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于公布〈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等6件規范文件的公告》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號
為進一步加強寵物飼料管理,規范寵物飼料市場,促進寵物飼料行業發展,我部在全面梳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配套規章適用規定、充分考慮寵物飼料特殊性和管理需要的基礎上,制定了《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寵物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寵物飼料標簽規定》《寵物飼料衛生規定》《寵物配合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等規范性文件,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8年6月1日前,已經按照《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定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的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可以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按照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飼料生產許可證。
二、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產品分類規定被納入生產許可管理,且本公告發布前已經生產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但尚未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并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
三、2018年6月1日前,已經按照《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定取得進口登記證的進口寵物配合飼料、進口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可以在進口登記證有效期內繼續進口銷售;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進口銷售的,按照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進口登記證。
四、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產品分類規定被納入進口登記管理,且本公告發布前已經在中國境內進口銷售但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進口寵物配合飼料、進口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應當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并取得進口登記證。
五、自2018年6月1日起,申請從事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或者申請辦理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進口登記,按照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核發飼料生產許可證。根據企業申報情況,飼料生產許可證上的產品類別應當分別標示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品種應當分別標示固態寵物配合飼料、半固態寵物配合飼料、液態寵物配合飼料、固態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半固態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液態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七、2018年6月1日前,已經按照《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定取得供寵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和進口登記證的生產企業和進口產品,應當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產品分類規定,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并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和進口登記證。
八、供寵物飼料生產企業使用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管理不適用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生產、經營、使用和進口按照《條例》及其配套規章中有關混合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管理要求執行。
九、寵物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的要求制定產品標簽,2019年9月1日以后生產的國產和進口寵物飼料產品所附具的標簽,應當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的要求。
十、寵物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切實加強對產品衛生指標的控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國產和進口寵物飼料產品的衛生指標,應當符合《寵物飼料衛生規定》的要求。
十一、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有關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已經獲得的相關產品的批準文號、其他寵物飼料生產企業已經獲得的飼料生產許可證,不再作為寵物飼料檢查、執法的依據和內容。
十二、本公告規定的有關管理過渡期結束后,各級飼料管理部門開展寵物飼料監管執法工作,應當按照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各級飼料管理部門要繼續加強寵物飼料監督管理工作,除本公告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對于其他未取得許可證明文件生產或者進口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附件: 【網盤打包下載(PDF版)】【提取碼: yjrs】
1. 寵物飼料管理辦法
2. 寵物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
3. 寵物飼料標簽規定
4. 寵物飼料衛生規定
5. 寵物配合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
6.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
農業農村部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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