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瓊府辦〔2016〕29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4號)和《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海南省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 瓊辦發〔2016〕10號)的要求,切實推進我省基層公共文化資源有效整合和統籌利用,提升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努力實現城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現有建設成果為基礎,強化資源整合,力爭在全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適度領先。把群眾滿意度作為檢驗工作的首要標準,建立有效的需求反饋、供需對接機制,豐富服務內容和方式,增強惠民實效??茖W規劃,優化配置,以實現區域均衡為重點,強化分類指導、分步推進。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試點先行和普及發展相結合,推動各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富有發展活力的建設運行模式。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范圍的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全部建成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范、保障有力、群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實際、運行良好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層、專兼職結合、綜合素質高的基層文化隊伍,推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實現規范管理、高效運行、活動豐富、持續發展,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成為我省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陣地和提供公共服務的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成為基層黨組織凝聚、服務群眾的重要載體。
二、明確功能定位
(三)向城鄉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著眼于保障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按照《海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6-2020年)》,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自身財力和群眾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服務目錄),重點圍繞文藝演出、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展覽展示、讀書看報、教育培訓、普法宣傳等方面,設置具體服務項目,明確服務種類、數量、規模和質量要求,實現“軟件”與“硬件”相適應、服務與設施相配套,為城鄉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四)整合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 發揮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終端平臺優勢,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基層公共文化資源,實現人、財、物統籌使用。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依托,推動文化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提供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和數字博物館等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提供應急廣播、廣播電視器材設備維修、農村數字電影放映等服務,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功能完備、服務到戶的新型廣播電視覆蓋服務體系;推進縣域內公共圖書資源共建共享和一體化服務,加強村(社區)及薄弱區域的公共圖書借閱服務,整合農家書屋資源,設立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基層服務點,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和使用;推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與海南地方特色優秀文化資源保護、傳承的有機結合,為寶貴的民間文化藝術、傳統工藝搭建展示與生產平臺;建設基層體育健身工程,豐富基層體育設施資源,組織群眾開展體育健身活動,引導和動員群眾自發開展各類日常健身活動等。同時,加強文化體育設施的綜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五)開展基層黨員教育工作。結合推進基層組織建設,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作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員教育的重要陣地,發揮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以及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等基層信息平臺的作用,廣泛開展政策宣講、理論研討、學習交流等黨員教育活動。
(六)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務。 按照功能綜合設置的要求,積極開展農民科學素質行動、社區居民科學素質行動、法治宣傳教育和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提高基層群眾的科學素養和法律意識。要將當地黨委和政府賦予的職責任務與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相結合,根據實際條件,開展就業社保、養老助殘、婦兒關愛、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推廣一站式、窗口式、網絡式綜合服務,簡化辦事流程,集中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三、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七)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全省各級政府要發揮統籌和主導作用,銜接全省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特別是要與我省百個旅游小鎮和千個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相結合。根據城鄉人口發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規模適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以突出海洋文化、生態文化、黎苗文化內涵,體現惠民服務為導向,合理規劃布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貫徹落實《海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6-2020年)》,根據《海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先行區主要硬件設施建設計劃(2016-2020年)》要求,穩步推進。
(八)推進基層綜合文化設施建設。行政村(社區)文體活動室是我省“十三五”期間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項目,也是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重點項目,要強力推進,力爭至2020年實現全覆蓋。尚未開工建設的行政村(社區)文體活動室要統籌考慮當地居民和省內外游客的需求,按照全省行政村(社區)文體活動室外觀設計方案統一外觀標識,突出海南特色,對漢、黎、苗聚居區的村落進行視覺元素再造,力爭打造成為旅游小鎮和美麗鄉村的旅游吸引物和游客休閑驛站,進一步豐富我省全域旅游內容。應考慮當地重點鄉村旅游建設示范點村莊的規劃設計,統一色調,突出村莊特色。每個行政村文體活動室要參照“四個一”和“四個有”基本標準進行建設,即:一個文化活動室(不少于100平方米),一個籃球場(含排球場)、一個簡易舞臺、一個宣傳欄,有文化器材、有圖書報刊、有廣播器材、有體育設施。
我省204家鄉鎮綜合文化站已全部建成,重在完善和補缺。尚未建設的??谑?、三亞市、儋州市以及主要城鎮的街道綜合文化站和社區文體活動室要依托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中小學校、新建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進行集合建設,鼓勵結合祠堂、舊民居等進行整合利用。要按照“有組織、有隊伍、有場地、有設施、有活動”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進設施配套建設,消除公共文化服務“盲區”。
(九)鞏固和提升現有建設成果?;鶎泳C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采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凡現有設施能夠滿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進行改擴建和新建。我省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以現有的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和村(社區)文體活動室為主要依托,充分發揮現有建設成果的平臺優勢,進一步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基層公共文化資源,實現人、財、物的統籌使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可與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合并建設。即將合并的行政村可結合實際只建設一個綜合文化服務中心,避免重復建設、資源浪費。
(十)加強文體廣場建設。 按照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建設選址適中、與地域條件協調、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相配套的文體廣場。積極優化廣場用地和文化、體育活動設施布局,發掘利用城鄉商業廣場、企業和社區場地、邊角空地等社會場地資源,盤活現有場地存量。文體廣場要配備閱報欄(或電子閱報屏)、公益廣告牌、體育健身設施和夜間照明設備等,有條件的地方可搭建戲臺舞臺。加快體育公園、健身路徑、小型球場等基層體育設施建設。鼓勵結合綠道建設和城鄉改造等,增加藝術雕塑、文化驛站和文化景觀。
四、提高服務水平
(十一)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依托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通過政策解讀、專題報告、百姓論壇等多種形式,宣傳新時期中央和省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使群眾更好地理解、支持黨委和政府工作;結合風情小鎮、生態文明村鎮、民俗文化村、文明社區創建和鄉賢文化建設,利用宣傳欄、展示墻、文化課堂、道德講堂以及網絡平臺等方式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和中國夢主題教育;舉辦道德模范展覽展示、巡講巡演活動,通過以身邊人講身邊事、身邊事教身邊人的方式,培養群眾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領社會文明風尚;保護傳承海南地方特色文化,加強對本地區歷史人文資源的挖掘、整理、保護,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利用,加強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創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民族歌舞、傳統體育比賽等民族民俗活動,培育地方特色文化,打造基層特色文化品牌和特色旅游風情街區;推動地方戲曲、舞臺藝術創作演出,鼓勵民間文學、藝術創作,活躍群眾文化生活;舉辦特定主題或綜合性手工藝節,弘揚“工匠精神”,展現、傳承地方優秀工藝,為藝術融入群眾生活提供交流平臺;積極開展藝術普及、全民閱讀、法治文化教育、科學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和就業技能培訓等,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提高群眾綜合素質。
(十二)組織引導群眾文體活動。支持群眾自辦文化,依托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興辦讀書社、書畫社、戲曲社、歌舞社、攝影俱樂部、放映隊、手工藝學社、鄉村文藝俱樂部等各類群眾性文藝團體。結合地方民族傳統節日、重要節假日和重大節慶活動(如黎苗族“三月三”、軍坡節、海南國際旅游島歡樂節、海南省藝術節等),通過組織開展文藝演出、體育競技、民間工藝展演、書畫攝影比賽、讀書征文等文體活動,吸引更多群眾參與文化共建、共享。加強對廣場舞等群眾文體活動的引導,推進廣場文化健康、規范、有序發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保持和增強群眾性,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載體開展職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課外實踐和婦女文藝健身培訓等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引導所聯系群眾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優秀地方特色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十三)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暢通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論壇、電子郵箱、信箱和意見箱等線上、線下信息交流平臺,根據實際情況科學設置“菜單”,采取“訂單”服務方式,實現供需有效對接。實行錯時開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推出一批特色服務項目。廣泛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流動服務點,積極開展文化進社區、進農村和區域文化互動交流等活動。充分發揮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利用公共數字文化項目和資源,為基層群眾提供數字閱讀、文化娛樂、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訓等服務。推廣文化體育志愿服務,吸納更多有奉獻精神和文體技能的普通群眾成為志愿者,在城鄉社區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把更多優秀的電影、戲曲、圖書、文藝演出、書畫工藝活動送到城鄉群眾中去。探索建立省級和各市縣文化體育等相關機構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對口幫扶機制,推動國家及省級骨干文藝團體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對子”,形成常態化幫扶機制。
五、創新管理機制
(十四)建立政府工作機制。建立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市縣統籌規劃,鄉鎮(街道)組織推進,村(社區)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市縣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要實事求是地確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因地制宜地利用現有設施進行改擴建,或結合實際進行規劃新建;要整合資源,把面向基層的各類公共文化資源納入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合理配置、集中管理、優化服務。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宣傳文化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各部門要立足職能、分工合作,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十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服務規范。結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重點圍繞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運行方式、服務規范、人員管理、經費投入、績效考核、獎懲措施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實現設施良性運轉、長期使用和可持續發展。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結合當地實際及群眾文化需求,完善管理機制,制定工作準則、工作人員名冊、開展活動登記表、服務指引等規章制度,落實管理措施,確保運行有效。
(十六)鼓勵群眾參與建設管理。 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發揮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的群眾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與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使用,加強群眾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務。健全民意表達機制,依托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等,探索議事會、理事會、參事會、鄉賢會等協商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民主協商,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的重要事項,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保證過程公開透明,接受群眾監督。把文化志愿服務融入城鄉社區治理,建立由文化管理員、協管員、指導員與文化義工、社區社工相結合的隊伍,構建起專兼結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務體系。
(十七)探索社會化建設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拓寬社會供給渠道,豐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贊助活動、捐助設備、資助項目、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采取公益創投、公益眾籌等方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鼓勵將地方傳統文化與手工制造業、旅游業、文化產業等相關產業結合起來,保護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并傳承具有保護價值的瀕危文化遺產。率先在城市探索開展社會化運營試點,通過委托或招投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基層文化設施的運營。
六、實施步驟
(十八)制定方案階段(2016年12月底前)。 各市縣政府要結合全省鄉鎮區劃調整改革、鄉鎮農村社區建設、扶貧開發、美麗鄉村建設,以及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切實摸清底數,對接相關規劃,積極籌措資金,明確工作責任,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將其設計成為符合實際、體現特色、切實可行、可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項目。在制定具體落實方案過程中,要明確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和傾斜政策。
(十九)試點建設階段(2017年)。 各市縣政府要確定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和部分貧困地區進行試點,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實際、具有推廣價值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模式,為全面推廣實施奠定基礎。重點扶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示范點建設,繼續鼓勵和支持各地對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進行差別化探索。要通過新聞媒體加大典型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中心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十)全面推廣階段(2018年)。 以縣為單位,按照“無則建、有則優”的要求,總結推廣貧困地區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示范點建設模式,整合各級各類資源,全面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一)普遍建成階段(2019年-2020年)。加強配套建設,進一步健全服務運行機制,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 各市縣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實事求是確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把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納入到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上來,統一規劃設計,整合項目資金,統籌推進實施;統一管理使用,完善服務功能,發揮綜合效應,避免分散建設、多頭管理、資源浪費。全省各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構要進一步發揮統籌協調、組織領導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責、分工合作,加強業務指導,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二十三)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各市縣政府要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根據實際需要和相關標準,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省級、市縣級財政統籌安排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通過轉移支付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設備購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予以補助,同時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地區予以獎勵。省直有關部門要將更多資源投向貧困地區特別是貧困村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拓寬資金供給渠道,落實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公益眾籌、直接投資、贊助捐助等方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在現有編制總量內,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和《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精神,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工作人員,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兩委”至少確定1名兼職工作人員,同時通過縣、鄉兩級統籌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人員不足問題。借鑒部分地方基層文化體育設施設立文化管理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科普傳播員等經驗。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志愿者等專兼職從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工作。加強業務培訓,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
(二十五)認真開展檢查督促。 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由全省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監測和績效評價機制,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同時,引入第三方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和使用中群眾滿意度較差的地方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推廣。
全省各級、各部門要提高對加快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的認識,轉變觀念、創新舉措、加強配合,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等部門要充分發揮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的作用,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指導服務,共同推動全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健康快速發展。
附件:海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成員單位落實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分工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海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成員單位落實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分工方案
一、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
(一)牽頭組織實施《海南省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二)將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作為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
(三)協調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相關工作。
(四)牽頭制定、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廣電(版權)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規劃和標準。
(五)繼續推進重點文化惠民項目。
(六)指導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優惠開放,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現共建共享。
(七)協助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
二、省委宣傳部
(一)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重點任務,協調推進全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二)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創建基本指標,進行測評考核。
(三)指導和協調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
三、省編辦
指導和協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編制工作。
四、省發展改革委
統籌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中推動建設。
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一)協助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信息化發展。
(二)指導建立公共文化數據庫、基礎設施網絡建設。
六、省教育廳
(一)將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專業人才培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二)協助整合基層公共資源,推動農村中小學文化資源和鄉鎮文化站(室)共建共享;指導有條件的大中專學校的文體設施逐步向社會開放。
七、省科技廳
(一)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推動科學技術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的應用。
(二)協助整合基層公共資源,支持科技館建設,推動開展科普文化服務。
八、省民宗委
(一)協助推進少數民族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二)參與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
九、省民政廳
(一)協調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與基層民政綜合服務中心(鎮街綜合辦事大廳、社區服務中心)融合服務。
(二)協助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
(三)協助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人員的培訓。
十、省財政廳
(一)統籌做好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的政府財政保障,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監管。
(二)協助推進欠發達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十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協助制定和完善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相關政策措施。
十二、省質監局
(一)依法組織開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地方標準制訂等相關標準化工作。
(二)協助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
十三、省旅游委
(一)促進旅游產業與文化資源的融合發展,指導開發有發展潛力的文化旅游項目及旅游商品。
(二)協助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
十四、省總工會
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十五、團省委
指導協調青少年宮青少年服務工作。
十六、省婦聯
指導協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婦女服務工作。
十七、省殘聯
(一)指導協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殘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二)協助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