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降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19〕1318號
中國人民銀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你行征信中心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等機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標準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標準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實際收費標準根據用戶機構向征信系統提供的數據量和查詢量計算確定,數據查詢量適用超額累退計算方法,具體計算公式和計費辦法詳見附件。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營銀行、獨立法人直銷銀行等10類金融機構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實行優惠收費標準。上述享受優惠政策的機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收費標準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收費標準繼續維持每份1元。
上述各類機構中,同一用戶30天內多次查詢同一企業信用報告的,按查詢一份企業信用報告計費;1天內多次查詢同一個人信用報告的,按查詢一次個人信用報告計費。
二、個人柜臺查詢自身信用報告,每年前2次免費,自第3次起每次收費10元,不得另行收取紙張費、打印費等其它費用。個人通過互聯網查詢自身信用報告免費。各地征信查詢網點應在顯著位置公示個人查詢自身信用報告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每年3次及以上的查詢,應提前告知查詢人收費事項,征得查詢人同意后提供查詢服務。征信中心應創造條件進一步增加個人柜臺查詢自身信用報告免費次數。
三、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收費標準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變更登記、異議登記收費標準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查詢登記信息免費。
四、征信中心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每年4月底前將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收支情況、業務量變化情況以及收費標準執行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補償成本、收支平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征信業務增長、服務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對征信中心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五、各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機構等征信系統用戶,不得違反規定自定收費項目,將征信查詢費轉嫁給被查詢對象,增加被查詢對象負擔,也不得要求被查詢對象自行提供其信用報告。要采取措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機構接入征信系統。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是與本通知不符的規定,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商業銀 行等機構查詢信 用報告收費標 準計算公式和計 費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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