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實施意見
瓊府辦〔2017〕11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力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0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辦發〔2015〕37號)、《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財綜〔2014〕96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4〕76號)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公平、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活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導向,發揮引領作用。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與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結合、與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融合,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
明確政府主導,完善政策體系。加強對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與文化、體育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堅持與完善文化、體育管理體制相銜接,制定與國家配套、操作性強的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政策體系和管理規范。
培育市場主體,豐富服務供給。充分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與培育社會化公共文化服務力量相結合,逐步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制。
立足群眾需求,創新購買方式。以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為目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斷創新購買方式,推動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與人民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
規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務實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工作機制,規范購買流程,穩步有序開展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完善評價機制,切實提高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目標任務。
2017年制定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制度。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需要相符合的公共文化服務資源配置和供給機制,社會力量參與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日益豐富,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
二、積極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一)購買服務內容。
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政府職責范圍內、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文化服務。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應重點考慮、優先安排。應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文化服務,以及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共文化服務項目,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對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務需求以及國家相關政策動態調整。對指導性目錄范圍內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原則上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p>
(二)購買主體。購買主體包括承擔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
(三)承接主體?!?/p>
承接主體包括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于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p>
承接主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備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有能夠提供服務必須的設施設備、人員和專業技術力量或相應的專業資質等級;
3.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等制度;
4.前三年內在有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障資金及按要求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無不良記錄;
5.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6.符合國家有關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的要求;
7.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購買程序?!?/p>
1.單位應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提出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項目,納入年度項目預算,核定購買服務經費,并將購買服務項目計劃向社會公布;
2.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和目錄外的達到限額標準的購買服務項目,均應當實行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3.承接主體確定后,須在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告,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還應當在中國海南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公告,進入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還需在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公告;
4.購買主體應與承接主體簽訂合同,監督項目實施;承接主體要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嚴禁服務轉包行為。
(五)資金保障。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逐步加大現有財政資金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投入力度。對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凡適用于以購買服務實現的,原則上都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p>
(六)績效管理?!?/p>
1.購買主體對承接主體提供服務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管,有選擇地對承接主體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價。承接主體應主動接受監管,健全財務報告制度。
2.建立由購買主體、承接主體、服務對象和第三方參與的績效評價,評價分為優、良、中、差四個檔次,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以后年度選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
(七)監督管理。
1.購買主體應對承接主體提供的服務進行跟蹤監督,在項目完成后及時組織驗收,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履約情況及履約結果,驗收時可以邀請第三方評價機構參與。檢查驗收結果結合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作為付款的重要依據。
2.建立社會力量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信用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入信用檔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造成社會重大惡劣影響的,禁止再次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
(1)承接主體不符合資質要求的;
(2)違反合同約定,歪曲服務主旨的;
(3)弄虛作假的,冒領財政資金的;
(4)有轉包行為的;
(5)不接受、不配合購買主體監管的;
(6)不提供績效評價報告的?!?/p>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文體、財政部門負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逐步使政府〖JP2〗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明確職責分工。文化、財政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深入開展調研,認真聽取有購買需求單位的意見,進一步研究細化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政策措施。
(三)做好宣傳引導。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積極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政府購買服務的目的、意義和相關要求,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