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
瓊府辦〔2017〕3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日
海南省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16〕47號)、《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瓊發〔2016〕7號)、《海南省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瓊府〔2016〕30號),深入實施《海南省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結合當前我省貧困殘疾人貧困現狀、致貧原因、特殊困難和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普惠與特惠相結合、堅持兜底保障與促進增收相結合、堅持政府扶持和社會幫扶與殘疾人自強自立相結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戰略,中國殘聯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部署,加大貧困殘疾人(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戶殘疾人、農村低保家庭殘疾人)扶持扶助力度,打贏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戰,確保如期完成脫貧任務目標。
二、總體目標
2016~2018年,完成1.5萬名貧困殘疾人全部脫貧的目標任務。通過增加殘疾人家庭收入、提高殘疾人生活質量、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為目標,實現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不愁吃、不愁穿,基本醫療、義務教育、安全住房、基本康復服務和家庭生活無障礙有保障。至2020年,貧困殘疾人增收能力進一步提升,增收渠道進一步拓寬,脫貧成果進一步穩固。
三、行動措施
(一)就業創業產業扶貧行動。到2018年,扶持3000名貧困殘疾人發展種植養殖業和手工業。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有勞動力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將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對象范圍,財政補助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為貧困殘疾人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或子女提供就業服務,幫助殘疾大學畢業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大學畢業生實現就業;為貧困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場地和資金支持。到2018年,扶持30家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安置、輻射、帶動1000戶貧困殘疾人實現就業,增加收入,實現脫貧。企業吸納貧困殘疾人家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給予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利用康復扶貧貸款等方式,為貧困殘疾人提供資金支持,支持有意愿、有實力、帶動能力強的新型經營主體幫帶貧困殘疾人從事產業項目增收脫貧。鼓勵、支持各市縣利用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電商產業園等平臺,在電商培訓體系方面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免費電商培訓,在農產品供應鏈管理及營銷服務方面優先扶持貧困殘疾人的產品;支持有意愿且有條件的貧困殘疾人開辦建檔立卡貧困村電商服務站,從事電商相關增收項目,符合條件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以財政資金支持。依托旅游扶貧帶動,在旅游資源豐富的貧困村,因地制宜,規劃、引進和建成旅游扶貧帶動功能強的旅游項目,通過提供就業崗位、入股分紅等方式,幫助貧困殘疾人脫貧。開展光伏助殘扶貧行動,確保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獲得光伏扶貧收益。(責任單位:省殘聯、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旅游委、省婦聯、銀監會海南監管局)
(二)特殊教育扶貧行動。到2018年,幫助貧困殘疾人家庭學齡子女1000名就學;對1000名貧困殘疾人家庭兒童學前教育資助。完善健全“省、市縣、鄉鎮、村、學?!蔽寮壜搫拥奶厥饨逃鲐毠ぷ鳈C制,健全特殊教育精準扶貧的責任機制、考核機制和督查機制,確保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著力解決好貧困殘疾人家庭“因學致貧”問題,落實特殊教育精準資助,2020年,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比例達85%以上。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殘聯、省扶貧辦)
(三)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扶貧行動。依托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子女教育培訓工程實施力度,為1000個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10000人次貧困殘疾人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確保貧困殘疾人掌握1~2項農村實用技術。依托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和省脫貧致富電視夜校,對15~50歲有掃盲意愿的貧困殘疾人文盲開展掃盲,著力加強教育脫貧。每年對3000名貧困殘疾人文盲開展掃盲,到2020年,完成全省殘疾人文盲掃盲任務。(責任單位: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省教育廳、省農業廳)
(四)社會保障扶貧行動。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低保,實行政策性保障。全額資助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落實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五)住房安全保障扶貧行動。精準識別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存量,通過貸款貼息、集中建設農村集體公租房、過渡房等方式解決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戶的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并同步做好無障礙改造;適當提高貧困殘疾人家庭農村危房改造補貼標準。到2018年,完成6000戶貧困殘疾人戶危房安全改造,基本實現貧困殘疾人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
(六)托養服務扶貧行動。把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視力貧困殘疾人納入托養服務范圍,提供居家托養服務或機構托養服務。建立健全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實現與兒童、老年人護理照料服務體系的銜接和資源共享。到2018年為全部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視力貧困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責任單位:省殘聯、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七)“助盲脫貧”扶貧行動。鼓勵農村貧困盲人積極參加按摩培訓,以促進盲人就業;集中安排農村貧困盲人就業,幫助農村貧困盲人脫貧。到2018年扶持150家盲人和社會力量開辦的保健按摩機構。鼓勵各類醫療機構積極吸納盲人醫療按摩師就業執業。扶持農村貧困盲人就業創業,使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盲人實現就業,通過勞動脫貧致富。(責任單位: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八)醫療和康復扶貧行動。完善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并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范圍,使貧困殘疾人大病醫治得到有效保障。開展貧困殘疾人精準康復扶貧行動,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到2020年為3000人次殘疾兒童提供搶救性康復。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社區殘疾人康復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省財政廳)
(九)社會力量助殘扶貧行動。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通過捐款捐物、扶貧開發、助學助醫等方式,為殘疾人提供慈善幫扶。鼓勵以服務殘疾人為宗旨的各類公益慈善組織發展,采取公益創投等多種方式,在資金、場地、設備、管理、崗位購買、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引導和規范其健康發展。倡導社會力量興辦以殘疾人為服務對象的公益性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托養照料、社會工作服務等機構和設施。健全志愿助殘工作機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冊、服務對接、服務記錄、組織管理、評價激勵、權益維護等制度,鼓勵更多的人參加志愿助殘服務。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組織開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重點領域,以殘疾人康復訓練、康復護理、托養照料、生活服務、扶貧解困、職業培訓、就業創業服務、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家庭無障礙環境改造服務等服務事項為重點,逐步完善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指導性目錄,擴大購買規模。(責任單位:省殘聯、省委宣傳部、團省委)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殘疾人貧困戶精準識別機制。將全省殘疾人貧困戶精準識別納入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范圍并重點核實,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完善貧困殘疾人基本信息,掌握殘疾人貧困戶享受扶貧開發政策和項目落實信息,建立數據動態比對分析機制,在有進有出動態管理中實現信息共享。建立貧困殘疾人脫貧臺帳管理系統,動態反映和監測貧困殘疾人脫貧與返貧及政策措施惠及情況。
(二)加強社會保障政策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按照中國殘聯、民政部等7部委《關于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殘聯發〔2015〕34號)和《海南省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施方案》(瓊府辦發〔2016〕314號),加強社會保障政策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開展社會保障兜底扶貧。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于以老養殘、一戶多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中,因撫養(扶養、贍養)人生活困難、事實無力供養的殘疾人,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規定的,納入救助范圍。
(三)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結對幫扶力度。發揮基層黨組織在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中的戰斗堡壘作用。深入持續開展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行動。組織開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與殘疾人貧困戶結對,通過結對幫扶,增強殘疾人貧困戶脫貧信心,引導村民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帶動文明風尚,激發更多力量帶動殘疾人貧困戶脫貧增收。
(四)提高貧困殘疾人醫療和康復服務保障水平。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市縣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認真落實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康復項目。鼓勵各市縣政府為貧困殘疾人代繳或補助重點扶貧保險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支付后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實行農村貧困殘疾人住院先康復醫治后付費的結算機制。加大農村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力度,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給予適當補貼。加強貧困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機構建設,結合健康扶貧、社區(村)醫生簽約服務和輔助器具適配下鄉入戶等工作,以市縣為單位組織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扶貧行動,推動實現有需求的殘疾人享有基本康復服務,改善貧困殘疾人身心狀況,提高生活自理和參與生產勞動能力。
(五)加大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優先培訓貧困殘疾人,將適合從事農業生產的貧困殘疾人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鼓勵他們在農業領域創業。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貧困戶教育培訓工程實施力度,殘疾人貧困戶優先接受培訓,確保貧困殘疾人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脫貧技能。大力開展貧困殘疾人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自我發展和增收能力。
(六)大力支持特殊教育發展。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特殊教育資金和項目重點向困難的市縣傾斜。建立從學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階段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高中教育、中職教育免學雜費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大學生實行資助政策;在瓊海、萬寧、東方、定安、屯昌、陵水、昌江等7個人口30萬以上的市縣和輻射中部有關市縣的五指山市各建成1所特殊教育學校。鼓勵有條件的特教學校與貧困地區特教學校建立幫扶機制。
(七)積極扶持殘疾人貧困戶發展產業。各市縣政府要結合當地的產業發展實施產業助殘扶貧行動,支持殘疾人貧困戶因地制宜發展種養業和手工業。要結合殘疾人特點,調整完善相關扶持政策,加大對殘疾人貧困戶的支持力度。通過利益聯結機制,支持有意愿、有實力、帶動能力強的現代農業產業園、產業扶貧園區、鄉村旅游模范戶、鄉村旅游金牌農家樂、殘疾人扶貧基地、能人大戶、專業合作社和涉農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產業精準扶貧,幫帶貧困殘疾人,帶動殘疾人貧困戶從事產業項目增收脫貧。因地制宜開展光伏扶貧,優先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獲得資產收益。
(八)開展各種形式的助殘扶貧。實施陽光助殘扶貧基地項目。在實施林業生態護林員脫貧項目中,優先吸納有管護能力的殘疾人參加。加大對貧困殘疾人從事電商創業的扶持,開發和推廣適合殘疾人從事電商產業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平臺,加大對貧困殘疾人從事電商和電商咨詢服務的培訓,實施電商助殘扶貧行動。選聘有勝任能力的貧困殘疾人擔任農家書屋管理員,進一步加強農家書屋管理,提高服務效能。開展百村千戶鄉村旅游助殘扶貧行動,扶持貧困殘疾人及家庭成員優先在旅游景區內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場所就業增收。
(九)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省財政要加大支持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各市縣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加大財政資金對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的投入。積極扶持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公共預算統籌安排,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等形式的扶貧增收項目。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支持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
(十)加強金融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開發符合殘疾人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完善扶貧小額信貸和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政策,并抓好相關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大對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的信貸支持。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開展的扶貧小額信貸優先面向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為殘疾人貧困戶優先提供生產資金支持。
(十一)保障貧困殘疾人優先獲得資產收益。鼓勵殘疾人貧困戶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住房財產權折價入股,用于參與集體經濟的收益分配。集體所有用于經營的經營性資產分配集體收益時,優先保障殘疾人貧困戶受益。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殘疾人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貧困戶。支持農民合作社、殘疾人扶貧基地和其他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托管、牲畜托養和吸收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帶動殘疾人貧困戶增收。
(十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脫貧攻堅。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貧上的優勢和作用。充分發揮軍隊和武警部隊在參與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中的優勢和積極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殘疾人脫貧攻堅。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成立公益基金會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社會責任,參與支持殘疾人脫貧。開展具有海南民族特色的“婦女紡織”助殘扶貧行動。在實施陽光志愿者助殘扶貧行動中優先為殘疾人貧困戶提供服務。充分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作用,動員殘疾人企業家、殘疾人致富能人幫助帶動殘疾人貧困戶增收。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協調。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將貧困殘疾人脫貧納入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大局,強化責任落實,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精準脫貧。加強部門協調,督辦政策措施落實。
(二)強化考核監督。將貧困殘疾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納入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建立貧困殘疾人扶貧開發項目動態督導和監督機制,對殘疾人扶貧工作任務目標和項目進行績效評估。
(三)抓好宣傳工作。依托“10·17”全國扶貧日和省“961017脫貧致富熱線”宣傳平臺、殘疾人扶貧信息服務網等,大力宣傳殘疾人脫貧攻堅。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門戶網等媒體,大力宣傳扶貧攻堅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成效、使脫貧攻堅工作家喻戶曉、人盡皆知,著力營造全社會支持和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的濃厚社會氛圍。
(四)提高殘疾人組織參與貧困殘疾人精準脫貧工作的水平。全省各級殘聯要加強與殘疾人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扶貧工作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把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作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主要領導負總責,合理配置人員,鄉鎮、村專職委員要掌握脫貧攻堅政策和當地貧困殘疾人底數,配合做好貧困殘疾人脫貧工作。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承擔殘疾人扶貧服務任務,指導鄉鎮殘聯和基層殘協提高農村殘疾人脫貧攻堅的服務水平,將各項政策措施及服務落實到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加強扶貧政策培訓,提升殘疾人扶貧干部隊伍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