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康復扶貧貸款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
殘聯發〔200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扶貧辦,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銀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疾人聯合會、扶貧辦、財務局:
康復扶貧貸款是國家專項用于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信貸資金。多年來,在扶持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擺脫貧困、發展生產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按照國務院確定的關于全面改革扶貧貸款管理體制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中國殘聯、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8年起,將專項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的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與國家扶貧貸款管理體制的改革同步實施??紤]到貧困殘疾人數量較大,且70%分布在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外地區,依據殘疾人貧困群體的特殊需求,進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體制改革?,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康復扶貧貸款和貼息資金直接管理權限由中央下放到省,其中發放到殘疾人貧困戶貸款(以下簡稱“到戶貸款”)和貼息資金管理權限下放到縣,由?。h)殘聯具體組織實施。每年初中央將下達各省財政貼息資金及對應引導的康復扶貧貼息貸款指導計劃。各省也要盡早安排年度貸款計劃并下達到縣,在安排到省的中央財政貼息資金中,用于發放到殘疾人貧困戶的貸款貼息資金比例不得低于50%;到縣的具體貼息資金和貼息貸款指導性計劃,由各省自行確定并安排到縣。
中央財政在貼息期內,對到戶貸款按年利率5%、項目貸款按年利率3%的標準,給予貼息。中央財政貼息一年。具體貼息期限由各省根據情況自主確定。
貼息資金可采取直接或通過金融機構間接補貼給貧困戶或者項目實施單位兩種方式,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各省、縣自行確定。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貼息資金直補到戶和項目實施單位。
中央安排到省的貼息資金額度,將視各省上年度康復扶貧貸款發放及貼息工作績效和當年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調整。對貸款發放扶貧效益突出、經濟效益明顯的地方,在安排貼息資金時可給予獎勵;對貸款發放困難、還貸率低、貼息資金使用有結余的地方,應調減額度。
二、康復扶貧貸款中到戶貸款要確保貧困殘疾人戶受益,對通過能人(大戶)、殘疾人扶貧基地帶動貧困殘疾人戶共同致富的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到戶貸款要與社會幫扶責任制有機結合。項目貸款要重點投向促進農村貧困殘疾人(戶)快速增收,輻射帶動貧困殘疾人覆蓋面大的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中小型扶貧企業項目。所有貼息項目必須在項目庫中選擇,項目貼息貸款由項目單位與殘聯簽訂扶貧責任書,確??祻头鲐氋J款項目與扶貧效益密切結合,與促進貧困戶增收密切結合??祻头鲐氋N息貸款額超過500萬元的項目,須報中國殘聯備案。
三、康復扶貧貸款及貼息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統一由地方負責。各地可視康復扶貧貸款的需求,從財政扶貧資金中,積極安排貼息資金數量,引導承貸金融機構擴大康復扶貧貼息貸款規模。
各地通過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平等地參與康復扶貧貸款工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和經營特點,擴大資金來源,提高服務水平。
四、財政貼息資金要存入財政扶貧資金專戶,實行專賬管理。貼息資金不得用于貼息范圍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五、中央不再指定專門金融機構承擔康復扶貧貸款任務。任何愿意參與康復扶貧貸款工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可發放康復扶貧貼息貸款。貸款所需本金由承貸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管理規定和貸款利率定價機制自主決定。貸款期限由金融機構視實際生產周期靈活確定。
承貸金融機構在殘聯確定的殘疾人貧困戶名冊和康復扶貧項目庫中自主選擇、獨立審貸。貸款發放前,要征得當地殘疾人聯合會的認可;放貸后,接到金融機構貸款發放有關材料15個工作日內,由殘聯負責會同扶貧辦、財政部門核準貼息規模并蓋章,財政部門據此撥補貼息資金。
六、康復扶貧貸款指導性計劃每年不少于8億元,具體年度計劃數額由中國殘聯、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人民銀行共同協商,于年初下達各省財政貼息資金及對應的康復扶貧貸款指導性計劃。中國殘聯根據確定的康復扶貧貸款計劃,于每年初將指導性計劃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康復扶貧貸款任務的地方殘疾人聯合會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和監測,商談金融機構、貧困殘疾人戶核準建檔、貸款項目庫建設、項目認定、貼息確認和扶貧效果的績效考核等工作。
扶貧部門主要負責核準在農村扶貧開發貸款中安排康復扶貧貸款年度計劃數額,在扶貧信貸項目中優先安排可扶持的貧困殘疾人,參與康復扶貧貸款項目的貼息確認和檢查。
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財政貼息資金的認定,康復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與撥付。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主要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發放康復扶貧貸款進行業務指導和政策管理。承貸金融機構主要負責在殘聯備選的項目戶中選擇貸款對象,負責康復扶貧貸款項目的審批,貸款投放和回收,并在保證貸款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簡化手續,放寬貸款條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七、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建立獎補資金、擔保金或風險金制度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探索完善信貸扶貧資金運行機制的試點。
八、各級殘聯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康復扶貧貸款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借助此次改革的機遇,積極向政府及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匯報,盡快制定地方實施康復扶貧貸款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要爭取政府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的扶持力度,發揮信貸資金的扶貧作用。要明確責任,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加強指導和培訓。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和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國開發〔2004〕2號)有關要求,對扶貧貼息貸款項目實行公告、公示。要加強對扶貧項目貸后管理,對項目實施情況、扶貧成效等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認真做好分析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省制定的康復扶貧貸款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請于2008年7月月10日前報送中國殘聯、國務院扶貧辦、中國人民銀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