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全面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7〕10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建設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
《2017年全面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7年全面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海南)實施方案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以下簡稱公示系統)是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我省各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匯聚、對稱、共享和利用的重要平臺,是完善海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是創新監管方式、推進部門協調、優化企業服務的重要技術支撐。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國辦函〔2016〕7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2017年重點改革工作方案〉 的通知》(瓊辦發〔2017〕21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2016〕32號)精神,全面建設公示系統,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建設公示系統,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化我省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構建良好市場環境。一是周密部署,深入合作,積極建立體系完整、責任明確、高效順暢、監督有力的工作機制。二是著力解決公示系統信息歸集數據質量不高、更新不及時,市縣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路徑缺乏,信息應用及聯合懲戒力度不夠等問題。三是堅持“相互兼容、節約高效”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四是不斷升級完善當前的公示系統(一期),依托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加快建立全省一體、縱橫貫通的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
二、總體目標
按照國務院“統一歸集、依法公示、共享共用”和“同級推送”的要求,強化全省范圍內涉企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聯合懲戒、“雙隨機、一公開”、“雙告知”、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等信息的歸集和應用,打破企業信用信息“孤島”局面,逐步提升全省涉企數據共享利用水平,增強部門聯合懲戒力度,加大失信成本,為建設“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誠信海南提供助力。2017年年底前,完成涉企信息歸集政府部門的總體覆蓋率不低于70%,打造出應用更加豐富便捷、信息更加全面準確、運行更加高效穩定的公示系統,確保全省涉企數據共享利用率位列全國前茅。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公示系統功能。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印發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2017年信息化建設方案的通知》(工商辦字〔2017〕86號)、《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7〕27號)要求,逐步升級完善公示系統的各模塊功能,形成政府部門信息共享、業務聯動、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完整信息化閉環。工商部門要加快推進“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系統、工商綜合業務系統與公示系統的有效整合和對接,增強公示系統的統一性。由省工商局將當前的公示系統(一期)中的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擴建為省級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做到界面統一、標準統一、數據統一。各市縣政府(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要嚴格按照省級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的技術標準,負責建設、維護、管理本市縣的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子平臺,充分歸集本級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涉企信息,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動態調整資源目錄。省工商局將國家工商總局會同有關部委匯總形成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發送至各市縣和各有關單位,由各市縣、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形成符合我省實際的《海南省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以下簡稱《資源目錄》)報送省工商局匯總后印發。建立我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管理聯絡機制,由各市縣、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范圍,定期調整更新《資源目錄》,由省工商局對《資源目錄》進行統一動態管理。若《資源目錄》內容發生變化,各市縣、各有關單位需及時通報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在公示系統上進行公告。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信息歸集。要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對各市縣、各有關單位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依法應歸盡歸。要打破條塊約束,完善跨部門、跨市縣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交換功能,依據省工商局制定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格式規范,充分整合各市縣、各有關單位的企業注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知識產權出質登記、商標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抽查檢查結果、司法協助等信息,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及時準確記于企業名下并對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歸集參照執行。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明確歸集路徑。公示系統依托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省級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實現與各市縣、各有關單位涉企信息的共享交換。按照同級推送的原則,市縣政府職能部門使用省級集中的信息系統的,由省級信息系統通過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向省級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提供涉企信息;市縣政府職能部門自建信息系統的,通過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市縣節點實現市縣政府職能部門涉企信息與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的交換共享;沒有信息系統支撐的市縣、單位,可直接訪問省級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交換涉企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聯合懲戒、“雙隨機、一公開”、“雙告知”、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等信息。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省級部門和市縣政府共享交換節點的部署;市縣政府負責將本市縣政府職能部門接入省電子政務外網,通過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市縣節點實現市縣政府職能部門間橫向涉企信息的共享交換,并與省電子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互聯互通。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抓好數據建設。國家法人庫建設是公示系統建設的重要數據基礎,要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國家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一期)地方建設部分項目建議書批復》(發改高技〔2015〕2826號)加快國家法人庫(一期)海南省工商建設部分項目的進程,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要做好立項審批和資金安排,務必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項目數據匯總和上傳任務。省工商局要及時制定數據質量校核規則,積極配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完善實施數據中心改造,構建從上到下、及時穩定的數據匯總報送通道,確保實現企業信用公示數據的匯聚、管理,滿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關于信息資源范圍、更新頻率、時效性、數據準確性等要求。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六)嚴格落實聯合懲戒措施。各市縣、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門印發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4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等38部門聯合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7〕44號)要求,自行完善改造內部業務系統,確保部門間失信聯合懲戒措施無縫對接,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7年6月至7月)。
牽頭單位要完成全面建設公示系統的總體架構設計、編制公示系統的信息化技術設計方案、制定數據規范和《資源目錄》。各市縣、各有關單位要明確《資源目錄》編制及信息歸集、交換工作的負責部門及聯絡員,并于2017年7月5日前報送省工商局。
(二)系統建設階段(2017年7月至9月)。
1.2017年7月中旬前,省工商局要對當前的公示系統(一期)中的部門協同監管平臺進行功能完善和模塊再造,形成確定的、適合海南實際的省級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完成各市縣、各有關單位共享交換節點的部署。
2. 2017年9月底前,各市縣政府按照省級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的技術標準,負責建立、維護、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子平臺,完成將本市縣政府職能部門接入省電子政務外網的部署,并進行兩次以上的聯調測試,確保平臺暢通。
(三)系統運行階段(2017年10月至12月)。
1.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省級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和各市縣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子平臺的聯調測試工作。
2.2017年11月15日、29日,由省工商局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組織兩次實時數據抽查,評估檢查各市縣、各有關單位涉企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并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省政府,省政府將適時通報有關情況。
3.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公示系統省級市場主體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平臺,實現涉企信息歸集政府部門的總體覆蓋率不低于70%的工作目標。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公示系統建設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政策性強、后續工作復雜。為使該項工作順利完成,省政府成立“海南省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建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推進此項工作,各有關單位(名單附后)為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工商局,統籌推進公示系統建設工作。各市縣、各有關單位要把全面建成公示系統作為一項重點改革工作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保障項目經費,確保工作任務按期完成。
(二)加強組織實施,嚴格責任制度。各市縣、各有關單位要將全面建成公示系統的目標任務、工作措施逐一細化分解,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負責”原則,層層落實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建設責任、運維責任、列出任務清單,確定時間表、路線圖,扎實推進工作開展。
(三)加強監督考核,抓好責任落實。工作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公示系統歸集信息情況通報制度,將企業信息歸集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和依據,采取專項檢查、重點抽查、責任考核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各市縣、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強應用培訓,營造良好氛圍。各市縣、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應用公示系統的培訓工作,實現培訓工作全覆蓋、無遺漏。同時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媒介,加大對系統建設運行、信息歸集、年報公示、聯合懲戒等工作的宣傳力度,為充分發揮公示系統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