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兩證整合”的實施意見
瓊府辦〔2016〕279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167號)精神,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優化辦事流程,提升行政服務效能,打造便捷高效的服務通道,加快推進“三證合一”向個體工商戶的延伸,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登記制度?,F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是指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全面推行“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建立程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優化、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程序,便利公民從事個體經營,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是“三證合一”“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延伸,鞏固和擴大了其改革成果,有利于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通過實施“兩證整合”登記制度,能夠有效推動工商、稅務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和行政管理效能,對于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個體工商戶登記。
(二)規范統一。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兩證整合”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兩證整合”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
(三)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改革內容
(一)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建立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編碼和賦碼規則等,全面實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賦碼后,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相關信息及時回傳統一代碼數據庫。
(二)統一登記條件,規范登記流程。按照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167號)規定的登記條件、登記文書格式規范,遵循“保留必需、合并同類、優化簡化”原則,整合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程序,縮短登記審批時限,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和登記文書格式規范。申請人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并核準后,向個體工商戶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公示,并與稅務部門共享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實現實時數據交換、檔案互認。個體工商戶的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稅務部門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對其進行稅務管理。
(三)優化登記方式。個體工商戶登記要做到公開辦理、限時辦理、透明辦理和條件公開、流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及時公開個體工商戶的基礎信息。工商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簡明易懂的“兩證整合”登記辦事指南,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的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包括告知相關涉稅事宜,及時提供咨詢服務,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提高登記效率。
(四)改造升級系統。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相關單位要依托已有的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以統一代碼為標識,完成現有的業務管理系統改造升級,建設完善部門間的信用信息共享數據接口,由省級工商、稅務部門統一進行交換。
(五)實現信息共享。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要建立工作機制,確定工作職責,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共享內容,嚴格操作規程,切實按照《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稅務信息共享技術方案》實施信息交換和共享。建立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依托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省內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相對接。省工商局要將全省個體工商戶相關登記信息及時傳輸至海南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及時從平臺上認領登記信息,按有關規定向工商部門回傳相關涉稅信息。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要強化信息化保障,改造、升級各自信息化業務系統,確保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順利進行。
(六)梳理完善法規。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梳理本部門與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沖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有沖突的,盡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進行。
(七)做好統籌銜接。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開業個體工商戶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換照的,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暫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但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愿,不得組織對“兩證整合”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強制換照,對于因實行強制換照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八)推動廣泛應用?!皟勺C整合”改革后,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原工商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原要求個體工商戶使用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全省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對于個體工商戶持原有證、照辦理的備案、審批等,不要求個體工商戶因換領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切實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做好代碼轉換以及部門間信息系統銜接。積極推進“兩證整合”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最終實現“兩證整合”網上辦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負責本市縣“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加強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保障。省級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按照部門職責搞好分工協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部門實施方案,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齊抓共管,確保改革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各單位職責分工:
省工商局:牽頭負責“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開發完善“兩證整合”登記系統,升級改造現有工商業務信息系統;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梳理申請事項,統一明確申請條件,簡化整合文書材料規范;會同相關部門建設完善部門間的信用信息共享數據接口,加快升級改造對接各部門業務系統,負責通過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將個體工商戶基本登記信息共享給稅務部門;指導各市縣工商局做好“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協調、推動共享交換平臺的建設,為信息共享提供平臺支撐。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建設完善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牽頭做好“兩證整合”登記系統與各部門業務系統和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互聯互通工作;建立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依托現有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動個體工商戶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
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配合省工商局做好“兩證整合”登記系統開發完善工作;對本部門現有業務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根據業務需求提出本部門個體工商戶基本登記信息共享數據項,建設完善各相關部門間的信用信息共享數據接口,加快升級改造對接各相關部門業務系統;負責“兩證整合”共享數據在省級部門與各市縣國稅、地稅部門間的共享傳輸,指導各市縣相應部門做好“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省法制辦:負責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地方性法規、規章和 規范性文件系統的審查、修訂、完善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含應用部門):負責對涉及這項改革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梳理并及時修訂完善,確?!皟勺C整合”營業執照在所有相關領域和環節都能夠暢通無阻使用。
各相關部門在各自領域認可、使用、推廣“兩證整合”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稅務登記證。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避免因改革實施過程中工作銜接不到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對改革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和激勵,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
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后,各市縣、各部門對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