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
中部市縣農民增收工作考核結果的通報
各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2016年,我省中部市縣和省直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3—2016年中部市縣促進農民增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2013〕40號)要求,采取強有力措施,促進農民增收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中部市縣農民201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10155元,同比增長10.2%,增速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個百分點,繼續保持增速快于全省、增幅居前的良好發展勢頭。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2013—2016 年中部市縣促進農民增收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3〕110 號)規定, 省農業廳牽頭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扶貧辦、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等省直有關部門,對中部市縣2016年度促進農民增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考核,考核結果按綜合得分高低排序如下:屯昌縣84.50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81.11分、五指山市79.95分、定安縣78.44分、白沙黎族自治縣71.99分、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70.20分。
為進一步激勵中部市縣更好地推進農民增收工作,省政府決定對2016年度工作成績突出并綜合得分前三名的屯昌縣(一等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二等獎)、五指山市(三等獎)予以獎勵。希望中部各市縣政府認真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再接再厲,繼續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