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
瓊府辦〔2017〕79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9日
海南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為貫徹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海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確定的水質目標和工作任務,確保完成國務院和省政府下達的水環境質量目標控制任務,特制定本計劃。
一、年度目標
(一)列入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100%;省級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92%。各考核斷面水質“只升不降”。
(二)國家和省級考核斷面地表水劣V類水體控制比例:0%。
(三)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比例:???0%,三亞40%,全省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比例達到29%。
(四)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100%。
(五)地下水監測點位水質保持穩定,極差控制比例:0%。
(六)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國控100%,省控95%。
(七)城鎮內河(湖)水質達到治理目標比例:全省60.9%。
各市縣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見附件1。
二、重點工作安排
(一)工業污染防治工作。
1.開展重點行業水污染整治。繼續鞏固“十小企業”清理整治成果,避免死灰復燃。加強水污染重點行業監管力度,新建、改建、擴建造紙、氮肥、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農藥等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
2.集中治理產業園區水污染。2017年年底前,全省高新技術及信息產業、保稅及物流、臨空、旅游、工業、健康教育等六類產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包括接納園區廢水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其中洋浦經濟開發區、澄邁縣老城經濟開發區、東方市工業園區等三個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總排污口還應安裝在線監控裝置,與環保部門聯網。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的,應按照規定進度完成。
(二)城鎮污染治理工作。
1.完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市縣和重點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2017年年底前,排水去向為南渡江、昌化江、萬泉河源頭或干流、松濤水庫、萬寧水庫、牛路嶺水庫、大隆水庫、大廣壩水庫及近岸海域重要匯水區域等敏感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
2.推進配套管網建設。按照老城區優先、統籌結合舊城改造和道路建設同步施工原則,制定城市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實施計劃,推進污水管網建設。加快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新建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污水管網建設和入網許可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2017年年底前,完成170公里污水配套管網建設,??谑薪ǔ蓞^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3.加強污泥處理處置。推進污泥處置設施建設,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污泥進入耕地,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加快實施污泥無害化處置,2017年年底前,現有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谖勰嗑C合利用示范項目竣工投產,???、三亞、儋州等地級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不低于75%。
4.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推廣普及節水器具,鼓勵引導城鎮居民家庭和單位使用節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到2017年,全省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推進三沙海水淡化工程設施建設,??陧樌瓿蓢夜澦统鞘袕筒楣ぷ?,三亞、儋州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三)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
1.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F有規?;B殖場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2017年完成294家規?;笄蒺B殖場治理,新建、改建、擴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2.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0)》《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要求,結合“百鎮千村”建設,大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畜禽糞便綜合利用、飲用水安全衛生工作。
3.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按照《關于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發展生態循環農業,開展化肥、化學農藥減施行動,2017年化肥施用總量增幅控制在5%以內,實現農藥零增長。
4.控制水產養殖污染。編制或修訂本地《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劃定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對符合規劃要求的養殖業主核發《水域灘涂養殖證》;嚴格查處無證養殖生產、“三項記錄”不全、違法違規用藥、超標排放養殖廢水等違反質量安全及環保管理要求的行為。推廣應用養殖廢水處理和循環水養殖技術項目,2017年完成10家示范項目建設。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工作。
1.加強船舶污染治理。按照相關船舶環保標準,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年底前,???、三亞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相關部門聯合監管制度,編制并發布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明確我省船舶拆解行業準入條件,規范拆船行為。入港國際〖JP2〗航線船舶,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
2.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編制我省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推進港口污水和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2017年年底前,??诟?、洋浦港、八所港、三亞港、清瀾港、樂東港六大港口環境基礎設施達到建設要求。加強港口溢油和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建設。
(五)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
1.實施水資源節約保護。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政績考核。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強化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管理。發展區域規?;咝Ч澦喔?。發展節水型農業,推進松濤灌區、紅嶺灌區等規?;澦喔仍鲂痉俄椖拷ㄔO,實施農田水利和高效重點節水縣建設。實施水資源調控,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
2.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地區和嚴重超采地區劃定工作。禁止在??诘叵滤┒分行膮^域、三沙市轄區陸地和儋州市新英灣地下水超采區開采地下水。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
3.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逐步推行排污許可,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4.推進水源地達標建設。2017年年底前,編制并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實施方案或規劃,推進??谑旋執了吹?、三亞市赤田水庫水源地、儋州市松濤水庫水源地、東方市玉雄水源地、瓊海市紅星水源地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
(六)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規范化建設。各市縣要根據2016年度城市及農村飲用水水源評估結果,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加強水源保護區立碑定界、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應急能力建設等工作。??谑幸罅ν七M龍塘和永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隔離設施建設,三亞市要開展對赤田水庫的預警監控,要加快完成五指山七指嶺河水源地、五指山河水源地、陵水縣都總河水源地和白沙縣南溪河水源地保護區標志設置。單一供水的???東西片區單獨供水)、文昌、瓊海、定安、屯昌、臨高、樂東、白沙、保亭和瓊中等市縣要抓緊啟動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
2.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年度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地下水水質監測。到2017年年底,全省重點地區要新建142個地下水監測井。開展重點區域地下水防滲處理措施檢查,完成全省10個重點工業園區、5家石化生產存儲銷售企業、2個油品儲備碼頭及倉庫和重點礦山開采區,以及16個生活垃圾填埋場和1個危險固廢填埋場等區域專項核查工作。到2017年年底,全省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措施。
3.開展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整治。制定入海河流整治實施計劃,消除劣Ⅴ類水體,每半年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加快推進三沙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控制向典型海洋生態區域、濱海濕地和重要漁業水域排放污染物。
4.實施城鎮內河(湖)治理。落實《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嚴厲打擊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養殖、傾倒垃圾等水環境違法行為,加快對64個城鎮水體污染治理。制定城鎮濕地資源保護專項工作方案,明確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及經費來源,使納入治理范圍內的17個重要濕地得到有效保護。
5.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堵、生態恢復等措施,2017年年底前,??谑薪ǔ蓞^黑臭水體控制比例達到10%,三亞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比例達到40%,全省黑臭水體控制比例達到29%。
(七)強化環境監測和科技支撐工作。
1.加強環境監測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跨市縣主要河流交接斷面和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自動站建設,新建15個飲用水源水質自動監測站。認真做好水環境質量監測、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工作,嚴格控制監測數據質量,及時公開監測信息,全面、準確反映水環境質量狀況、水污染物排放狀況、存在問題和整治成效。
2.加強適合本省的水污染防治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力度。建設一批示范項目,制定工程技術規范,建立我省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和信息反饋機制及定期完善修訂機制。
(八)信息公開及環境風險防范工作。
1.依法公開環境信息。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定期公布環境保護“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結果。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市縣要制定達標方案,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的編制、審批、備案和公開,并報送省政府備案,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建立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體系,地級以上城市每季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完善水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逐月發布全省水環境質量狀況。公布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等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每半年向社會公布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情況。
2.落實地方管理機制。針對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重點工作建立工作管理臺賬,按季度動態更新。
3.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定期評估沿江河湖海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的環境風險,落實防控措施。各市縣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主體責任,明確預警預報和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定期開展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演練,妥善應對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市縣政府要統籌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確定年度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有序推進本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水環境質量目標。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各項工作指導監督和進展調度,確保各項工作按照任務完成時限順利推進。
(二)加強工作調度。為全面掌握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省水務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海南海事局等單位自2017年4月起,每雙月5日前,將涉及本系統水污染重點工作事項進展情況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三)強化結果運用。每年初,省政府將組織對上年度市縣政府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向各市縣通報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將作為市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