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于延長寵物飼料標簽轉換過渡期有關事宜的公告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10號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號要求,2019年9月1日以后生產的國產和進口寵物飼料產品所附具的標簽,應當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定》。近期,有較多寵物飼料生產企業反映,目前舊版標簽庫存量較大,在規定日期前完成新舊標簽過渡會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經調查核實,針對寵物飼料行業的實際情況,為減少資源浪費,減輕企業負擔,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長寵物飼料標簽轉換過渡期6個月。2020年3月1日以后生產的國產和進口寵物飼料產品所附具的標簽,應當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定》。
二、2020年3月1日前,寵物飼料生產企業繼續使用舊版標簽的,應當粘貼或者附著附加標簽。附加標簽上應當標明以下內容: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定》要求的通用名稱,《寵物飼料標簽規定》要求應當標明、而舊版標簽上未標明的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本產品符合寵物飼料衛生規定”字樣。附加標簽應當粘貼或者附著于舊版標簽的顯著位置,通用名稱字號不得小于舊版標簽中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
三、自2020年3月1日起,各級飼料管理部門按照《寵物飼料標簽規定》要求,對寵物飼料標簽開展監管執法工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農業農村部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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