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 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瓊府辦〔2016〕31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十三五”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7日
海南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 十三五”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32號)精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促進我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全面深化改革,創新服務模式,鼓勵多元投資,加快市場培育,充分釋放中醫藥健康服務潛力和活力,充分激發并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推動構建中國特色健康服務體系,提升中醫藥對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服務群眾。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作為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區分基本和非基本中醫藥健康服務,實現兩者協調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政策引導及行業監管等方面的職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增加中醫藥健康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中醫為體,弘揚特色。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積極應用現代技術方法,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彰顯中醫藥特色優勢。
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加快科技轉化,拓展服務范圍,創新服務模式,建立可持續發展的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體制機制。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中醫藥健康服務加快發展,成為我省健康服務業和推動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
——形成多元化的中醫基本服務格局。建成以公立醫療服務為主體,社會辦中醫服務為補充,縣級全覆蓋的中醫藥健康服務格局。每千人口公立中醫類醫院床位數達到0.55張。
——提升中醫健康服務能力。構建集中醫養生、醫療、康復、養老、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的新模式。中醫藥健康服務人員素質明顯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手段不斷創新。一批有品牌、有實力的中醫藥健康服務知名企業(機構)實現規?;l展。
——凸顯中醫藥健康旅游和服務貿易優勢。構建中醫藥健康旅游綜合服務平臺,將中醫藥健康旅游打造成海南國際旅游島的一大品牌和新的經濟增長點。構建中醫藥服務貿易平臺,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醫藥產品、服務品牌和企業。將我省打造為全國綜合實力強、國際影響力突出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
——優化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環境。到2020年,中醫藥健康服務產業政策基本健全,行業規范和標準體系完善,中醫藥服務型人力資源優勢更加突出,形成地方特色鮮明、文化氛圍濃、創新活力強、行業自律好、政府監管有效的發展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原則上每個地市級區域至少設置1所市辦中醫類醫院,每個縣級區域設置1所縣辦中醫類醫院。進一步扶持區域中醫藥服務中心基礎建設,重點加強省中醫院和??谑?、三亞市、瓊海市、儋州市、五指山市、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6所市縣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加強臨床協同研究用房、重點??朴梅?、中醫醫療技術中心、經典病房、中藥制劑室等方面建設和名老中醫專家傳承工作,滿足中醫藥傳承創新需要,打造中醫藥繼承和傳承創新的平臺,構建省內東、南、西、北、中區域中醫藥服務中心。到2020年,所有公立縣級中醫醫療機構依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改擴建業務用房,改善就醫環境,完成達標建設。遴選5-10所綜合醫院、??漆t院和婦幼保健院,實施綜合醫院示范性中醫科中藥房建設項目。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引導社會資本舉辦肛腸、骨傷、婦科、兒科等非營利性中醫??漆t院。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傳統中醫診所。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辦中醫坐堂醫診所,作為公立中醫藥醫療服務體系的有益補充。積極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區域注冊等多點執業的方法和形式。(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二)提升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進一步促進海南省中醫藥事業發展合作協議》,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支持下,開展全國知名醫院對口支援工作,邀請國內知名中醫藥專家進駐我省重點中醫醫院進行講學、查房和技術指導,新建10-15個省級中醫藥重點學科和特色???,優化診療環境,提高服務質量,開展科學研究,發揮技術輻射作用。每個縣級中醫醫院建設1個以上中醫重點(特色)???。建立由國家、區域和基層中醫??茖2≡\療中心三個層次構成的中醫??茖2》乐误w系。深入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置、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國醫館),規范中醫診療設備配備。到2020年,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70%的鄉鎮衛生院建設“基層國醫館”。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中醫類醫生、鄉村醫生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人員素質進一步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需求。(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三)大力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推動建設省“治未病”中心,在所有公立綜合醫院及有條件的婦幼保健院設立“治未病”中心,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開展中醫健康體檢,提供規范的中醫健康干預服務。加強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人員、技術、服務、產品等規范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組織與中醫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機制,在社區開展試點,形成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家庭、個人多種形式的協調互動。探索集中設置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打造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的中醫藥服務區域,并推動從注重疾病治療轉向同時注重健康維護、發展“治未病”和康復等多元化服務。探索發掘黎族醫藥養生文化和產品。建立健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體系運行機制、投入機制、價格政策等。遴選建設10-12個全省示范性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建設中醫藥(民族醫藥)健康服務產業化推進縣。(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四)發展中醫藥健康旅游產業。促進中醫藥服務與旅游業相結合,創建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區。發揮資源優勢,引入社會力量,打造以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為核心,融中藥材種植、中醫醫療服務、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為一體的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區。鼓勵社會資本在???、三亞、保亭、陵水、萬寧、樂東、儋州等一批適合度假療養的城市建設一批以中醫康養保健服務為重點的中醫康養度假村,開展中醫診斷、治療、康復、養生等服務,成為面向旅居人群和國內外游客的康養中心。支持和鼓勵景區、酒店、溫泉旅游區和度假村吸引中醫專業人員開辦面向游客的中醫康養服務項目。鼓勵省內公立醫院拓展服務項目,增設與休閑度假功能相結合的康養中心,發揮本省醫療資源的作用,更好地面向游客開展服務。鼓勵旅行社策劃包裝醫療旅游組合產品,將中醫藥與觀光、休閑、度假類產品結合,在國內外市場推廣。將黎族醫藥文化作為黎族文化重要元素融入到健康旅游中。鼓勵旅行社與各級中醫院、中醫康養中心及開設中醫康復服務的酒店合作,共同開發中醫藥與旅游相結合的產品,打造海南醫療旅游新業態,塑造我省中醫藥健康旅游品牌。推進中醫藥健康旅游服務標準建設,初步建立中醫藥健康旅游認證體系,加強市場監督,進一步優化中醫藥健康旅游發展環境。(責任單位:省旅游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五)大力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將中醫藥納入我省“一帶一路”建設規劃,推進我省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實施。將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作為全省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重點領域進行突破,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機構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鼓勵社會資本提供多樣化服務模式,為境外消費者提供高端中醫醫療保健服務。在我省扶持一批市場優勢明顯、具有發展前景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建設3-5家特色突出、能夠發揮引領輻射作用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干企業(機構);實施中醫藥“一帶一路”海外中心建設項目。扶持1-3家優秀的中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在境外合作設立中醫藥服務機構和銷售網絡,鼓勵高端中醫藥人才來瓊工作。開展醫療、培訓、科研、保健、技術推廣、產品營銷和文化傳播等中醫藥服務貿易業務,探索制定中醫藥服務貿易標準,努力將我省打造為全國綜合實力強、國際影響力突出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外事僑務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各市縣政府)
(六)支持發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各市縣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傷康復中心、民政康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等機構,開展具有中醫特色的社區康復服務。建立中醫醫院與社區康復機構雙向轉診機制,在社區康復機構推廣適宜中醫康復技術,提升社區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特色康復服務機構,設立中醫特色康復醫院和療養院(中心)。推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中醫特色康復醫療、訓練指導、知識普及、護理、輔具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七)積極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鼓勵興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實施中醫醫院老年病科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在各級中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推動中醫醫院與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開展合作,延伸提供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創新老年人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研究開發多元化多層次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包,發展養老服務新業態;培育中醫藥健康養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建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老年家政護理人員中醫藥相關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八)培育發展中醫藥文化。廣泛傳播中醫藥文化,建設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教育基地,依托現有公園、景點、酒店設施,引入中醫藥健康理念,建設融健康養生知識普及、養生保健體驗、健康娛樂于一體的中醫藥文化主題園區。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平臺建設,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教育基地。委托第三方建立“海南中醫藥”微信公眾號等公共傳媒平臺。通過中醫藥科普宣傳周、主題文化節、知識技能競賽、中醫藥文化科普巡講等多種形式,提高公眾中醫藥養生保健素養。開展省級名中醫藥專家評選活動,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進行獎勵。推廣太極拳、五禽戲、易筋經、八段錦等中醫傳統運動,開展群眾性中醫養生保健活動。建設中醫藥文化科普隊伍,深入研究、挖掘、創作中醫藥文化藝術作品,開展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傳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旅游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HTK〗(九)積極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發展。支持相關健康產品研發、制造和應用。加強中醫診療設備、中醫健身產品、中藥、保健食品研發。重點研發中醫健康識別系統、智能中醫體檢系統、經絡健康辨識儀等中醫健康辨識、干預設備;探索發展用于中醫診療的便攜式健康數據采集設備,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融合,發展自動化、智能化的中醫藥健康信息服務。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依托,建設一批中醫藥健康服務產品研發創新平臺,促進產品的研發及轉化。支持研發機構與生產、制造和流通、中藥材、中成藥和保健食品企業之間進行上下游整合,構建完整的中醫藥產業鏈。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扶持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評估及相應的咨詢服務機構,開展質量檢測、服務認證、健康市場調查和咨詢服務。支持中醫藥技術轉移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電子商務在中醫藥產業中的運用,建立新型商業模式,通過電子商務結合互聯網、物聯網和移動終端等現代信息技術進行中醫藥產業線上、線下資源有效整合,促進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企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加快南藥和民族醫藥開發利用。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工作,建好國家中藥種質資源庫、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省中藥資源動態監測和信息服務體系,提供中藥資源和中藥材市場動態監測信息。開展南藥、黎族醫藥、海洋藥資源的研究、保護和開發利用。充分發揮我省獨特的熱帶氣候資源,大力開展海外南藥的引種栽培,加大本土南藥的資源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加強南藥黎藥質量標準研究和制定。推進興隆藥用植物園建設,加強南藥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建設種質資源庫,提高道地藥材選、育種水平。推動創新產品研發和引進,以創新引領產業拉動中藥材市場需求。提高中藥材生產組織化水平。立足中藥飲片、香料傳統產業,重點開展沉香、降香等名貴芳香南藥開發,開展高端保健品、日化用品以及保健養生服務等產品研究,進行多用途產品開發,形成多元化的產業結構。扶持海南黎族醫藥的發掘與整理工作,在五指山、瓊中、樂東等條件成熟的民族地區中醫醫院試點設置民族醫藥科,發掘、篩選和使用安全有效的黎族醫藥適宜技術。力爭將黎族醫藥納入國家民族醫藥管理體系。(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廳、省民宗委、省林業廳、各市縣政府)
三、完善政策
(一)放寬市場準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并不斷擴大開放領域;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對于社會資本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門診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不作布局限制。允許省公立中醫醫院在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前提下,使用醫院資產的30%以下,設立獨立法人、獨立運營的營利性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或者與社會資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的營利性中醫藥機構提供特需的中醫藥健康服務。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核準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允許離退休名老中醫在公立醫院注冊執業的同時,開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診所。鼓勵省外中醫師通過多點執業等方式到我省服務。探索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備案管理。
(二)加強用地保障。各市縣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統籌考慮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需要,擴大中醫藥健康服務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用地。在城鎮化建設中,優先安排土地滿足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的發展需求。按相關規定配置中醫藥健康服務場所和設施。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對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可根據規定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對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采取招拍掛等公開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三)加大投融資引導力度。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統籌支持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相關產業發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和運營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新增項目優先考慮社會資本。鼓勵中醫藥企業通過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融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健康服務企業通過首次公開募股(IPO)上市(掛牌)融資和發行債券。扶持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創業投資企業,規范發展股權投資企業。加大對中醫藥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支持力度,促進海關通關便利化。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
(四)完善財稅醫保政策。符合條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可以按規定獲得財政補助,其??平ㄔO、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可由同級政府給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導關鍵技術開發及產業化。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在稅前扣除。完善中醫藥價格形成機制,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在規范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適當提高醫療保險中醫藥報銷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擺在重要位置,統籌協調,加大投入,積極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發展改革、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文化、衛生計生、旅游等部門要各司其職,扎實推動落實。各市縣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縣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二)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行業組織,通過行政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將適宜行業組織行使的職責委托或轉移給行業組織,強化服務監管。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咨詢、標準制定、行業自律、人才培養和第三方評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標準和監管。以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規范和標準制修訂工作。對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領域,制定并落實服務承諾、公約、規范。建立標準網上公告制度,發揮標準在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建立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監管機制,推行屬地化管理,重點監管服務質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建立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將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臺,引導行業自律。在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引入認證制度,通過發展規范化、專業化的第三方認證,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應用,為政府監管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撐。
(四)加快人才培養。推動高校和職業技術學校設立健康管理等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專業,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技能人才崗位設置,逐步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相關職業(工種)。促進校企合作辦學,著力培養中醫臨床緊缺人才和中醫養生保健等中醫藥技術技能人才。強化中醫藥師承教育,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培養體系,實現師承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并加快培養具有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健康服務從業人員,探索培養中醫藥健康旅游、中醫藥科普宣傳、中醫藥服務貿易等復合型人才,促進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與落實就業創業相關扶持政策緊密銜接。改革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管理方式,推動行業協會、學會有序承接中醫藥健康服務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具體工作,建立適應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推進職業教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在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鑒定所。
(五)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支持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辦專門的節目欄目和版面,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弘揚大醫精誠理念,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人員,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堅持科學精神,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以中醫藥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虛假宣傳中藥、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