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6〕31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6日
海南省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70號)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瓊發〔2016〕7號),切實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應扶盡扶。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給予政策扶持,幫助其脫貧增收。
堅持應保盡保。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堅持動態管理。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準臺賬,實現應進則進、應退則退。
堅持資源統籌。統籌各類救助、扶貧資源,將政府兜底保障與扶貧開發政策相結合,形成脫貧攻堅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工作目標
加強部門協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到2017年3月底前將我省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政策規定及程序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確保到2018年12月底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三、重點任務
(一)統籌資源,綜合施策,加強政策銜接。為提高扶貧實效,打贏脫貧攻堅戰,應充分發揮已經實行的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和扶貧開發政策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幫扶作用,讓貧困人口有更多的獲得感,獲得更大的實惠。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除不能領取低保金外,可以在脫貧攻堅期內享受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同樣的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未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樣的醫療、教育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扶貧政策。有勞動能力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還可享受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產業扶持政策。
(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經濟狀況核查認定機制,加強對象銜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結合家庭收入、財產、支出等情況綜合認定農村貧困家庭的經濟狀況,將因殘疾、重病、教育、災禍導致剛性支出難于承受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省級民政部門和扶貧部門應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經濟狀況核查機制,明確其收入和財產的核算范圍和計算方法。對參與扶貧開發項目實現就業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笆濉逼陂g,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對象認定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健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對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的有效作用,實現對貧困家庭經濟狀況的信息準確查詢,確保精準扶貧、精準救助。
(三) 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動態管理,加強管理銜接。
1.鄉鎮政府應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分別建檔,一并管理。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管理對接平臺在鄉鎮。鄉鎮政府的任務是:建立真實完整的管理臺賬;對擬新增或銷號的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提出審核意見;向縣級民政、扶貧部門按時報送信息臺賬(一般在每年1月和7月各報送一次);將社會救助政策和扶貧開發政策落實到戶,并建立完整的落實政策臺賬,清晰記載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的去向和實效,省級扶貧部門應提出臺帳的規范文本。其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三保障”和產業扶持政策的臺賬應由民政部門補充建立;及時公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有關信息,接受監督。
2.民政部門和扶貧部門建立完善互相通報信息的工作機制??h級民政部門審批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同時抄送縣級扶貧部門、衛生計生部門;縣級扶貧部門審批吸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應同時抄送縣級民政部門、衛生計生部門。
(四)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標準銜接。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發展水平、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等因素,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確保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于扶貧標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1835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
(五)依法行政,明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相互銜接的條件和程序。
1.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條件及程序。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幫扶脫貧、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因殘疾、重病、教育、災禍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根據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申請(也可委托村委會、幫扶責任人等代為申請),鄉鎮政府組織人員入戶調查,擬定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呈報縣級民政部門(須同時報送建檔立卡貧困戶授權核對經濟狀況的委托書),同時抄送縣級扶貧部門??h級民政部門按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程序予以辦理,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的條件及程序。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扶貧標準,家庭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有勞動能力(或部分勞動能力),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等沒有得到有效保障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
鄉鎮政府按照規定條件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篩選出擬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的名單,報送縣級扶貧部門,并抄送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扶貧部門指導鄉鎮政府,按照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程序,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
四、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及制定方案階段。2016年12月底前,縣級民政、扶貧部門要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抓緊開展1次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臺賬比對,摸清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情況,制定本市縣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銜接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和行動措施,確保銜接工作落到實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完成全部符合建檔立卡貧困戶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銜接政策人口的摸底建檔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016年脫貧人口的政策銜接工作)。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各市縣要按照具體實施方案分解工作計劃及任務,切實落實各項救助及扶貧政策。
五、組織保障
(一)增強組織領導。市縣政府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責任主體,應充分發揮組織領導作用,確保有關制度和政策得到有效落實。
(二)加強基層經辦能力。由鄉鎮社會服務中心內設的民政服務站承擔社會救助職能,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制度,確保農村貧困人口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在鄉鎮社會服務中心現有編制內,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數量配備適當數量的工作人員。如編制不足,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加強工作力量。各市縣可引入社會力量,參與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入戶調查、經濟核對等服務。
(三)加強督導評估。市縣政府要定期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落實情況的自查自糾活動,認真查找問題并及時糾正。省政府將適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全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