探索養豬業養治分離、污染物集中處理等新模式,推進生豬養殖場標準化建設。強化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新羅區建成4個病死豬無害化集中處理廠。二是加強工業污染減排與監管。嚴格把關新建工業項目;加強沿江排水工業企業監管執法;突出抓好重點污染源治理,抓好鐵錳礦區采、選礦業專項整治。三是抓好城鄉污水垃圾治理。深入開展農村“家園清潔行動”,抓好垃圾收集站、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垃圾發電廠和水泥旋窯協同處理垃圾項目建設。加大投入,抓好城鄉污水處理廠建設;新羅區建設生活污水處理站點227個,可有效收集、處理農村生活與養殖業污水1.1萬噸/日,年可削減化學需氧量913噸、氨氮110噸。四是落實河流生態保護管理。今年來,清理各類河漂垃圾近6萬噸并實施無害化處理。嚴格河道采砂管理,及時整治亂排工程棄渣及違規占用河道。認真開展河道清淤,2014年以來投入資金460萬元,完成河道清淤長度約8.3千米,清淤工程量約18.6萬立方米。五是深化流域生態治理與保護。重點抓好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和森林資源保護等工作。
聯合視察組在視察中也發現,九龍江水質達標情況還不夠穩定,部分河段省控斷面1-3類水質比例比上年略有下降,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仍然任重道遠。一是部分區域畜禽養殖污染問題仍然突出,生豬養殖尚未全面實施標準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二是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問題有待深化治理,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還不夠完善,雨污分流不徹底,污水處理率偏低,城鄉垃圾處理仍以填埋為主,無害化處理水平低;三是環境監管有待加強,非法采砂洗砂、亂倒垃圾棄土、偷排污水和水土流失等現象仍有發生。
為進一步完善聯動合作機制,加強三市水環境保護協作,推動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廈門、漳州、龍巖三市人大常委會就下一階段共同推進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達成以下共識:
一、強化河長制督查責任。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水十條”)的有關要求,將四年來以三市人大聯合視察為主的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督促機制轉為以“河長制”為主的三市政府流域治理協調的常態機制,全面落實《共同決定》和流域有關市、縣(區)政府的流域整治目標責任制,制定流域水環境保護綜合治理規劃,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完成各項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任務,進一步實現對流域內生態環境、基礎設施、村莊整治、產業轉型等要素的全面改善和提升。
二、 深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嚴格控制九龍江流域內生豬養殖總量,嚴防禁養區內新、擴建養殖場,扶持養殖戶轉產低污染、無污染的生態農業項目。扶持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督促禁養區外養殖戶嚴格落實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要求,整合“小而散”養殖戶,因地制宜推廣種養結合、微生物發酵床等零排放生態養殖模式,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三、 提升工礦業減排水平。嚴把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控制九龍江流域內新建、擴建各類污染項目;對污染企業實施在線監控,嚴密監控流域內重點排污企業,從重懲處偷排、漏排和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關閉污染嚴重的非法排污企業;深化流域內礦業污染整治,推廣干法機制砂,嚴禁在河道非法采砂洗砂,有效控制懸浮物和鐵、錳超標現象;督促化工、醫藥、儲存危險化學品等企事業單位,建設事故應急池等水污染應急設施;落實減排措施,推廣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全流域污染物減排。
四、 推進垃圾無害化處理。全面實施流域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建設一批適合農村特點的、相對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污水處理和垃圾收集處置設施,推進城鄉垃圾分類和減量化、無害化處理,開展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扶持垃圾發電和水泥旋窯協同處理垃圾項目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農村污水直排和垃圾污染問題。加強流域海漂垃圾整治,加大對九龍江河口海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的力度。
五、 健全生態補償新機制。落實《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根據九龍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實施若干水環境重點整治項目,以項目為載體,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建議增加市、縣兩級財政環境治理專項資金預算,加強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的資金保障。探索建立貨幣補償、科技補償和政策補償相結合的流域上下游綜合生態補償新機制。
九龍江流域三市要秉持“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發展理念,統籌協調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落實流域水環境保護河長責任制,有效推進流域生態環境的整體提升,共同維護九龍江流域水清岸綠的生態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