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
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精神,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推動就業結構轉型優化,保持我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向好,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完善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機制。將促進就業創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在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時,同步考慮就業政策和就業目標,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將促進就業和城鄉居民收入較快增長納入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并與“十三五”規劃相銜接。培育壯大十二個重點產業,生成以重點產業項目為主體的生產性項目和有持續稅源的項目。高標準建設六類園區,把園區每年新增就業人數列入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作為分配扶持資金的重要依據。不斷完善以“五網”為核心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大財稅對促進就業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增長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扎實推進重點項目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設,擴大就業崗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人行??谥行闹胸撠?。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促進產業結構、區域發展與就業協同。培養壯大現代服務業,增加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提高服務質量水平。壯大文化創意企業主體,推進文化創意產業與就業協同發展。結合我省承接外商投資產業轉移的新形勢、新特點,出臺引進外資政策措施。高標準完成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任務,力爭到2020年,引進一批國內外重點服務外包企業,培育一批本土服務外包骨干企業。加快建設我省農產品電子商務體系建設,拓展農產品流通新渠道。加快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推動建成面向全省的大型公益性農產品一級批發市場,加快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商務廳負責)
(三)發揮小微企業的就業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清理規范重點領域涉企收費,降低小微企業經營成本,優化發展環境。認真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等規定,幫助小微企業落實降稅減負政策。繼續完善銀稅互動平臺,為納稅信用良好的企業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整合改造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加大培育扶持,打造一批具備多種服務功能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為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創業創新服務。建設具備政策信息咨詢、投融資、市場開拓、法律咨詢等服務功能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網絡平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省國稅局、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負責)
二、積極推動創業創新
(四)優化創業環境。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進一步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進綜合審批體制機制改革。推廣政務“極簡審批”試點經驗,推行全流程互聯網“不見面”審批,全面實施“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審批”等制度。推進“多證合一”,取消更多涉企證照。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做好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試點工作,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進一步構建“互聯網+”環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全面推行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繼續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建設。厘清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政府職能部門職責邊界,著力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減少執法成本,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形成集約高效、運作協調、規范有序的綜合監管格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工商局負責)
(五)拓展創業平臺。鼓勵六類園區、各類院校和企業開展創業創新公共平臺建設,在場所用地、基本設備設施、公共管理服務等方面給予扶持。推動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經所在市縣商務、財政等有關部門認定,分別按規定給予相應的業主、孵化期中小創業企業適當的財政補貼和貸款貼息補助。具體補貼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著力打造、扶持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和重點示范眾創空間。發揮各類創業創新公共平臺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負責)
(六)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完善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各項創業優惠政策。重點群體按規定享受創業稅收扣減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對凡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稅收入不高于30000元/月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試行給予適當的創業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首次創業3年內,帶動3至5人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履行合同滿1年后,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3000元;帶動6人以上(含6人)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履行合同滿1年后,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5000元,獎勵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對在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要給予傾斜。整合部門資源,引導和鼓勵市縣開展創新創業比賽,為創業者搭建平臺。(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七)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科學評估創業貸款風險,適當降低反擔保要求,落實好擔保貸款代償補貼政策,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繼續實施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獎補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市縣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專項資金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年。專項資金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小微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最高可達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可達2年。有條件的市縣可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提供股權投資等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積極推進轄區內銀行業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風險分擔機制。依照有關財稅扶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相關私募基金產品、資產管理計劃等,為符合條件的就業創業人員提供融資服務支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旅游創業,建立旅游創業基金,引入眾籌等多種模式探索旅游創業融資新途徑。(人行??谥行闹?、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負責)
(八)推動新業態發展。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創新發展。加快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放寬互聯網企業住所登記條件,積極推動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等登記業務的全程電子化管理服務;減少事前準入限制,破除行業壁壘,使各行業各領域在技術、標準監管等方面充分對接。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業態企業開放。(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人行??谥行闹胸撠?
(九)進一步完善適應新業態特點的用工和保障制度。從業者與新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積極探索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參保機制。能夠提供在外省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材料的新業態從業者,可以不參加我省的社會保險。加快建設“網上社?!?,為新業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加快我省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使用工作,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負責)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十)強化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服務。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全面推進能力提升、創業引領、精準服務、就業幫扶和權益保護等行動,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實名登記和跟蹤服務,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將求職創業補貼補助范圍擴大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國家級貧困縣可將見習對象范圍擴大到離校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鼓勵院校開展就業指導和創業教育,對已開設創新創業課程的院校,探索將任課教師納入相應教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鼓勵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創辦企業。簡化留學人員學歷認證等手續,依法為重點引才計劃所引進的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科技廳負責)
(十一)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渠道。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落實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組織實施應征入伍等就業項目,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微企業就業,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等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提升就業創業能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可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團省委負責)
四、大力扶持其它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十二)實施就業扶貧工程。加大就業援助力度,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通過提供一次性獎勵補貼等方式,鼓勵用人單位、各類組織吸納和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創建創業孵化基地,引導和鼓勵貧困勞動力自主創業。根據貧困勞動力意愿和當地用工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落實學費減免政策,提供生活補助,幫助貧困家庭子女入讀職業院校。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村電子商務服務站建設,優先選擇返鄉下鄉創業人員作為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合伙人和物流工作人員。實施鄉村旅游扶貧培訓工程,推動鄉村旅游業發展,為貧困鄉村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提供便利條件。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其中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可酌情給予一定獎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旅游委、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負責)
(十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做好組織和引導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工作,積極促進農民增收。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地無業狀態的勞動者,為其在農村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制定實施人地掛鉤政策,有效體現實施差別化進城落戶人口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標準,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化進城落戶人口生產生活用地保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分解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時,將依據各市縣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規模,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市縣給予用地計劃傾斜。扶持創建一批具有區域特色的農村創業創新園區,推薦和篩選創業創新項目,樹立典型。扎實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促進返鄉創業群體創業就業。大力發展家政服務行業,激發經濟新動能,帶動農村女性勞動者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扶貧辦、省婦聯負責)
(十四)落實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創業,積極開展就業服務、就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活動。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落實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政策,鼓勵隨軍家屬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對就業創業的退役士兵,落實扣減相關稅費等優惠政策,加強職業培訓。對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就業創業的,落實職業培訓、就業見習、求職創業補貼等扶持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十五)對特殊困難群體實施就業援助。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強化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零就業家庭和困難家庭至少有1人穩定就業。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等政策,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負責)
(十六)穩妥安置去產能企業職工。鼓勵鋼鐵、煤炭、煤電行業去產能企業(以下簡稱去產能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符合申領穩崗補貼條件的去產能企業,穩崗補貼標準按照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發放。引導困難企業以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要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指導企業妥善處理化解去產能過程中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僵尸企業”處置工作,加快停產、半停產企業有序退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總工會負責)
五、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十七)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教學方法、評價方式和教學管理制度,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加強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建設,提高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教學能力。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和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建立健全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程。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根據創新創業興趣、意愿和需求跨學科門類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加強面向青年的創業輔導,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劃。(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團省委負責)
(十八)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完善職業培訓政策,建立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探索建立重點產業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制度。探索職業培訓包模式,支持平臺開展網上創業培訓。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政策。積極推動技工院校改革和發展,強化師資隊伍建設,加大公共實訓設備投入,提高辦學層次。創建并壯大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基地、公共實訓基地、技能競賽集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推動競賽向重點工程、非公企業、旅游服務業延伸拓展。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完善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技能人才評價新體系。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競賽選拔制度,選樹先進典型,營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圍。健全勞動者技能提升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在關鍵崗位、關鍵工序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引導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六、加強就業創業服務
(十九)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水平。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全面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指導院校加強創業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創業導師管理制度,吸收成功企業家、優秀專家、學者、高技能人才等建立創業導師庫,為創業者提供針對性指導與幫扶。建立健全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全程信息化。構建市場主導、政府支持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加快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化優質創新服務。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積極推動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將女性就業數據納入相關統計范疇,推動女性就業平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省婦聯負責)
(二十)積極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建設。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引導,打造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立省級人力資源綜合服務市場,加強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品牌,發展網上人力資源市場。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動態監測制度、定期發布制度和不定期快速調查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強化政府責任。全省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就業創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抓好工作落實。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協助開展促進就業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健全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合理安排就業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強化資金績效考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二十二)狠抓政策落實和輿論引導。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在推進就業創業工作中落實責任不到位或執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及時糾正、督促整改;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依紀依法問責。要利用多種載體和形式,宣傳新時期就業創業政策措施,選樹典型,積極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就業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工商聯、省殘聯負責)
(二十三)加強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完善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勞動力調查與監測,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業等統計監測指標。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負責)
(二十四)防范化解失業風險。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對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地區,著力化解失業風險。對因失業和勞動關系調整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要快速反應、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抓好貫徹落實,為保持我省就業局勢穩定、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有力保障。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