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瓊府辦〔2017〕14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精神,促進我省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國際旅游島建設為總抓手,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思路,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積極性,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營造公平規范的發展環境,保障基本養老需求,繁榮養老市場,提升服務質量,讓廣大老年群體享受優質養老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深化改革,開放市場。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優化養老機構相關審批程序,精簡辦事環節,明確標準和時限,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優化結構,突出重點。將養老資源向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傾斜,向農村傾斜,向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傾斜。進一步擴大護理型服務資源,大力培育發展小型化、連鎖化、專業化服務機構。
鼓勵創新,提質增效。注重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品牌創新,積極運用新技術,培育發展新業態,促進老年產品用品豐富多樣,養老服務方便可及。
強化監管,優化環境。完善監督機制,健全評估制度,探索建立退出機制,推動行業標準化和行業信用建設,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規范發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省基本實現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放開,發展環境更加優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養老院服務質量大幅提升,醫養融合模式更加成熟,政策法規更加健全、行業標準和信用體系基本建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信息技術有效應用,老年人生活更加便捷、滿意度顯著提高。
二、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鼓勵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業
(四) 放寬準入條件。
1.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按“先照后證”的簡化程序執行;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養老服務網點。
2.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3.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對于養老機構以外的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4.依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及時為外商投資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手續。鼓勵境外投資者在我省設立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五)簡化優化審批手續。
1.簡化設立養老機構的申請材料。申請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產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2.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對養老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很小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養老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3.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國家規定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改進政府服務。
加快推行養老機構申辦一站式服務,建立“一門受理、一并辦理”的網上并聯審批平臺,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養老機構審批涉及的有關部門,應主動公開審批程序和審批時限,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加強對籌建養老機構的指導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養老機構設立和管理配套辦法。
(七)完善價格機制。
1.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2.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合理確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對其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管,同時加強對價格水平的監測分析。
3.政府投資舉辦的農村敬老院、市縣中心養老機構,對特困供養人員實行免費服務,對其他困難老人提供養老服務,其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4.以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具體服務收費標準由運營方依據委托協議等合理確定,價格部門會同民政部門進行必要監管。
(八)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1.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途徑,參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公辦養老機構運營。
2.創新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運營管理。通過品牌連鎖運營、單項服務外包、專項服務合作等方式推進社會化運營。
3.轉變運營補貼發放方式。各市縣政府應依據養老機構實際服務屬地戶籍老年人數量發放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并逐步提高運營補貼標準;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補貼標準應予以適當提高,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與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
4.制定海南省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民區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到2020年,社會力量舉辦或經營的養老機構床位數占比達到60%以上。
(九)加強行業信用建設。
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機制,加強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信息交換和共享,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和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示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的信用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機構,參與養老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獎懲機制,將信用信息作為各項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對誠實守信者在政府購買服務、債券發行等方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支持激勵政策,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
三、保障基本需求,努力補齊居家社區養老短板
(十)大力發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
1.加快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建設小型社區養老機構,提升其日間照料、居家養老服務、失能老年人托養等功能。
2.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小型化、連鎖化、專業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
3.開展老年人養老需求評估,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醫等養老服務,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和服務水平。
4.統籌社區范圍內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和服務性企業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服務。
(十一)進一步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質量。
1.切實提高農村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加大年久失修敬老院的維修改造力度,推動服務設施達標,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積極動員城鄉特困人員入住敬老院,為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提供便捷可及的養老服務。
2.強化農村敬老院能力建設。各市縣政府要合理編制預算,足額安排敬老院建設資金和管理運營經費。
3.鼓勵農村敬老院提供有償服務。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的前提下,引入社會力量,通過公辦民營的方式,為其他老年人提供有償養老服務。
4.利用農村閑置的學校、村集體用房,建設農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土地流轉等收益分配充分考慮本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
5.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堡壘作用。積極培育為老服務社會組織,鼓勵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對農村留守、困難、鰥寡、獨居老年人的關愛保護和精神慰藉等服務。
(十二)提升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加快推進老舊居住小區和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改造,重點做好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優先安排貧困、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設施改造,組織開展多層老舊住宅電梯加裝。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在推進易地扶貧搬遷以及城鎮棚戶區、農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統籌考慮適老化設施配套建設。
四、鼓勵創新,打造豐富多樣、品質優良的養老服務產品
(十三)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創新。
整合社會養老服務資源,建立標準統一、互聯互通、高效便捷的信息化養老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網上和電話預約掛號、家政預約、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針對性服務。打通養老服務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實現養老綜合服務信息平臺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障等信息資源對接。
(十四)推進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1.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養老合作,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審批綠色通道,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和全國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范圍。支持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院、康復院、醫務室等醫療衛生機構。
2.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簽約方式建立急救、醫療轉診等合作機制,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醫療服務。
3.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在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聘、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
4.探索建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制度,提高養老機構應對意外突發事故的保障水平。
(十五)發展高端健康養老服務產業。
加快實施“世界長壽島”品牌戰略,利用我省優良的生態環境、優越的旅游資源、熱帶養生資源和南藥產地優勢,加快培育運作規范的養老服務企業,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養老服務品牌,促進健康養老、旅游養老、度假養老產業的發展,為老年人提供品質優良的養老服務。
(十六)發展適老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適合老年人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老年人金融服務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向老年群體集中區域延伸,建設老年人無障礙設施,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強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識,加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力度。
五、規劃引領,提高政策保障能力
(十七)加強規劃引導。
各市縣政府要以我省實施“多規合一”改革為契機,認真落實《海南省養老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市(縣)總體規劃(空間類)以及其它相關規劃,結合實際組織編制市縣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要為旅游養老、健康養老預留空間,逐步開發。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進一步擴大面向居家社區、農村、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服務資源,確保到2020年護理型床位占全省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
(十八)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1.市縣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中統籌考慮養老服務用地布局,保障供應合理用地。新增養老服務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安排。
2.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程序依據規劃調整其土地使用性質。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5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的項目,可以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十九)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素質。
各市縣政府要將養老護理員培訓作為職業培訓和促進就業的重要內容。對培訓合格的勞動者,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引導和鼓勵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老年社會工作、老年護理、老年人保健與營養、老年醫學、老年心理學等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服務機構等提供教育資源及服務。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掛鉤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獎懲制度,提升養老護理隊伍職業道德素養。積極為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養老服務培訓,倡導“互助養老”模式。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消防人員培訓機制,確保消防控制室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二十)完善財政支持和投融資政策。
1.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各市縣政府要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落實中央關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為社區老年人活動場所配備健身器材。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養老服務領域應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減免到位。鼓勵各市縣向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和專業化服務組織等購買服務。
2.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采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市縣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措施
(二十一)加強服務監管。
各市縣政府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嚴禁以舉辦養老機構名義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行為,嚴禁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建立養老服務機構誠信檔案,記錄其設立與變更、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綜合評估結果等情況,并通過政府網站等予以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養老機構,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整改指導;對以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為名獲取有關政策待遇,實際從事非養老服務經營的,應依法取消、收回其已獲取的政策待遇。加強養老設施和服務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規范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確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二十二)加強行業自律。
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科學確定老年人服務需求類型、照料護理等級和養老服務補貼領取資格,加快實現養老服務評估科學化、常態化和專業化。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人員、設施、服務、管理、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并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等掛鉤。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要實行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綜合評估申請入住老年人的情況,優先保障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和其他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社會風尚和傳統美德,開展孝敬教育,營造養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發展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及時總結推廣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引導老年人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公益活動和健康知識培訓,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四)加強督查落實。
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將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作為重要任務納入議事日程,建立組織實施機制,及時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并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共同促進養老服務提質增效。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市縣政府落實本實施意見精神,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