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瓊府辦〔2017〕7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點工作任務》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點工作任務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瓊府〔2016〕35號)要求,結合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際開展情況,2017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點工作任務如下:
一、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各領域的推廣應用
(一)切實發揮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發展促進聯盟作用,統籌做好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責任單位: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二)2017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總量為4960輛(各市縣推廣任務見附表),各市縣要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公交、物流、環衛、郵政、機場、景區等公共領域的推廣應用,結合實際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出租、校車等領域的應用,確保完成年度推廣任務。(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
(三)2017年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60%;環衛、物流、郵政、機場用車、旅游景區用車新增和更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旅游委、省郵政管理局)
(四)2017年公共機構(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或更換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加快建設省直三大辦公區新能源汽車公務租賃項目,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全省各級黨政機關的應用。(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直各部門)
二、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五)明確2017年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和各市縣建設任務,統籌推進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六)根據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結合各市縣實際,加快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交通場站、旅游景點、商業中心等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按照《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督促符合改建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海南電網公司、中國石油海南銷售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
(八)按照《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研究出臺《海南省建筑(停車場)項目配套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海南省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推動已建建筑物停車場、居民小區停車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海南電網公司)
三、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體系
(九)完成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清算工作,下達2017年補貼資金計劃,加快推進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信息化審核系統建設,加強補貼資金管理。(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十)做好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工作,發布《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十一)建設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平臺,加強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監管。(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二)建設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監控平臺,推進全省充電樁互聯互通。(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三)推進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標準化,加快售后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
(十四)研究完善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分時電價政策,指導各市縣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格。(牽頭單位:省物價局、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電網公司)
(十五)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的報裝、電力線路改造、變壓器增容等相關事項的申報、建設及收費標準,簡化審批程序、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流程。(牽頭單位:海南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