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辦發〔2016〕13 號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5日
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 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黨委政府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實際需要,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改革創新,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機制,健全法律援助制度體系,增強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擴大法律援助范圍
(一)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積極回應民生訴求,建立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動態調整機制,幫助困難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在《法律援助條例》和我省規定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基礎上,將公民因對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的,因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確認或賠償的,發生勞動爭議的等民生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落實法律援助參與申訴案件代理工作,為經濟困難或其他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決定的再審申請人或信訪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重點做好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軍人軍屬等群體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省司法廳負責)
(二)降低法律援助門檻。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將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由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未成年人和年滿7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請求事項符合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經濟困難審查的標準放寬為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申請人因案件對方是應為其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單位而未能提供經濟困難證明的,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可對申請人經濟狀況進行調查確認,并作出書面說明。(省司法廳負責)
(三)切實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發揮法律援助在人權司法保障中的作用,落實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制度關于法律援助范圍的規定,認真執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關于加強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完善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困難證明制度,切實履行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法律援助工作職責。逐步開展為不服司法機關生效刑事裁判、決定的經濟困難申訴人提供法律援助。暢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在法院、看守所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完善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加大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申請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比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提升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效果。建立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死刑復核案件辦理工作機制,依法為更多的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
(四)豐富法律援助服務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參與社會治理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參與處置公共突發性、群體性案件及特殊事件報告制度,加強法律援助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報告工作,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基礎數據參考。積極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為信訪矛盾化解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指導和法律援助。廣泛開展公共法律教育,豐富公共法律服務內容與形式,加強運用互聯網、微信等新媒體傳播渠道,為潛在的法律援助需求人提供指引性法律信息和法律建議,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省司法廳、省信訪局、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
三、提高法律援助質量
(一)推進法律援助服務標準化建設。在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開展標準化建設試點,并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完善便民服務窗口規范化建設標準和“12348”法律服務熱線服務標準,規范服務指引、法律咨詢、查詢答疑等服務行為。推進援務公開,完善申請和受理審查、網上公示等工作制度,使符合條件的公民都能及時獲得法律援助。改進案件指派工作制度,嚴格辦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辦人員資質條件,探索辦理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受理、審理案件的指派機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承辦環節工作制度,規范非訴訟事項、訴訟事項辦理流程,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完善結案審查、補貼發放、檔案管理、信息統計、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和獎懲等規章制度。(省司法廳、省質監局負責)
(二)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組織實施職責,嚴格依照司法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和案件質量標準,教育引導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執業規范,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師名錄制度,確保律師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建立健全專家庫,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招投標選擇服務機構等方式,提高案件辦理專業化水平。加大指派律師辦理案件力度,逐步提高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細化辦案補貼標準,逐步推行辦案質量與辦案補貼掛鉤的差別案件補貼制度,根據案件辦理質量確定不同級別發放標準,促進提高辦案質量。(省司法廳、省財政廳負責)
(三)加強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管。完善案件服務質量監管機制,加大庭審旁聽、受援人回訪工作力度,健全征詢辦案機關意見工作機制,細化庭審旁聽、回訪、按訴訟階段(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征詢意見等質量監管指標,促進提高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質量評價體系,通過案卷檢查、“第三方”質量評估、群眾滿意度測評、服務質量檢查結果公開等方式不斷強化案件質量監管。完善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投訴事項范圍、程序和處理反饋工作,提高投訴處理工作水平。(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
四、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機制
(一)創新咨詢服務方式。加強“12348”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建設與管理,打造集解答咨詢、數據管理、輿情采集、服務評價等為一體,覆蓋全省的多功能法律服務綜合平臺。在地級市設立多媒體呼叫中心,由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免費為城鄉群眾提供及時、便捷、專業的法律服務。運用網絡平臺和新興傳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詢服務的可及性,實現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全覆蓋。(省司法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二)拓展基層服務網絡。拓寬申請渠道,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向自然村、農場、行業延伸,方便群眾及時就近獲得法律咨詢。依托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開展法律援助案件初審工作,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加強軍地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建設,健全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在轉交申請、核實情況、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等環節的協助配合,方便受援人異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省司法廳等負責)
(三)推進便民服務窗口建設。各市縣(區)要加強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建設,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援務公開制,提升便民服務工作水平。要開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對符合免經濟困難審查的申請人實行當日受理、審查,并快速辦理。對有特殊困難的受援對象推行電話申請、上門受理等服務方式,逐步實行網上受理申請。對情況緊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補辦材料、手續,提升服務效率。(省司法廳負責)
五、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一)完善經費保障體制。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明確經費使用范圍和保障標準,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辦案工作需要。省財政要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加大對市縣法律援助經費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全省各市縣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市縣(區)財政要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地方財力和辦案量合理安排經費。適當提高辦案補貼標準并及時足額支付。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律師承辦案件成本、基本勞務費用等因素及時調整補貼標準。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法律援助指導性目錄,并指導和鼓勵各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援助工作。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省財政廳、省司法廳負責)
(二)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化投入力度,促進法律援助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海南法律援助網站,開通法律援助微信號,“十三五”期間建成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綜合業務平臺,實現集援務公開、案件管理、監督考核于一體的網上管理服務,提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水平。探索建立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信息對接平臺,實現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
(三)加強機構隊伍建設。依托現有資源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水平、專業素質和服務能力。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和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員的積極性。吸納社會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鼓勵和支持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完善省司法行政部門調配律師跨行政區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機制,多渠道解決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問題。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行動,制定和完善志愿者管理辦法及退出機制,規范志愿服務行為。(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負責)
六、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將其納入黨的群眾工作范圍,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民辦實事和民生工程,推動法律援助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加強對《海南省法律援助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法律援助責任履行情況考評機制、報告制度和督導檢查制度,確保落實到位。加強基層基礎保障,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司法廳、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要健全管理體制機制,認真組織、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完善《海南省法律援助規定》配套規章制度建設,構建層次清晰、體系完備、符合我省實際的制度體系;健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引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等法律援助人員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的績效考核和監督,確保??顚S?,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規范和監管,維護法律援助秩序。(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民政廳等負責)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意見,研究提出落實措施。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要為法律援助辦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落實《海南省法律援助規定》關于法律援助決定與司法救助決定互認的規定,健全國家賠償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完善刑事訴訟法律援助中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配合工作機制。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工商、檔案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層基礎設施建設,落實經費保障,提供辦案便利,對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辦理案件中調查取證等工作給予協助并減免收費。各人民團體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參與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各有關單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各有關單位分別負責)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市縣(區)、各單位要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廣泛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持續深入開展針對重點人群系列專項活動,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公眾知曉度。加強對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先進人物事跡的宣傳,持續提高法律援助社會影響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社會環境。(省司法廳、省委宣傳部負責)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2016年3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