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瓊府辦函〔2016〕38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6〕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7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二、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節、國慶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