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7〕49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0日
海南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143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圍繞保障糧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用水需求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綜合施策、兩手發力、供需統籌、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逐步建立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和促進節約用水的體制機制,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二)總體目標。用10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應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細化轉變。
(三)分步實施。按照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原則,采取3年打基礎、5年搞試點、8年小推廣、10年全推開的作法,分步穩妥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根據我省實際,用5-8年基本完善農田水利和計量設施配套,培育發展以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為主體的終端用水管理體系。選擇農田水利配套相對完善的昌江石碌灌區、三亞赤田灌區、??谀隙山鄥^和陵水部分高效節水灌區開展改革試點,總結試點經驗后在上述市縣全面推開,最后再在全省推開。試點灌區應在3-5年內基本完成改革任務;有試點任務的市縣5-8年內完成改革任務;其余市縣10年內完成改革任務。
二、夯實農業水價改革基礎
(四)加快供水計量設施建設。計量供水是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基礎,要將計量設施建設作為農田水利建設的重點,在加大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加快配套完善供水計量設施,新建、改擴建工程必須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尚未配套計量設施的已建工程,要進一步改建。灌區供水計量設施配套要本著整灌區推進原則,力爭3年內基本完成試點灌區量水設施配套,5-8年內基本完成全省灌區量水設施配套。通過加快供水計量體系建設,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要全部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供水;小型灌區和末級渠系根據灌溉模式、供水條件、管理方式等細化計量單元,合理設置計量設施;高效節水灌溉工程要盡可能計量到戶。要加強計量設施管護,堅決遏制毀壞計量設施行為。
(五)探索建立農業水權制度。以市縣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按照國家頒布的《灌溉用水定額編制導則》,制定海南省灌溉用水定額標準,區分不同作物和養殖品種,綜合考慮水源條件、工程配套標準等因素,按照灌溉用水定額和分級管理權限,將農業用水量指標自上而下逐級細化分解到灌區、鄉鎮,對有條件的灌區可進一步細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具體工程。探索建立水權制度,試行通過指標文件、水權證、定額水票等簡便易用方式明確水權。
(六)加強農業用水需求管理。要嚴格執行最嚴格水資源考核制度,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和節水機制建立。各市縣要建立與區域水資源和氣候條件相匹配的農業種植結構與耕作制度,加強農業用水計劃管理,在水資源短缺地區限制種植高耗水作物,鼓勵種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農作物。因地制宜選育和推廣優質耐旱高產品種,大力推廣管灌、微灌等節水技術,集成發展水肥一體化、水肥藥一體化技術,積極推廣農機農藝相結合的深松整地、覆蓋保墑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科學用水技術水平。
(七)探索創新用水管理方式。合理劃分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事權,純公益性的供水骨干工程由政府負責管理和維護,田間灌排工程由受益主體負責管理和維護。大力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管理和用戶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積極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范組建、創新發展,健全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其在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
(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農田水利設施產權,頒發產權證書,將使用權、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益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明確管護責任,確保水費收得上、工程有人管。積極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確保工程安全、公益屬性不變的前提下,推動發展專業灌溉服務公司,為用水主體提供物業化的灌溉服務管理。拓寬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融資渠道,放寬準入門檻,在尊重農民意愿、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通過獨資、合資、聯營、租賃、捐贈等途徑,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委托運營、債轉股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
三、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
(九)明確農業水價定價權限。國家投資的水利工程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省內跨市縣的水利工程農業用水價格,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市縣轄區內的水利工程農業用水價格,由市縣政府制定。由社會資金建設的水利供水工程可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有利于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協商定價。
(十)合理核定農業用水價格。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充分利用節水改造騰出空間,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戶價格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環節的運行維護成本水價并適時調整。在提高節水效率的前提下,各市縣農業用水價格要按照當地實施方案要求,逐步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資源緊缺、用戶價格承受能力強的地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價。
(十一)探索實行分類終端水價。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農業用水成本及實際承受能力等,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糧食作物用水價格低于其他用水類型價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類型用水價格。
(十二)探索推行分檔水價。實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在科學測算農業用水定額基礎上,合理確定階梯和加價幅度,促進農業節水。
(十三)加強水費征收和使用管理。由政府投資興建并已發揮效益的水利工程設施,各受益單位應按規定向征收單位繳納農業用水水費。收取的水費必須??顚S?,不得用于水利工程管理以外的開支。
四、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十四)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價格、農業部門,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財政精準補貼機制。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農業水價未調整到運行維護成本的,補貼用于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費用;農業水價調整到運行維護成本以上的,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超定額用水部分不予補貼。
(十五)建立節水獎勵機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考核獎勵機制。根據節水量對在推廣節水灌溉技術、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節水等方面表現突出,節水效果顯著的用水管理單位、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模經營主體、農戶和養殖場(戶)等給予獎勵,提高用戶主動節水意識和積極性,促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節水量按照用戶定額內實際用水量與定額水權的差額確定,獎勵標準由市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各市縣應積極探索節水獎勵的具體模式,可以采取直接獎勵、管護費用獎勵或水權回購等方式。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價格、農業部門,結合地方財力狀況研究制定獎勵辦法和標準,具體負責節水獎勵考核工作。
(十六)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各市縣要根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財政安排的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維修養護經費、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補助、有關農業獎補資金等以及收取的水費,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來源。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事關整個改革事業的成敗。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領導,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重點任務,積極推進落實。各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負總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壓實工作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價格主管部門牽頭制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負責做好成本監審、水價制定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整合相關資金,統籌落實工程建設和改革經費;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年度實施計劃,負責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配套改造,完善用水計量設施,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開展農業用水定額管理工作,會同財政、價格、農業等部門研究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指導水費收支管理;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節水措施推廣應用,調整農業結構,加強農業用水需求管理, 調查統計不同用水類型用水數量。
(十八)加強協調指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同時,要加強對市縣對口單位的指導,共同推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不斷深化。
(十九)強化宣傳引導。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強化水情教育,引導農民樹立節水觀念、增強節水意識、提高有償用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自覺性,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十)做好信息報送。認真做好改革信息匯總報送工作,各市縣要在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