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精簡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證明材料的通知
瓊府辦〔2016〕28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五個再砍掉一批”中“再砍掉一批審批過程中的繁文縟節”有關要求,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對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申報材料中的證明材料進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或蓋章環節、重復證明一律取消的原則,決定精簡各種證明材料共68項(見附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精簡的各種證明材料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依據。
省政府直屬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精簡行政審批證明材料的重要意義,對本部門相關項目的辦事指南抓緊清理,及時調整門戶網站相關信息,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簡政放權改革推向縱深,為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