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海南省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7〕10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2017年海南省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7年海南省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2017年中央1號文件、《農業保險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業保險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2016年我省農業保險工作開展情況,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123號)和2017年實際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保險標的與險種
本方案適用于政府財政提供保險費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
2017年,正式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的農業保險險種共16個,其中,中央補貼險種7個:橡膠樹保險、水稻保險、能繁母豬保險、育肥豬保險、森林保險、玉米保險、甘蔗保險;體現海南特色農產品和海洋特色的險種9個:制種保險、香蕉風災保險、芒果保險、大棚瓜菜保險、煙葉保險、農房保險、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漁船保險和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中,蔬菜價格指數保險由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開展試點,其它15個險種在全省推廣。
考慮到海南屬于自然災害頻發地區,我省將選擇2—3個市縣研究開展巨災保險試點,探索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另外,我省還將進一步研究探索在三沙海域開展漁業養殖保險試點。
有條件的市縣政府可探索運用農業保險進一步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并選擇有我省特色、存量規模大且穩定、對促進“三農”發展有重要意義的大宗農作物、特色畜禽、花卉和水產養殖的深水網箱、魚排網箱風災指數保險以及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收入保險等創新型保險產品作為試點,與種養業共保體成員單位探索地方特色險種,同時穩步推進“保險+期貨”試點,省或市縣財政可給予適當支持。其中:在市縣財政至少補貼10%的基礎上,省級財政補貼40%,但省級財政對每一個市縣的特色險種補貼總金額不高于100萬元(五指山、白沙、瓊中、保亭、臨高等5個國家級貧困市縣不高于150萬元)。
凡試點特色險種的市縣,需在承保出單前將方案(含保險方案和補貼方案)報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農險辦)備案。
二、保險經營組織方式
(一)多家共保經營。
種養業險種由種養業共保體負責承保。共保體成員單位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太保財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主承保人為人保財險,其中芒果保險的主承保人為太保財險。
漁船保險由漁船共保體負責承保。共保體成員單位為: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人保財險、平安財險、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險)等。主承保人為中國漁業互保協會。
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漁民共保體負責承保。共保體成員單位為: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人保財險、國壽財險、大地財險等。主承保人為中國漁業互保協會。
各共保體成員應當通過充分協商,制定并嚴格遵守農業保險共保體章程,明確各方責任與義務,及時進行保險費、賠款及經營管理費用的分攤,并報省農險辦備案。各共保體成員應當在主承保人的組織下,積極主動承擔共保職責,按共保份額投入資源,宣傳發動分散農戶投保,參與每次大災和大額報案的查勘理賠等。各共保體年度經營總費用實行包干制,包干費用比例均為年度保險費收入的22%,共保人根據共保體章程確定的份額分配保險費、經營費用和利潤,承擔相應責任和風險。
鼓勵共保體成員公司針對“三農”發展需要,積極開發和試點商業性地方特色險種,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有益補充。對條件成熟并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險種,按照“誰開發、誰出單”的原則,由具備主承保人條件的開發公司牽頭承保并承擔相應的主承保人職責。
(二)一家獨保經營。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膠集團)橡膠樹保險由人保財險獨家承保,海南金華林木集團商品林保險由太保財險獨家承保。???、萬寧、澄邁等3個市縣的農房保險由平安財險獨家承保,其余市縣的農房保險由人保財險獨家承保。
(三)經營管理要求。
1.規范財務管理。保險經辦機構(含共保體成員)應設立農業保險專用賬戶,實行分險種單獨建賬、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風險防范機制。保險經辦機構(含共保體成員)應按照財政部及保險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按保險費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大災風險準備金:種植業險種為8%,漁船、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和農房保險為6%,畜牧養殖險種為3.5%,森林保險為10%。此外,還應積極通過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逐步建立應對巨災風險的長效機制。
3.健全和落實報表報送制度。承保人(主承保人)應當于每月和每季度終了后8天內,向省農險辦報送上月業務報表(內容包含承保標的數量、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理賠數量和金額等要素),并將承保清單抄送共保體其他成員單位;年度終了后10天內向省農險辦報送年度總結。業務報表和總結同時抄送相關行業省級主管部門。此外,獨保經營業務的承保人應于承保前1個月,將與投保人擬簽訂的合同(協議)及承保相關資料報省農險辦備案。
4.建立大災及大額賠案報告制度。大災發生后,45天內承保人(主承保人)應按日向省農險辦并按周向相關行業省級主管部門報送查勘理賠進展情況;每2周向共保體成員抄送大災理賠情況;每月向省農險辦報送單筆報損50萬元(含)以上報案的統計表,包括投保人及其聯系方式、報案時間、標的所在位置、估損數量及賠付進展等,同時抄送保監會海南監管局和相關行業省級主管部門;對于單筆報損100萬元(含)以上的報案,結案后應及時向省農險辦提交理賠報告。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應參照《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15〕31號)等規定,進一步規范漁船漁民保險承保理賠業務管理,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承保理賠信息,加強漁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三、財政補貼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農業保險補貼政策,2017年我省實施險種分為中央險種和省級險種兩大類,實行不同的財政補貼政策。
(一)中央險種。中央險種保險費補貼按以下標準執行,如財政部補貼政策有調整的,以財政部文件為準。
1.橡膠樹保險。民營橡膠樹保險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25%,中央財政補貼40%,省級財政補貼25%,市縣財政補貼10%。
海膠集團橡膠樹保險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35%,中央財政補貼40%,省級財政補貼25%。
國有林區林場的橡膠樹公益林按橡膠樹保險條款參保,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15%,中央財政補貼40%,省級財政補貼45%。其中:省屬國有林區林場橡膠公益林按每株保險金額30元的檔次投保,參保者繳費部分由省級財政補貼。其余的橡膠樹公益林按照橡膠樹保險的條款和補貼標準執行。
2.水稻保險、玉米保險和甘蔗保險。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25%,中央財政補貼40%,省級財政補貼25%,市縣財政補貼10%。
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大對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的通知》(財金〔2015〕184號)精神,財政部認定的產糧大縣水稻保險、玉米保險,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20%,中央財政補貼47.5%,省級財政補貼32.5%。財政部認定的我省2016年度產糧大縣(瓊海市、文昌市、儋州市、定安縣、屯昌縣、澄邁縣、樂東黎族自治縣和臨高縣)在2017年內執行本項標準。
3.能繁母豬保險和育肥豬保險。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20%,中央財政補貼50%;??谑?、三亞市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由省級財政補貼10%,本級財政補貼20%;其余市縣由省級財政補貼20%,本級財政補貼10%。
4.森林保險。
公益林(橡膠樹公益林除外)保險費由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50%。
商品林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35%,中央財政補貼30%,省級財政補貼25%,市縣財政補貼10%。
省屬林區林場商品林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35%,中央財政補貼30%,省級財政補貼35%。
(二)省級險種。省級險種保險費補貼按以下標準執行,如有政策調整,以省政府或省財政廳文件為準。
1.制種保險、煙葉保險、漁船保險和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40%,省級財政補貼50%,市縣財政補貼10%。
2.農房保險。保險費一般由參保者自繳40%,省級財政補貼50%,市縣財政補貼10%;建檔立卡貧困戶(含低保戶)、未實行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戶的農房保險費由省級財政補貼50%,市縣財政補貼50%。
3.香蕉風災保險、大棚瓜菜保險。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40%,省級財政補貼40%,市縣財政補貼20%。
4.芒果保險。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60%,省級財政補貼30%,市縣財政補貼10%。
5.蔬菜價格指數保險。保險標的限于本省居民生活需求較多、淡季生產能力不足、價格波動明顯,且主要供應省內市場銷售的菜心、空心菜、小白菜、上海青、生菜、芥菜、地瓜葉等蔬菜品種。試點期間,參保者自繳10%,省級財政補貼45%,市縣財政補貼45%。
(三)市縣財政補貼規模封頂。如市縣的某一險種承保規模高于本方案下達計劃(詳見附件)的150%時(財政全額補貼的除外),其超出150%部分的市縣級財政補貼(僅限于本方案明確規定的市縣補貼比例部分),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
鼓勵各市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和自身財力狀況,適當提高本級財政補貼比例,加大對本地重要農產品、規模經營主體、建檔立卡貧困戶(含低保戶)的支持力度。但是,除了建檔立卡貧困戶(含低保戶)等特殊弱勢參保對象之外,原則上三級財政補貼比例不能達到100%。本級財政補貼比例調整提高的市縣,需及時將相關方案報省農險辦備案。
四、以險養險
2016年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2016-2017年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以下簡稱車輛險)的定點保險服務機構。成交定點保險服務機構應按合同的服務承諾,提供優質保險服務,每季度結束后向省農險辦報送承保理賠情況,年度終了后提交年度總結及財務報表,省農險辦將不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作為下年度“以險養險”政府采購的參考依據。
五、工作要求
建立農業保險服務體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決定,農業保險是納入2017年中央1號文件和省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工作事項之一,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采取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在新的方案或文件下發前,相關工作繼續參照本方案抓好落實。
(一)市縣政府要積極發揮組織引導作用。
1.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引導。要認識到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工具,是中央調整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的重要方向,是落實省委、省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要求,要進一步強化支持農業保險就是支持農業生產的觀念,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引導相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積極做好農業保險工作。
2.進一步加強宣傳,擴大政策影響面。要充分利用本地的電視網絡和黨刊黨報等載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傳農業保險政策,引導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積極合規投保,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3.進一步落實財政預算,及時保障工作開展。要簡化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資金撥付審批程序,及時足額撥付到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撥付工作經費,為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開展農業保險工作提供物質保障。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中央和省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資金、已經同級人大批準的市縣財政預算補貼資金,市縣財政部門即可根據本地農業保險開展情況予以執行,無需再報同級政府審批。
4.進一步加快規范化建設,確保工作照章有序開展。要明確并公開農戶投訴渠道,規范補貼資金和工作經費的檢查、統一投保數量的公示等環節。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要求,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
5.進一步加強檢查監督,確保農業保險規范開展。農業保險是市場條件下的政府惠農政策,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抽查,并積極配合保監部門加強監督,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確保農業保險健康發展;嚴禁保險機構以各種理由拒絕符合條件的投保,嚴禁理賠過程中收取農戶費用、應賠少賠或不賠、截留賠款等有損投保人權益的行為。
(二)相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海南省農業保險實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將農業保險政策落到實處。
1.財政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全省農業保險日常工作,督促各保險經辦機構參與農業保險承保工作,草擬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政策措施,及時安排、撥付和管理農業保險財政資金,督促資金規范使用并進行績效考核。
2.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民政等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業(部門)農業保險發展規劃,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積極組織指導投保和理賠,推進各險種均衡發展;審核本行業(部門)的農業保險保險費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為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損提供技術支持。
3.保監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農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動員和組織各共保體成員協助主承保人開展大災查勘理賠。加強我省農業保險合規監管,強化現場監督檢查,通過宣傳載體公開專門投訴舉報電話,對無理拒保、拖賠惜賠、惡意濫賠、保前協議理賠等違規違法行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組織有關部門對業務合規性進行專門檢查,防范通過編造假承保、假賠案和批退等騙取財政補貼的違法行為發生。
4.政府金融辦主要負責辦理各成員單位報送各級政府關于農業保險實施工作的相關文件,傳達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相關指示精神,參與擬定農業保險發展和實施方案及相關政策法規,參與農業保險績效考核。
5.水務部門主要負責為農業保險提供風、洪、旱災害的防災減災服務,為政策制定、查勘定損和理賠提供相關數據支持。
6.氣象部門主要負責提供氣象預測與氣象分析等氣象為農服務,為農業保險政策制定、查勘定損和理賠提供數據支持。
7.物價部門負責建立完善蔬菜價格信息監測及發布機制,牽頭組織蔬菜收購價格采集和發布蔬菜價格信息工作。
(三)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提高服務質量。
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質量,應通過任務分解、限期督辦等手段,完成本方案確定的計劃目標。
1.要強化社會責任意識。通過內部激勵和條線管理,促進農業保險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平衡好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大額投保和分散農戶投保,千方百計提高農戶的參保率。平衡好險種結構,通過優化結構控制整體風險。平衡好投保、維護和理賠的資源投入,推進全過程規范管理。要根據農村實際積極探索有效服務模式,不斷提高農業保險服務“三農”的實際效果。鼓勵保險機構適當提高五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含低保戶)的農房保險定損標準。
2.要規范經營。進一步推進業務信息公開化,堅持農業保險“五公開、三到戶”原則,確保投保農戶的知情權;要加快完善自糾自查制度,設立專人專崗從事農業保險內部風險管理工作,重視運用數據分析、現場巡查、隨機查訪等手段排查資金使用和業務操作風險,發現問題要立即糾正,堅決杜絕騙保、套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3.要加強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完善基層服務網絡,培養、建立一支熟悉政策、保障有力的協保員隊伍,打造一個操作規范、服務便利的平臺;及時向基層單位、保險專干和協保員支付農業保險工作經費,并在人員配備、業務培訓、技術保障、績效考核、經營費用等方面向鄉鎮、村級服務站點和人員適當傾斜;不定時對鄉鎮、村級服務站點的規范化建設進行監督抽查。
4.要提高大災應急理賠能力。完善大災應急方案及大災理賠標準化程序,明確賠款預付、中介機構協助理賠、人員應急調度、理賠進展報告和信息披露、政府部門協調等工作程序;完成每個險種的理賠操作規程。
5.要強化日常管理。加強數據統計管理,確保各類數據的準確性,通過數據分析和解讀發現新問題和新情況,并及時解決;加強對經營單位的業務督導,加強對新政策的集中培訓;要及時申請保險費財政補貼資金,不得超出保險責任起止時間申請補貼,同時要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6.各農業保險共保體要加強協作。種養業共保體、漁船共保體、漁民共保體要建立業務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常態機制,加強在防范業務操作風險、發動分散農戶投保、大災查勘理賠等方面的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