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海南省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7〕8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法制辦公室聯合制定的《海南省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市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意見〉的通知》(瓊府〔2017〕19號)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瓊發〔2016〕23號)精神,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統一、精簡高效、協調創新、注重實效、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的原則,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和“多規合一”改革等工作有機結合,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機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執法職能,整合執法機構。
1.明確職責范圍。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市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意見〉的通知》(瓊府〔2017〕19號)關于跨領域綜合執法的要求,首先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具體范圍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具體劃轉的處罰職權在《市縣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基本目錄》中明確,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至2017年9月底前,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其中對部分專業性要求較高,確實不具備實行跨領域集中處罰的事項,可先以領域內集中執法的方式作為過渡。
2. 綜合設置機構。2017年5月底前完成省級主管機構設置,省編辦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法制辦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按程序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決定,有關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后,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2017年9月底前,各市縣政府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以及其他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力爭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017年12月底前,實現城市管理執法權的集中。
3.下移執法重心。按照屬地管理、簡政放權、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設區城市推行區一級執法,市級城市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區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其他市縣城市管理部門可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全覆蓋,并向鄉鎮延伸,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強化執法隊伍,夯實工作基礎。
4.優化執法力量。各市縣政府根據執法工作特點合理設置崗位,增強城市管理執法力量,統籌考慮城市區域面積、流動人口、旅游人口、管理執法任務復雜等因素,逐步實現執法人員占城市常住人口萬分之五的比例配備,適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比例,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執法人員應當使用行政編制,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使用事業編制。
5.嚴格隊伍管理。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職務職級調整、交流輪崗、獎勵懲戒等制度,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工作,嚴格實行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核、持證上崗和亮證執法。建立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錄用和使用執法人員,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干部的力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2017年9月底前,完成在編在職一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統一著裝,逐步配備執法執勤專用車輛、裝備,改善執法辦公條件。
6.規范協管隊伍。各市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7.注重人才培養。以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為目標,以開展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為載體,集中在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中開展“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著力提高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處級以上城市管理執法干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輪訓工作和持證上崗工作。
(三)規范執法行為,創新執法方式。
8.推行權責清單。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要求,進一步優化調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權責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并根據改革推進情況實行動態管理。至2017年7月底,首先完成省級和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關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
9.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流程,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形成完備的執法標準體系。加強執法為民思想教育和執法禮儀建設,完善執法文明用語和行為標準,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確保執法公信力。
10.創新執法方式。綜合運用法律、規范、協調、引導、教育、服務等多元化管理執法方式,強化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實現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綜合運用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商戶自治等方式,順應歷史沿革和群眾需求,合理設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有市場、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經營場所和服務網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依托信息化技術,綜合利用視頻一體化技術,推進綜合執法智能監管,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
11.推進數字化管理。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到2017年10月底前,各市縣政府要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诔鞘泄残畔⑵脚_,整合公共設施信息和公共基礎服務,拓展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功能。推行網格化管理,將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網格化管理。積極推進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健全執法辦案信息查詢系統,推行網上行政服務工作。
12.推動社會化治理。發揮社區作用,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政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
13.加強法制建設。及時清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內容,適時提請制定機關予以修改。加強立法工作,規范城市管理執法的權力和責任。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框架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解決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和批準執行有關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
(二 )營造輿論環境。加大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將改革實施與宣傳工作協同推進,解讀改革政策,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社會共識。鼓勵基層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廣泛宣傳典型經驗,強化示范效應,為全面深化改革營造理性、積極的輿論氛圍。
(三)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法制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切實強化對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