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機制的通知
瓊府辦〔2017〕12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做好防范我省中小學生防溺水工作,2014年6月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水務廳、團省委、省婦聯、省關工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防范中小學生溺水事故聯動機制的通知》(瓊教〔2014〕57號),2016年6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機制的通知》(瓊府辦〔2016〕142號),建立了防范中小學生溺水事故聯動工作機制,并明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對防范中小學生溺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覆蓋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進一步完善該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范中小學生溺水事故聯動工作機制成員單位
防范中小學生溺水事故聯動工作機制由省教育廳牽頭,成員單位由省委宣傳部、省綜治辦、省旅游委、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林業廳、省安全監管局、團省委、省婦聯、省關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及各市縣政府組成。
二、工作職責
(一)省委宣傳部:協調省內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深入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宣傳報道工作,在溺水易發時期,增加宣傳頻次,提高防范意識,對學生溺水事件作客觀報道。
(二)省教育廳: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加強對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時預警和部署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導學校開展防范學生溺水教育工作,牽頭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落實安全責任制,強化學生和家長的安全意識。
(三)省綜治辦: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督促落實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將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納入綜治考評范圍。
(四)省旅游委:指導省內各景點景區加強對內部水域的管理,設置警示標識及護欄;指導賓館酒店加強內部游泳池管理,設置警示標識及護欄,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或救生員。
(五)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指導所屬體育院校和市(縣)體育主管部門所屬的體育機構面向中小學生定期開放游泳池,組織有技能和經驗的教師深入學校開展游泳技能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幫助提升師生的游泳技能。
(六)省衛生計生委:及時組織對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學校做好預防溺水教育工作,聯合省、市(縣)紅十字會等在學校、社區開展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幫助學生、群眾學習和掌握正確的救人自救常識。
(七)省公安廳: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域隱患排查,加強危險水域的巡邏,勸阻學生不在危險水域游泳,及時組織對溺水事故的救援,調查事故原因,鑒定事故性質,配合相關部門處置事故善后工作。
(八)省民政廳:充分發揮統籌關愛保護全省農村留守兒童的職責,通過完善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游泳安全教育,提升農村留守兒童的游泳安全意識。
(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學校周邊各類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強化施工現場封閉管理,針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基坑等,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落實隱患排查制度,設立警示標牌。
(十)省交通運輸廳:加強對道路、橋梁等施工生產過程的監管,排查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要求施工單位設立警示標牌。
(十一)省水務廳:督促各級水利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其管轄的水工程范圍內,對發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較大的水域,設立醒目警示標志,加強日常巡查,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學生溺水工作。
(十二)省林業廳:加強對各林場范圍內施工生產過程的監管,排查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要求施工單位設立警示標牌。
(十三)省安全監管局:明確農村安全監管體系,建立農村安全(含防溺水)防范管理機制。配合牽頭部門對各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單位落實防溺水工作職責情況定期開展督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市縣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和中小學校落實防溺水安全措施情況,將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納入對市縣和省直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范疇。
(十四)團省委:發揮共青團和少先隊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預防溺水教育宣傳活動,特別在溺水多發期的暑假多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配合牽頭部門對各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落實防溺水工作職責情況定期開展督查。
(十五)省婦聯:配合民政部門,組織巾幗志愿者結對幫扶農村留守兒童及監護教育存在困難家庭,充分發揮農村留守兒童之家、農村留守流動兒童活動室作用,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加強留守兒童安全教育。配合牽頭部門對各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落實防溺水工作職責情況定期開展督查。
(十六)省關工委:發揮自身優勢,組織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師等深入學校,組織開展家庭教育,通過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增強青少年兒童預防溺水安全意識。
(十七)省政府督查室:配合牽頭部門,對各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落實防溺水工作職責情況定期開展督查。
(十八)各市縣政府:成立本轄區內防范中小學生溺水事故專項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劃定兒童活動水域,落實管理責任制;督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建立巡查隊,負責轄區水域隱患排查,設立防護設施,設置警示標牌,實行包干責任制,落實管理職責;督促村(居)委會與學校進行溝通,落實安全工作職責,針對學生因畢業或放假脫離學校教育、留守兒童遠離父母監管等薄弱環節,落實好監管職責;充分發揮鄉鎮和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級救護隊,加強協調配合,逐項落實防范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
各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將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擺到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式防范工作體系,確保學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強化責任,狠抓落實。
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落實工作責任;要加強溝通和協調配合,將每項工作落到實處。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重點在市縣,各市縣政府要認真落實省教育廳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建立防范中小學生溺水事故聯動機制的通知》(瓊教〔2014〕57號)中提出的具體工作措施,建立隱患排查臺帳,對發現的各類隱患逐一進行整改,確保宣傳教育、警示標牌、防護設施和監管監控全覆蓋,通過常態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使學生溺水事故降到最低。
(三)加強考核,落實問責。
省教育廳聯合省安全監管局、團省委、省婦聯、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門,組成專項督查工作小組,對各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落實防溺水工作職責情況定期開展督查,并納入對各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各市縣政府也要組織本轄區范圍內的督查,確保轄區內防溺水工作順利開展。對因聯防機制不落實、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學生發生群死群傷的,要依紀依規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責任。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機制的通知》(瓊府辦〔2016〕142號)停止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