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7〕1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24日
海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著力消除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和羅保銘書記、劉賜貴省長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進一步摸清并得到重點管控,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得到全面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堅決遏制。
三、組織領導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工作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組織領導。省安委會視情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市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工作。
四、工作時間安排
此次綜合治理自2017年1月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1月至2月)。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在取得階段性成果和深化治理提升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并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報省安委會和國務院安委辦。
五、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的通知》(安委〔2016〕7號),認真組織摸排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港口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場所經營企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燃氣行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油氣輸送管道保護;農業部門負責農藥生產、經營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以及農村沼氣項目等;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省安委會其他成員單位和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排查情況于2018年3月底前報省安委辦。)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2.加強高?;瘜W品管控。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瘜W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重點加強海南云海民爆、昌江云南民爆的硝酸銨,海南萬安氰化鈉、海南大中漆廠硝化棉儲存和使用的管控,落實流向、使用消耗登記和定期檢查等制度。(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實現重大危險源視頻監控全覆蓋,“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實現自動化聯鎖。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依托正在建設的海南省安監綜合信息應用及重大危險源應急處置實時監控系統,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企業之間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加強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推動洋浦經濟開發區、東方化工園區和老城開發區區域風險評估結果的整改落實,并定期組織開展區域定量風險評估。加快洋浦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推動東方建立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海南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周邊風險較高村莊搬遷工作。依據洋浦、東方、老城三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整改建議,分步推進化工園區規劃區內企業周邊風險較高村莊搬遷工作。(屬地市縣政府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和企業主體責任體系,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省交通運輸廳、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民航海南安全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各市縣規劃主管部門要把好新建、改建和擴建油氣輸送管道關口。明確各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逐步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嚴控新的隱患形成,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省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海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油氣輸送管道隱患專項整治攻堅戰方案》涉及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8.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研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厘清部門職責范圍,明確各部門、各行業監管工作的具體內容,落實監管責任,消除監管盲區。(省安全監管局、省編辦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9.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完善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增補相關成員單位,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定期研究解決相關問題。(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0.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省安委會成員單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完善法規規章。結合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海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建設,制定地方性法規,明確監管職責。要加快研究制定如《醇基燃料安全生產規程》等海南地方性標準,增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2.統籌規劃產業布局。省、各市縣在編制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時,要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要完成“十三五”三大園區的區域安全評價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加強規劃評價和實施過程的監管,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等要求。(省、市縣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3.嚴格安全準入。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海洋、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督促地方嚴格落實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的要求。鼓勵各市縣根據實際制定本市縣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省各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5.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6.認真落實“一書一簽”和對危險化學品船舶安全檢查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嚴格在港危險化學品船舶的船舶結構、助航設備、消防設施等安全技術狀況的現場檢查工作,以及船員專門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海南海事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7.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省安全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8.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9.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不達標企業要責成主要負責人在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作表態發言,涉及違法違規的,依法進行處理。通過省安全監管局網站、省主要媒體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0.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督促各市縣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人民銀行??谥行姆中?、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2.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市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或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處置企業進行處置,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省生態環境保護廳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3.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采取安排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到石油化工企業掛職、跟班學習,監管人員送出去專業進修,請專家進行輔導等形式,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各有關部門和市縣監管部門,每年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大檢查不少于一次。(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26.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數據庫,并實現部門數據共享。(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7.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含裝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诤jP、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民航海南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28.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9.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國家下撥的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加大省、市縣兩級財政對危險化學品應急工作的資金投入,有力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省財政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有關市縣及三大化工園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0.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加快以海南煉化為主體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建設法規標準,規范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統一調度體系。(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1.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省安全監管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2.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3.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在國家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基礎上,采取與海南省技師學院等職業院校合作,采用繼續再教育等模式,加強化工、石油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4.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研究制定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的指導意見,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本市縣、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各有關部門要分別確定1名處級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并將名單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聯系人:李海明,聯系電話:65238397,傳真:65374542。
(二)各市縣、省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并按季度(每季度最后5個工作日)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安委會辦公室要定期通報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對各市縣、省各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