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全面推進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7〕2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全面推進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4日
海南省全面推進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
《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規定》和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為建設國際旅游島和創建全域旅游示范省提供規范、統一、具有國際化水平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定義及工作目標
(一)“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定義。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是指由位置標志、導向標志等要素組成的引導人們在公共場所進行有序活動的標志系統,由機場、景區、賓館等公共場所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和國道、省道、城市街道等公共場所的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兩部分組成。
(二)目標任務。利用兩至三年時間,全面推進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對全省既有公共信息標志進行標準化改造升級,對新設置的公共信息標志嚴格按標準建設,通過“改造既有,規范新建”,使公共信息標志設置規范、合理、圖文清晰,力爭2020年底前,建成規范、統一、既與國際接軌又體現海南地方特色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讓國內外游客出行順暢,為全域旅游和國際旅游島建設創造更加便捷的旅游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一標準的原則。
全省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建設,堅持統一標準,所有公共信息標志應符合《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實施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標準的規定,確保全省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規范、統一、協調和具有國際化水平。
(二)堅持設計先行的原則。
堅持系統建設的理念,統籌謀劃,做好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的頂層設計;堅持設計和實施方案先行,加強標準化評估服務,各部門共同實施和運行維護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既要保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中的構成要素符合標準的規定,同時兼顧規范化和藝術性、個性化的有機統一,又要保證系統中〖JP3〗各要素布局合理、協調美觀、與環境和諧,確保系統具備良好的導向功能。
(三)堅持分類和屬地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類管理和地方政府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協調。
(四)堅持“誰建設,誰管理,誰負責,誰維護”的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各司其職,按“誰建設,誰管理,誰負責,誰維護”的原則,開展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改造和維護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建立目錄制度,統一公共信息標志標準。
1.編制《目錄》。組織對現行有效的公共信息標志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進行收集、分類和分析,結合海南實際編制《目錄》,報省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2.建立公共信息標志標準服務平臺,為公眾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建立全省權威、便捷、有效的海南省公共信息標志標準服務平臺,確保公眾隨時可以通過該平臺免費查閱、下載、打印《目錄》中所有有效標準的內容。(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3.制定海南省公共信息標志地方標準。根據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改造建設的需要,對尚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需要在本省內統一的公共信息標志的技術和管理要求,組織制定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地方標準,并適時納入《目錄》。(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二)編制發布《海南省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技術指南》,制定全省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標準化技術規范。
以標準為依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編制《海南省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同時加強宣傳培訓,為我省各地區、各單位開展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規劃、設計、建設、驗收提供技術指導,對我省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中的圖形式樣、顏色使用、尺寸要求、外文翻譯、設置位置、設置范圍、照明要求、銜接要求、安全要求、規劃原則等提出技術要求,實現全省“步調一致”。(責任單位:省質監局、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三)加強行業指導,細化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各個組成部分的標準化建設要求。
各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按照《規定》、《目錄》、《指南》的要求,結合省內所管行業的特點,出臺所負責的主要公共場所及相關標志和設施(見附表)推進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或實施方案,對所管行業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部署和指導。(責任單位: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需要,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規定》的框架內制定相關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規劃,進一步細化所管行業開展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中的各方面具體要求。(責任單位: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 政府統一領導,全面建設既全省規范統一又各具市縣特色的標準化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各市縣政府應以行政區域內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為重點,加強對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經營者或管理者開展本區域內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規劃設計和改造建設工作的領導,同時以《指南》為指導,組織專業技術機構,完成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重新統籌規劃布局和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規劃設計,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排查摸底、規劃設計和系統性建設的實施步驟,穩步推進改造建設工作。
1.排查摸底。全面排查所轄區域設置的所有公共信息標志,研究分析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情況,對照標準進行檢查,形成排查報告,提出整改措施。(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2.規劃設計。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各市縣政府要完成對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重新統籌布局和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規劃設計,并要求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完成本區域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規劃設計。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規劃設計要符合城鄉發展定位,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相適應,要注重傳承地方的歷史、文化和體現地方的地理特征,系統中道路交通標志、地名標志、公共圖形標志等要素布局合理、相互銜接、與環境協調,發揮系統應有的導向功能,同時起到美化城鄉環境的作用。(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3.系統性建設。各市縣政府要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分重點、分區域穩步推進,原則上先城區后鄉村,先街區、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學校、醫院等公益類公共場所,后景區、景點、星級酒店等營利性公共場所,逐步完成全區域覆蓋,并組織驗收。(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四、時間進度安排
(一)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
1.編制完成并按規定程序發布《目錄》。
2.完成公共信息標志標準服務平臺前期建設工作,為公眾提供列入目標管理的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免費查詢服務。
3.編制完成《指南》,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印發各部門、各市縣政府。組織各市縣政府和各行政主管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為全省開展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提供技術指導。
4.組織開展《指南》和公共信息標志標準的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各級政府領導干部、各行業管理和從業人員標準化能力。
(二)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
1.各行政主管部門出臺所管行業和所負責公共場所推進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或實施方案、規劃。
2.各市縣政府要完成所轄行政區域內公共信息標志及導向系統的排查摸底工作,并進行統計、分析,形成調查報告。
3.各市縣政府要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規劃及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的任務、措施、完成時間等。
4.各市縣政府要組織開展所轄行政區域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規劃設計工作,編制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設計方案并發布施行。
(三)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1.各市縣政府組織專業技術力量按所轄行政區域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開展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所負責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2.各市縣政府組織所轄區域內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管理者或經營者做好本場所導向系統的設計和信息標志的設置、管理和維護工作。
3.各市縣政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進行考核驗收,并形成驗收報告,對需要改造的組織改造和完善。
(四)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市縣開展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工作進行考核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改造和建設工作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日常工作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市縣政府要成立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工作的領導。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行政主管部門、各市縣政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各種新聞媒體加強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工作的宣傳,普及標準化知識,提高全社會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意識,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以《指南》和《目錄》中所列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為主要內容,各市縣政府每年至少要組織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及相關部門開展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知識培訓宣傳一次,各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所管理的全省公共場所管理人員開展標志標準相關的培訓宣傳一次。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將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給予保障。公益類公共場所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經費應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營利性公共場所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經費原則上由經營者或管理者承擔,各級政府可根據各自的財力狀況,對營利性公共場所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經費給予適當的補助。
(四)堅持齊抓共管。各市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所轄行政區域內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建設和評價驗收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規定》定期組織開展對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布。
(五)充分發揮專業技術機構以及專家的作用。各行政主管部門及各市縣政府要充分發揮省內外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城市規劃等專業技術機構和技術專家的作用,組織省內外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領域相關技術力量,做好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設計、設置、評估和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從源頭把好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關。
(六)實行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工作的目標考核。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工作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組對各部門和各市縣政府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考核,并由省政府通報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