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 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
行動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動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動工程實施方案
我省文物資源獨特而豐富,據普查統計,全省現有不可移動文物4274處,水下文化遺產數量居全國首位,革命文物、華僑文物、民族文物和古建筑、古村落獨具特色。這些豐富而珍貴的文物資源既是海南國際旅游島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也是全域旅游建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為進一步合理利用文物資源發展旅游,推動我省文物與旅游融合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 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瓊府〔2017〕40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文物保護為基礎,以合理利用為指引,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核心,以推動全域旅游建設為契機,著力文物維修保護和展覽展示,著力文物價值挖掘,著力文物信息資源共享和創意開發,著力文物旅游品牌打造和服務質量提升,引導和促進文物旅游消費,推動我省文物與旅游融合發展。
(二)發展目標。
以全國重點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重點,搶救一批瀕危文物,實施一批文物旅游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文物創意品牌,規劃一批文物旅游線路,構建文物+旅游服務體系。到2020年,我省文物資源保護狀況全面改善,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高,文物與旅游融合度顯著提升,文物旅游消費穩步增長,經濟社會效益更加明顯。
(三)基本原則 。
保護為主,合理利用。以有利于文物保護為前提,以服務公眾為目的,以彰顯文物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統籌好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保護利用與宣傳弘揚相統一,堅決防止在利用過程中對文物造成破壞。
協同創新,協調推進。加強文物資源保護利用方式、工作機制創新,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積極性,深入挖掘和拓展文物蘊含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時代精神,推進文物保護利用與旅游協調發展,形成文物合理利用新形態。
點面結合,融合發展。以文物資源本體保護、展示、利用為重點,注重文物資源周邊環境整治,加強文物資源與優質旅游資源的融合互動,培育以文物為支撐的體驗旅游、休閑旅游和研學旅游,打造文物旅游品牌,構建以點帶面、點面結合的文物旅游發展空間布局。
二、主要任務
(一)夯實建設基礎,構建文物+旅游服務體系。
大力加強瀕危重點文物搶救保護。統籌規劃,區別輕重,逐年實施,確保全國重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良好,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重點開展???、三亞、儋州、文昌、瓊海等市縣古建筑、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的搶救保護。加強可移動文物修復,實施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程,重點開展出水文物、民族文物、革命文物等特色文物搶救修復工作。
全面完善文物旅游景區配套設施。以貫穿全島的國省道為主干線、旅游公路為補充的旅游交通體系為基礎,完善通往文物旅游景區道路。保護優化文物旅游景區自然生態環境,加強景區消防、防災避險等必要安全設施以及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景區旅游咨詢服務點、環衛設施、停車場、導覽標識等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引導市場主體提供景區周邊餐飲、住宿等經營服務。
努力優化文物旅游信息化服務供給。實施文物+旅游電子地圖標識項目,提供基于電子地圖服務的文物博物館旅游線路規劃、虛擬展示、智慧導覽、參觀預約及個性化服務。積極與互聯網旅游平臺、資深旅行體驗師、旅游自媒體、教育培訓機構等合作,鼓勵策劃文物旅游專題線路,開設文物旅游專欄、撰寫文物旅游游記、開展文物研學游體驗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博物館與大型互聯網企業合作,綜合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手段,搭建網上虛擬博物館。開展智慧博物館建設,增強展覽的互動性和觀眾參與性。
統籌構建文物旅游發展空間布局。依托文物旅游資源分布狀況,組織策劃市縣文物旅游線路和跨區域文物旅游精品線路。充分發揮我省富集海、島、山、河、林旅游資源優勢,整合文物旅游景區與周邊旅游資源,形成主題豐富、形式多樣的復合型旅游產品和線路,通過連點成線,連線成面,統籌構建城鄉協調覆蓋、全島融合一體的文物旅游發展空間布局。
(二)加強示范引領,打造文物+旅游亮點。
著力打造文物旅游示范城市。依托獨特豐富的文物旅游資源,將???、三亞、儋州、瓊海打造成為文物旅游示范城市。推進??跇s堂村、騎樓老街、秀英炮臺、五公祠、海瑞墓、府城鼓樓街區、瓊臺書院保護展示項目。加強三亞崖城鎮、保平村、崖城學宮、落筆洞遺址保護利用。實施儋州中和鎮、儋州故城、東坡書院、峨蔓鹽田、洋浦鹽田整體保護展示工程。實施瓊海蔡家宅、盧家宅、何家宅保護展示工程,推進文博創意產業園區建設,與中國(海南)南海博物館相互依托,形成文物旅游線路。
重點加強近現代歷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排查梳理近現代歷史文化遺產,深入挖掘文物資源歷史內涵,提升保護利用水平。推進??隍T樓老街、三亞民國騎樓建筑群、文昌鋪前勝利街展示利用項目。推動文昌符家宅、韓家宅、溪北書院建成專題博物館、紀念館、實體書店或發展民宿產業。探索依托西聯膠園、福山咖啡園等建立生態博物館,促進農業文化遺產與鄉村旅游融合發展。推動建設昌江石碌鐵礦工業文化遺產公園,拓展工業文化遺產旅游模式。
統籌推進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結合美麗海南百鎮千村建設,統籌推進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加強傳統村落建設管理,推進東方白查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澄邁火山巖古村落、昌江洪水村等保護利用工程。實施傳統村落文物+建設工程,全面維修和合理利用傳統村落的重要文物古跡、傳統民居,科學挖掘和合理利用傳統村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持和改善傳統村落的風貌、格局,培育壯大符合村落歷史文化價值的特色手工產業,打造健康、人本、精致的特色民宿,引導傳統村落休閑旅游。
探索推進海疆文化遺產保護利用。以服務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為宗旨,突出展示海疆文化遺產,加強海疆文物資源與沿海人文、自然景觀旅游整合,提升沿海海防設施、近現代建筑、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水平。實施臨高燈塔、斗柄塔、大洲島沉船遺址展示利用工程。實施三沙海疆文化遺產整體保護,開展南海水下文化遺產專項調查,實施北礁沉船遺址、甘泉島沉船遺址遠程監控項目,提高對南海水下文化遺產監管能力,研究建設甘泉島唐宋遺址考古公園,開展三沙第二代高腳屋保護和展示項目,探索實施珊瑚島I號沉船遺址保護與展示利用工程。
積極推進史前時代遺址展示利用。深入挖掘史前時期人類及其文明遺存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開展昌化江流域史前時代田野考古調查及發掘,推進實施信沖洞遺址、錢鐵洞舊石器遺址、皇帝洞新石器時代遺址、棋子灣新石器時代遺址的保護展示,推動建設遺址公園或遺址博物館,形成史前時代遺址研學旅一體化體驗項目。
全面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展示。實施瓊崖縱隊革命文物整體保護,編制瓊崖縱隊革命文物保護總體規劃,加強革命舊址維修保護,組織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范意義的革命舊址保護重點工程。對???、瓊海、定安等地區實施區域性革命文物連片保護利用。實施館藏革命文物修復計劃,改善革命文物藏品保管、陳列展覽條件,注重革命文物征集,拓展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策劃一批主題突出、導向鮮明、內涵豐富的陳列展覽精品,大力發展紅色旅游。
精心策劃重大主題展覽。充分發揮中國(海南)南海博物館、海南省博物館、海南省民族博物館展示平臺作用,精心策劃一批重大主題展覽,不斷完善彰顯時代精神、凸顯海南特色的展陳內容,每年策劃推出10-15個文物精品展覽。改進提升一批市縣博物館、行業博物館基本陳列和專題展覽,組織聯展、巡展,創新宣講和展陳方式,培育以博物館為支撐的研學旅游。鼓勵民間組織和個人開辦博物館,舉辦各類主題展覽。
(三)豐富產品供給,擴大文物+旅游消費。
大力開發文物旅游特色產品。擴大文物資源影響力、吸引力,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文物旅游特色產品。大力挖掘古鎮古村、黎村苗寨、火山村落民居、南洋風格民居等特色文化內涵,增強其旅游功能,打造一批研學旅相結合的文物旅游特色項目。鼓勵有條件的文博單位對中小學生集體實行免票參觀和義務講解、舉辦文博知識課堂,積極研發適合青少年特點的數字產品、卡通系列文化產品,更加有效地對青少年進行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深度挖掘黎苗文化、海洋文化、瓊劇文化等本土文化資源,培育一批藝術水準高、市場潛力大的文物旅游演藝節目。積極推動文物資源與影視、體育及相關產業融合創新。
著力開發文物創意產品。以滿足公眾需求為引領,著力研發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風情、文化品位的文物旅游商品、紀念品和生活用品,打造文物文化創意品牌。探索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模式、收入分配機制、激勵機制,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合作,推動全省文化創意產品研發。推動在??谖幕a業園區設立文物創意產品開發生產基地,培育文物創意產品骨干型企業。依托??隍T樓老街、文昌鋪前民國街等近現代建筑,構建一批文物創意開發空間。培育特色文物創意產品開發和設計大學科技園,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文物資源開發利用創新創業示范基地。
全面創新文物+旅游營銷體系。創新文物+旅游營銷推廣理念、方式和渠道,推動省內營銷與省外、國外營銷相結合,推動線上營銷與線下營銷相結合,構建全方位、多元化文物+旅游營銷體系。研發為文物旅游營銷服務的相關影視、動漫游戲、網絡綜藝、互聯網娛樂等數字化產品。推動文物創意產品進景區、進商店、進機場。綜合運用各類電子商務平臺,在商業網站和文化文物單位相關專業網站設立文物+旅游產品銷售平臺,開發手機APP,發展社交電商等網絡營銷新模式。
三、實施階段
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動工程實施時間為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分3個階段:
(一)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動員部署試點階段。印發《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動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建立重點文物+旅游行動工程項目庫,選取蔡家宅、符家宅、洋浦鹽田、白查村等作為試點項目開展文物+旅游行動實施工作,相關市縣政府及單位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根據本市縣文物保護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行動工程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要求、方法、步驟和措施,推動試點項目實施。
(二)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集中行動實施階段。各相關市縣政府、有關單位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集中組織開展文物+旅游行動,實施完成主要任務。
(三)2020年6月:總結鞏固階段。認真總結文物+旅游行動工作成效,歸納梳理有效經驗和做法,形成總結報告,研究確定下一步鞏固加強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文物+旅游行動工作,將其作為“十三五”時期重點工作加以推進。各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將文物+旅游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納入發展規劃,督促推動項目實施,完善協調工作機制,統籌保障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研究解決文物+旅游行動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全力推動文物+旅游行動工程落到實處。
(二)加大資金投入。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委等相關部門積極爭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補助、中央補助地方博物館免費開放、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工作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等中央資金、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績效獎勵資金。省級財政充分利用現有各類資金渠道對文物+旅游行動予以支持。文物+旅游工程相關項目所在的市縣政府根據財力情況,安排文物+旅游行動工程專項資金,將文物+旅游行動工程作為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投入重點,為行動的順利開展提供配套經費支持。
(三)強化責任分工。建立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牽頭負責全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動工程的指導和協調,制定省級項目行動實施方案,審定相關市縣文物+旅游行動實施方案,跟蹤檢查和指導各市縣政府以及相關直屬單位開展文物+旅游行動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爭取對口資金,指導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對文物+旅游三年行動工程的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周邊環境整治等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審批、備案工作,督促推進項目實施。省規劃委負責做好文物+旅游項目規劃與城鄉規劃的銜接,將其納入省“多規合一”平臺。省旅游委負責組織實施文物+旅游三年行動工程中的旅游發展工作,加強文物景區的智慧旅游、旅游標準化建設工作,加強對重點文物旅游景區推介宣傳并納入旅游推介線路,指導文物旅游景區與周邊旅游資源的融合互動工作。省農業廳負責指導對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推動文物+旅游信息化建設。省財政廳負責充分利用現有各類資金渠道對文物+旅游行動予以支持,監督指導財政資金的規范使用。省教育廳負責配合培育特色文物創意產品開發和設計大學科技園,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文物資源開發利用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組織中小學校利用文博單位更加有效地對青少年進行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省民宗委負責監督指導民族地區文物+旅游行動計劃實施,加大對黎苗文化文物資源利用的監督指導。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對涉及文物+旅游行動中基礎設施建設的各類用地提供用地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對文物+旅游行動工程中的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的指導。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實施文物保護單位周邊道路建設聯通工作,指導、統籌文物保護單位周邊旅游道路及便民停車場的項目規劃及實施。省科技廳負責指導文物+旅游與科技結合,指導開發兼具文化內涵、科技含量、實用價值的數字創意產品。省審計廳負責依法對全省文物+旅游建設項目資金進行審計監督。省生態環保廳負責加強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環境整治,籌措資金開展傳統村落環境整治。各市縣政府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組織轄區內文物+旅游行動工程具體實施,提供配套經費支持,協調當地相關部門做好各項組織保障工作,解決有關問題,落實工作進度。
(四)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推動發揮各級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行動工程,爭取設立文物+旅游行動基金,形成多元化資金投入格局。對社會力量自愿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依法依規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鼓勵非國有博物館參與文物+旅游行動工程,加強引導非國有博物館提升展覽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