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 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府辦〔2016〕312號
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海南省“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2日
海南省“ 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暫行辦法
為穩定“菜籃子”價格,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生活負擔,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國發〔2010〕26號)、省委、省政府每年確定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年度調控目標、出臺的穩定菜價十項措施(簡稱“菜十條”)和落實15萬畝常年蔬菜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有關市、縣、自治縣政府(不含三沙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市縣長。
二、考核內容
市縣政府統籌落實“菜十條”工作。一是貫徹落實“菜十條”措施的情況;二是落實常年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面積及種植情況;三是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情況;四是增加或合理設立蔬菜批發網點、鼓勵在主要社區設立定時定點的銷售點情況;五是加強市場監管、打擊“菜霸”行為、囤積居奇、操縱物價、惡意漲價等情況;六是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常年“菜籃子”基地建設情況;七是對低收入群體的啟動財政臨時補貼情況;八是建立省內外產銷合作機制,確保本地蔬菜價格穩定措施情況;九是加強市場價格監測、發布準確信息、正面引導消費情況;十是加大財政資金對菜價的調節力度,穩定基本蔬菜品種價格情況等。
三、考核組織、時間及方式
(一)考核組織。
考核由省穩定“菜籃子”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穩價辦)組織實施。具體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穩價辦)牽頭,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參與,適時邀請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進行監督。
(二)考核時間。
“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實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月中旬考核上年度工作落實情況。
(三)考核方式。
分考核對象自查自報、考核組現場抽查兩個階段。
1.考核對象自查自報。有關市縣政府根據海南省“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表(附件1)準備考核材料,填寫落實“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情況自查表(附件2),開展自評估,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將自評估報告和自查表報省穩價辦。
2.考核組現場抽查??己私M赴有關市縣開展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形成綜合報告報省政府。
四、考核評定及獎懲
(一)評定。
考核分9大塊,滿分100分??己私Y果分為4個等級:
1.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
2.80-89分(含80分)為“良好”;
3.60-79分(含60分)為“及格”;
4.60分以下為“不及格”。
考核結果由省穩價辦報省政府審定后向全省通報。
(二)獎懲。
1.考核結果將抄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2.年度考核被評定為“優秀”及“良好”的,省政府在安排“菜籃子”資金和政策時將給予優先扶持。
3.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及格”的,由省穩定“菜籃子”價格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對市縣政府市縣長誡勉談話,并責令限期整改,被約談的市縣應于通報后1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措施報送省穩價辦;對未能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且在1個月內整改不到位的市縣,由省穩價辦提出問責意見報省政府,由省政府對市縣長實行問責。
4.在過去一年中,出現連續7天有4個(含)以上蔬菜品種零售價格超過政府調控漲幅的,或形成“菜籃子”熱點事件影響我省形象的,市縣長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檢查。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穩價辦提出問責意見報省政府,由省政府對市縣長實行問責。
5.考核驗收中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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