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冬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部門:
為貫徹十九大精神,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委七屆二次、三次全會要求,打贏藍天保衛戰,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冬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
及時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和綜合研判,指導督促市縣政府實施有針對性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監測,在全省全面開展大氣污染來源解析,準確掌握污染來源、機理和途徑,為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有效應對污染天氣。(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
二、嚴格控制機動車船排氣污染
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所有剩余黃標車。出臺全省老舊車淘汰實施方案,分年度逐步淘汰老舊車。研究出臺全省柴油車污染管控措施。???、三亞、儋州市在2018年3月底前落實城市建成區主干道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措施。實施最嚴格的機動車遷入管理政策。加強入島車輛管控,研究出臺控制島外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入島措施。實施機動車保有量控制,出臺合理控制全省機動車保有量實施方案。實施最嚴格的機動車排放標準,研究出臺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方案。出臺船舶污染控制實施方案,嚴格管控在運船舶和漁船,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堅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限期改造完成全省港口岸基供電設施。(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辦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海洋與漁業廳、海南海事局)
三、強化建筑揚塵污染防治
開展建筑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確保建筑工地嚴格落實“灑水、覆蓋、硬化、沖洗、綠化、圍擋”六個100%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和工程渣土飛揚、灑落、流溢,嚴禁拋扔或隨意傾倒。(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辦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推進道路揚塵控制
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到2017年底,???、三亞、儋州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其他市縣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2018年底分別達到90%和80%以上。嚴厲打擊“黑渣土車”私拉亂倒和沿途遺撒現象,嚴查過境中重型貨車、砂石運輸車、混凝土運輸車、建筑用料和廢料運輸車等車輛的違規營運行為。(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辦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
五、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控制
加強對燃煤發電、水泥、石化、制藥、玻璃等行業企業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監管,全面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厲打擊無證排污。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確保2017年底完成所有燃煤小鍋爐的淘汰任務。全省原則上不再新上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辦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
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
加強加油站、油庫油氣回收設備的監督檢查,2018年9月底前全省年銷售汽油量8000噸及以上的加油站需完成油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建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銷售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開展建筑工地和室內裝修噴涂粉刷等監督抽查工作,每季度公布問題清單。(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辦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大力推進檳榔加工污染治理
開展檳榔加工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全面禁止檳榔土法熏烤。延伸采購者環保責任,落實綠色采購措施。大力推廣檳榔綠色環保烘干技術,推動檳榔產業轉型升級,維護農民利益。(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辦單位:省農業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
八、加強大氣面源污染控制
全省范圍內全面禁止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建立管理和問責機制,落實各市縣、鄉鎮、村委會監管責任。開展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治理,2017年底前全省各市縣建成區餐飲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率達到100%。各市縣政府要加強對露天燒烤的規范管理。加強春節等節假日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得出現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質量不達標問題。(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辦單位: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供銷社)
九、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環境違法問題,始終保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結合環保督察整改行動,按照“屬地負責、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原則,重點打擊小散亂污企業和落后產能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企業堅決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辦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落實工作職責
各市縣政府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全面建立有獎舉報機制,按照“最嚴規劃,最嚴措施、最嚴處罰、最嚴問責”要求,全面落實冬春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省直有關部門作為監管部門,必須細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職責,加強督查指導。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力的責任部門和市縣政府及有關領導,省政府按照《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予以嚴肅問責。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