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基因檢測技術應用的意見
瓊府辦〔2017〕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基因檢測技術是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發展的重大革命。為加快我省基因檢測技術普及惠民,推動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建網絡化基因檢測機構體系。支持依托我省有資質的醫療、醫學教育、科研單位與擁有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和相關資質的機構聯合,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質的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省基因檢測技術應用推廣示范中心。鼓勵省基因檢測技術應用推廣示范中心與全省衛生區域規劃中的各區域中心醫院合作建立基因檢測分支機構,逐步形成覆蓋全省的基因檢測網絡化布局。鼓勵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與省基因檢測技術應用推廣示范中心及具有資質的省內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合作,共建醫學檢驗服務公共平臺,并支持申報省預算內相關專項。支持建設全省基因檢測大數據共享和分析平臺,鼓勵行業間合作。
二、支持拓展業務、技術發展空間。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針對新生兒遺傳性耳聾、唐氏綜合征等遺傳性疾病進行基因檢測篩查,開展針對地中海貧血的遺傳篩查和產前診斷、高齡產婦無創DNA檢測以及腫瘤、心腦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基因檢測。在遵循知情、自愿、保密的原則下,針對腫瘤、心腦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的基因檢測技術應用,可探索采取財政補助和患者自付相結合等多種方式。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醫學檢驗服務整體委托給具有資質的省內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支持依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建立精準醫學中心,運用基因檢測技術開展精準醫療和個體化用藥,提高治療有效性和安全性。鼓勵有資質的醫療、醫學教育、科研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實驗室研發測試(LDT)的臨床應用,進行重大疾病的預測、早期診斷與個體化治療。選擇我省中西部作為試點地區開展基因檢測技術應用專項行動,針對生育智力障礙患兒、夫婦之一系智力障礙或夫婦均系智力障礙患者的對象,且現無存活子女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可探索由財政專項資金和指定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共同出資,免費開展產前診斷服務,降低出生缺陷兒的出生概率。
三、探索完善基因檢測付費機制。完善基因檢測收費標準體系,根據不同類型的基因檢測項目,建立多元化收費清單??偨Y省內各醫療機構開展地中海貧血的遺傳篩查、無創產前基因檢測、新生兒耳聾基因檢測、婦女兩癌篩查試點經驗,探索建立財政補貼等基因檢測付費機制,適時向全省推廣。
四、支持基因檢測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驒z測機構在申報、承擔各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時,優先支持基因檢測機構申報各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基因檢測機構引入國內外先進技術,開展生物芯片和基因檢測儀器與耗材試劑制造、生命科學服務等上下游業務,拓展新業態,培育增長點。制定完善基因檢測數據應用規范,推動基因檢測數據信息進入各部門大數據應用平臺,實現基因檢測技術應用與大數據產業融合發展。將省基因檢測技術應用推廣示范中心建設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管理,支持基因檢測機構創建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省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協作網向基因檢測機構開放。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首臺(套)基因檢測技術相關設備和首批次產品應用給予重點支持。鼓勵有資質的基因檢測相關企業和機構在運營模式、應用領域等方面依法依規開展探索。對符合相關規定準許在臨床應用的新型基因檢測產品,在基本服務項目內的公立醫療機構執行政府指導價,非基本服務項目的,按市場調節價執行;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自行確定檢測項目試行價格。
五、支持人才隊伍建設。參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5〕111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5〕110號)有關精神,落實人才引進政策,對基因檢測機構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引進帶項目、帶資金的科技型創業領軍人才和引進的其他人才,經評審認定后,政府按有關規定補助項目啟動經費,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服務年限逐年撥付到位。用人單位同時配套提供工作場所、必要儀器設備以及相應的住房等條件,全省各級政府要在解決配偶安置、子女就學、醫療保險、出入境及項目申報、職稱評定等方面提供幫助;第二年、第三年實現預期效益目標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省外高科技人員到我省專職從事基因檢測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項目,且工作合同簽訂5年并實際工作5年以上的,各級政府在引進人才相對集中的地區籌集人才公寓,出租給引進人才;符合條件的,允許購買政策性住房;引進人才未租用人才公寓,也未在我省購買自住用房的,在瓊工作期間,可由用人單位為其租用便于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根據市場行情承擔相應租房補貼,并在職稱評審和工作條件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
六、加大重點項目支持。將新增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基因檢測技術應用示范中心、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等建設項目,納入省重點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優先保障項目用地。
七、加大融資支持。引導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生物醫藥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重點向基因檢測機構傾斜。支持基因檢測機構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發行股票,或以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等多種形式進行直接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工具,運用銀行信貸、銀行承兌匯票、融資租賃、信托計劃等多種間接融資方式支持基因檢測機構建設和運營。引導省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支持基因檢測技術成果轉化。
八、鼓勵開展對外合作。對參加省外舉辦的基因檢測相關產品與服務博覽會、展銷會,并單次簽訂200萬元以上產品銷售合同的企業,由相關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一定的產品展銷推介費用補助。
九、支持先進基因檢測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對擁有國家發明專利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重大基因檢測技術相關產品首次在省內產業化的,給予一定獎勵。積極支持企業和機構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注冊、國際認證等資格許可,支持成立省基因檢測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圍繞產業技術創新的關鍵問題,開展聯合攻關,制定技術規范,搭建公共平臺,實現創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產學研用的高度結合。聯盟成員單位在申報國家級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時,予以優先支持。
十、落實財稅扶持政策。省基因檢測技術應用推廣示范中心及其區域分中心建設項目所需貸款,各級政府可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安排給予一定的貼息支持。將基因檢測機構建設作為加快發展大健康醫藥產業的重要內容,省基因檢測技術應用推廣示范中心及其各區域分中心建設項目享受相應的稅收扶持政策。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基因檢測機構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切實減輕基因檢測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負擔,凡未列入我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不得另行收費;收費標準設置有上、下限的,一律按最低標準執行。
十一、加強組織協調。省級層面建立基因檢測技術應用推廣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全省基因檢測機構建設和運營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