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民小額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
瓊府辦〔2017〕103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的實施意見》(瓊府辦〔2014〕1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執行3年來,累計發放貸款165.76億元,貼息獎補4.65億元,惠及農民26.15萬戶,對推動我省特色農業發展,提升農民生產水平,促進農民增收和培育農村良好信用環境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發揮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在我省脫貧攻堅戰中的助推作用,解決貼息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貼息資金的安全高效使用,現將修改完善后的農民小額貸款貼息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金融機構發放給貧困戶(指2014年底以來建檔立卡貧困戶,下同)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執行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下同)的小額貸款,按照實際貸款期限每年給予全額貼息。
二、對金融機構發放給貧困戶5年以內、執行基準利率的自建住房貸款,按照實際貸款期限每年給予全額貼息。
三、對金融機構按照基準利率發放給貧困戶貸款的風險補償比率由1.5%提高至2%,貸款獎勵金比率由0.5%提高至2%。
四、根據2016年戶籍制度的變化,將《實施意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貼息對象:海南省戶籍農民(含個體農民、地方農場職工、林業職工、農墾職工和漁民,以下簡稱農民),農村婦女和海南省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修改為“貼息對象:擁有海南省農業戶口的居民或屬地在鄉村的家庭戶口的居民(含地方農場職工、林業職工、農墾職工和漁民),農村婦女和海南省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p>
五、各市縣政府要動員鄉鎮政府、村“兩委”,聯合涉農金融機構,加大貼息政策和信用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對貧困戶的培訓要做到進村入戶、戶戶到位。
六、各市縣政府要通過組織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或聘請中介機構等方式,至少每兩年對貼息工作開展1次專項檢查。開展檢查要制定具體的檢查方案(包括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時間、實施步驟、檢查人員及相關要求),并將檢查報告(包括整體情況、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等)報省政府金融辦和省財政廳。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秾嵤┮庖姟返挠嘘P政策和規定繼續執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