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維護防治人員健康權益,調動防治人員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國辦發〔2015〕1號),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傳染病防治關系全省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穩定。近年來,我省結核病、乙型肝炎等傳統傳染病發病仍然十分嚴重。艾滋病防控呈現新的流行特點,防控形勢不容樂觀,本地瘧疾、布魯氏菌病疫情面臨卷土重來的風險。隨著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進程的加快,島內外人口和經貿往來日益增多,登革熱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征、寨卡病毒病等新發、突發傳染病隨時面臨輸入風險。廣大防治人員是傳染病防治工作的主力軍,直接面臨職業暴露的感染風險。加強全省傳染病防治人員的安全防護,是保障其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科學開展傳染病防治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國際旅游島和健康海南建設的客觀要求。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重要意義,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科學、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強化保障,認真履職盡責,完善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傳染病防治人員的健康權益。
二、認真抓好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措施落實
(一)加強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置的衛生防護。衛生計生、公安、司法、食品藥品監管、農業、林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防護標準,為從事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樣本采集運送、實驗室檢測、傳染源和密切接觸者追蹤運送、疫源地消毒、傳染病病人救治、口岸檢疫、動物疫病防治、涉毒特殊群體監管、監督執法等人員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配置必要的現場調查處置設備設施,包括防護服、防護眼面護具、防護手套和呼吸用品等。各市縣政府要建立傳染病防控應急物資、預防性用藥儲備制度,并由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和藥械儲備目錄,市縣政府根據疫情需要做好應急藥品和物資的采購和儲備工作;制定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暴露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傳染病防護培訓和應急處置演練,提高防治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治技能。發生職業暴露后,要及時引導接種疫苗、提供預防性藥物、心理干預和人文關懷,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償。所有從事傳染病現場處置的人員必須經過系統的個體防護培訓和定期演練,方可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感染監測、消毒隔離等措施,及時做好疫點、疫區和被污染場所、物品的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的防治人員提供必要的預防措施。
(二)強化傳染病患者轉運救治的感染控制與職業防護。根據我省區域衛生規劃要求,加強省傳染病醫院和省第三人民醫院傳染科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承擔全省重大急性傳染病隔離救治、指導援助、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作用。???、三亞、儋州、瓊海、五指山等5個重點市要確定1家綜合醫療機構為傳染病定點救治救助醫院,配置負壓擔架、負壓救護車、負壓隔離病房,以及消毒隔離等必要設施設備,承擔轄區內傳染性強、原因不明傳染病救治和轉運任務,其余市縣要指定1家醫療機構承擔轄區內傳染病救治救助工作。全省所有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兒童醫院要按要求設立感染性疾病科、疾病預防控制科、傳染病預檢分診臺、發熱和腸道門診,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立發熱和腸道門診,其他醫療機構要設立發熱和腸道疾病診室。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做到“三區”(清潔區、污染區、潛在污染區)劃分清晰、醫護人員和患者通道分開、潔物和污物分開,并合理配置人員和規范就診流程。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制定并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操作規范和工作標準,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口岸隔離留驗場所建設,加大出入境人員的檢疫工作力度。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協助公安、司法部門,建立或確定監管場所傳染病診療醫療機構,與所在市縣定點救治救助醫院建立轉診救治機制,并由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監管場所傳染病防治工作予以指導與支持。
(三)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條件建設和管理。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實施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整體搬遷項目,加快推進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建設。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實驗室網絡,加強對各級疾控機構實驗室儀器設備配備,爭取在“十三五”期間達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要求,提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檢測能力和防護水平,降低標本轉運、保藏、檢測等環節的感染風險。探索建立生物安全實驗室共享機制,以滿足傳染病防控、醫療、科研等工作需要。衛生計生、農業、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菌毒種保藏、儲存運輸相關規范和操作流程,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應對和處置預案,完善應對準備和相關設備、設施、技術儲備。要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體系,加強對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質量控制和全過程監管,做好樣本采集、運輸、保存和檢測等環節的人員防護,明確行政管理和技術責任人,有效預防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四)做好醫療廢物處置、患者遺體處理及相關防護。醫療廢物實行屬地管理。各市縣政府要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規范化建設,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落實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防止醫療廢物流失。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轉讓、買賣醫療廢物。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及應急處理措施。各衛生計生監督機構要加強日常監督,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按規定對傳染病患者遺體進行衛生處理,包括火化或消毒后深埋等。對死者生前居住場所進行終末消毒處理。對確診或疑似傳染病患者尸體解剖查驗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規范處理,并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全省各級畜牧部門要加強對疑似人畜共患傳染病病死動物及動物疫病防控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規范處理,做好獸醫的安全防護。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責任落實。各市縣政府要加強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部門分工任務。要將傳染病防治工作所需必要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要加強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尤其是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一線人員的心理健康關愛。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由于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傳染病防治人員發生重大職業危害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追究責任。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政策措施,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衛生防疫津貼和臨時性工作補助待遇。根據國家及我省相關規定,落實傳染病防護人員享受衛生防疫津貼,對直接參與省內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人員,以及政府指派參與省內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根據工作風險、強度和時間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衛生防疫津貼由傳染病防護人員所在單位匯總發放名單,報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待遇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派出傳染病防控人員的部門匯總發放名單,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發放。
(三)逐步完善保障政策。將診斷標準明確、因果關系明晰的職業行為導致的傳染病,納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要將傳染病防治一線人員,納入高危職業人群管理。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因工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部門要不斷完善醫療保障政策,逐步擴大基本醫保保障范圍,加快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強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銜接,切實減輕艾滋病、結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傳染病患者就醫負擔。
(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宣傳部門要加強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輿論引導,落實媒體宣傳責任,加大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公益宣傳力度,積極報道傳染病防治典型事跡,樹立傳染病防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積極倡導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引導群眾樹立健康觀念,培養健康行為,提高全民健康素養。在醫院、學校、社區等重點場所大力普及傳染病防治科學知識,提高群眾依法防病意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傳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圍。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