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瓊府辦〔2016〕30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我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瓊府〔2013〕81號),按照公安部關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是農村的重要民生事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根本利益,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社會穩定。近年來,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三農”政策的貫徹落實,我省農村道路里程數、農村機動車數和駕駛人數急劇增長,農村居民出行方式發生巨大變化,由過去主要以摩托車、自行車、三輪汽車為主向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小型客車、面包車、公交客運車等多元化交通出行方式轉變,群眾出行難問題逐步得到緩解。但也應當看到,我省農村道路交通快速發展的同時,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些地方的政府和部門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視不夠、謀劃不足、責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農村交通安全管理組織和機制尚未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嚴重,加上農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多發,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未來一個時期,農村道路交通將進入車輛大發展、安全隱患大暴露、安全管理大考驗的發展“深水區”。面對存在的問題和農村快速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扎實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明確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任務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平安海南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因地制宜、創新管理,堅持管理服務結合,積極推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宣傳教育、執法服務體制機制創新,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群眾參與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標準化。到2018年,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設置,農村專兼職交通安全員、協管員、勸導員標準化配置,達標率達100%;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鄉鎮使用率達100%。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范化。到2019年,農村道路重大隱患整治率達95%,駕駛摩托車上路守法率達80%,駕駛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路守法率達80%,駕乘機動車安全帶使用率達90%,駕乘摩托車人員安全頭盔使用率達到80%。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保持平穩,有效預防減少交通事故,確保農民出行安全暢順,為建設海南美麗鄉村創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三、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市縣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進一步強化市縣、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完善“主體在市縣、管理在鄉鎮、延伸到村”的管理體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各市縣政府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不斷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立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科技管理機制和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廣泛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提升我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業監管責任。
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全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監督、協調、指導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開展隱患排查整治,依法開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省公安廳:牽頭組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道路交通路面執法、事故處理、車輛登記管理和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管理等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督促市縣交通主管部門加強農村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道路養護、道路安全設施維護管理。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客運場站、公路業主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農村公路客運發展政策措施扶持力度。
省農業廳:負責拖拉機登記管理和拖拉機駕駛證核發管理工作,嚴把準入關,督促拖拉機所有人、駕駛人及運輸業主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配合公安部門加強農業機械上路行駛安全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指導市縣政府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關資金納入市縣和鄉鎮財政預算,重點保障各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或聯席會議)、鄉鎮交警中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道路安全隱患治理、交通安全宣傳、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農村客運保險、營運補貼等經費。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將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農村道路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道路建設項目概算,并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省質監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督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配合工商部門開展拖拉機、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整治活動。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有關部門支持配合下,加強農村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農村地區學校、幼兒園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開展文明交通示范學校創建活動。
省工商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整治,強化流通銷售領域產品質量監管,打擊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車輛行為。
省旅游委:負責配合公安部門和旅游景區主管部門做好農村地區旅游風景點內道路、車輛以及停車場的交通安全管理,嚴格旅游觀光車輛、駕駛人管理。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創新城鄉客運一體化、農村客運公交化服務機制,加快推進客運、貨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客(貨)運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加強客(貨)運車輛衛星定位動態監管,確?!皟煽鸵晃!避囕v、半掛牽引車及重型載貨汽車的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車輛運行實時在線,實現車輛衛星監控入網率達100%,上線率達95%以上。
四、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一)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構。建立健全省、市縣、鄉鎮三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或聯席會議,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省、市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或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定期研判形勢,強化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考核檢查。
(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設。鄉鎮政府設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站長由1名鄉鎮領導兼任,副站長由鄉鎮派出所副所長或交警中隊長兼任。每個鄉鎮政府聘請3名以上專職交通安全員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開展工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負責監督管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車主、駕駛人依法依規辦理車駕管手續;排查鄉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示;維護、管理、使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督導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開展勸導工作。
(三)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建設。每個通行鄉村道路的行政村至少設置1個交通安全勸導站,由村支書、村主任或治保委員擔任負責人,聘請不少于2名兼職交通安全勸導員。交通安全勸導站主要職責:檢查、勸導、舉報、糾正交通違法行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調解和善后處理,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遇到道路坍塌、橋梁損壞、各種原因造成的交通中斷以及其他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鄉鎮政府并采取措施進行道路管控等。交通安全勸導站應設在固定房屋、簡易房屋或候車亭內,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并在適當位置設宣傳欄、提示牌;地點一般選擇在村民活動集中的公路沿線鄉鎮集市路段或路口、交通流集中的鄉村公路交匯路口、村道與國省縣道交叉路口、交通要道等適當位置。勸導站配備手電筒、喊話器、照相機、錐型反光筒以及與轄區派出所或交警中隊的對講或視頻設備;交通安全勸導員應配備反光背心、哨子、帽子、交通指揮棒或停車提示牌、檢查登記簿、袖標等必要的設施裝備。
(四)落實經費保障。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通安全員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勸導站、勸導員的基本工作經費、補助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市縣、鄉鎮政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保障交通安全工作站和勸導站有效履行職能。經費保障標準應結合實際進行調整。
五、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建設
(一)完善農村道路安全基礎設施。各市縣政府要進一步改善農村道路的安全通行條件,逐步將具備條件通班車的行政村道路窄路面拓寬至4.5米以上,路基拓寬至5.5米以上。設置和完善與道路等級相匹配的交通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省交通公路部門和市縣政府應對國省、縣鄉村道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長下坡和學校、幼兒園門口及入村路口等重點安全隱患路段進行改造,設置反光鏡、防撞墻、防撞墩、防護欄、減速帶等安全設施,增加讓行、減速標志標線以及禁止通行的禁令標志。
(二)推進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和《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等安全隱患排查的相關標準,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納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全面排查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交通擁堵點段,建立基礎信息臺賬,制定整治方案,落實整改責任。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的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治理;2020年年底前,按年度計劃逐年完成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實現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安全防護水平明顯提高。
(三)完善農村交通管理警務機制。各市縣政府要科學規劃農村鄉鎮交警中隊布局,全面加強農村鄉鎮交警中隊建設,落實農村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勤務,針對農村民俗日、集市、節假日等重點時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亂、事故多發等重點路段,科學安排勤務,實施重點管控和常態化管理。
(四)扶持發展農村道路客運。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政策支持、稅費減免、市場經營、政府監管等措施,吸引社會投資,整合社會力量,鼓勵發展農村公共交通,大力推進農村客運通鄉、通村和城鄉公交一體化,到2018年,鄉鎮及符合客車通行條件的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100%。強化農村客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農村客運公司化經營,取締掛靠、“黑車”經營。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對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掛靠經營等擾亂農村客運市場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農村客運“開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保安全”。
六、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機制建設
(一)強化農村地區車輛管控。各市縣、鄉鎮政府以及公安交通、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大農村地區面包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管控力度,對農村地區重點車輛實行“戶籍化”管理,嚴禁無牌無證車、報廢車、拼裝車上路行駛,凈化農村道路交通環境。
(二)深化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服務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實現所有縣級車管所均可辦理國產小型汽車登記業務??h級車管所要組織流動車管所或依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派出所,定期深入鄉鎮開展上門服務,為農民群眾辦理國產免檢機動車注冊登記、換補駕駛證、行駛證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組織農村申領摩托車駕駛證人員專場考試,不斷提高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辦牌辦證率。
(三)規范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各市縣政府要積極落實海南省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海南省校車服務方案》,進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大力推進校車發展,組建專業校車服務機構,推廣符合國家標準的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市縣政府以及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執行《海南省校車安全管理試行辦法》,嚴格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加強校車駕駛人的安全培訓和日常管理,定期檢查農村中小學幼兒園用于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情況,落實日常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基礎臺賬,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加強對“黑校車”的整治。
(四)集中整治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組織開展農村地區嚴重交通違法專項行動,從嚴查處超速、客車超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無牌無證、貨車非法超限超載運輸以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摩托車違法載人和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形成嚴管嚴治長效機制。
七、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管理
(一)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各市縣、鄉鎮政府要積極推廣應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技術指導,實現農村道路交通動態采集、管理、預警和跟蹤考核。市縣要利用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本市縣客貨運機動車、?;愤\輸車輛、校車、面包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拖拉機以及駕駛人的臺賬和管理檔案,掌握基礎信息并及時了解出行動態,研究掌握農村交通出行規律,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基礎依據。
(二)加大農村道路交通科技應用力度?!糎T3F〗各市縣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交通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加強公路電子卡口、視頻監控系統和公路路警執法服務站、交通安全勸導站建設,逐步實現全省道路監控視頻信息互聯互通;督促重點車輛運輸企業完善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系統,加強動態監管措施,發揮動態監管作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八、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一)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化。各市縣政府要制定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專項計劃,完善“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方案,明確有關部門宣傳教育職責,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組織策劃,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要加大宣傳投入,促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二)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設和鞏固交警隊、鄉鎮、學校、企業、行政村交通安全宣傳網絡,擴大“文明交通安全村、學校、企業”創建成果,形成大宣傳、大提示、大曝光平臺。2017年年底前,各市縣每月播出1期交通安全電視、廣播宣傳節目或滾動推送交通安全宣傳字幕;當地報紙開設1個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每個行政村設置1處山體(墻體)交通安全宣傳標語或固定宣傳欄(板報),每個農村勸導站設置一個固定宣傳欄;每所學校、幼兒園設有交通安全宣傳欄或張貼宣傳掛圖,每學期開展不少于1次交通安全主題教育。
(三)積極培育教育勸導查糾機制。各市縣、鄉鎮政府要抓住重點時段、路段、場所和活動,動員鄉鎮、村組干部包片、駐站、守點,勸阻農村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鄉鎮交通安全員、農村勸導員的交管業務培訓,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開設電話、手機、網絡、微信、短信等便捷的舉報渠道,發動群眾舉報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予以獎勵。要不斷創新農村交通安全宣傳形式,堅持群防群治,大力營造全民監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交通安全氛圍,切實提高農村群眾安全意識。
九、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監督
(一)實施逐級考核評價。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對全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考核,細化明晰考核辦法,對各市縣政府實施年度考核評價。各市縣、鄉鎮政府也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制度。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級政府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查內容,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掌握本地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整改存在問題,促進工作措施和管理責任落實。
(三)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各級政府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事故調查,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并及時向上級政府提交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