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立綠色產品
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建立綠色產品
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實施方案
為推進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實施,推動我省綠色產業發展,提升綠色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決定》,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充分發揮標準與認證的戰略性、基礎性、引領性作用,突出綠色產品有效供給,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全面提升綠色發展質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標準化和認證認可對于規范市場秩序、提高市場效率的作用,激發市場活力;堅持平穩過渡,立足現有基礎,分步實施,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選擇,逐步實現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整合目標;堅持社會共治,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推動各相關方廣泛參與、分工協作、多元共治。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按照國家的要求,統一綠色產品內涵和評價方法,統一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統一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綠色產品評價范圍逐步覆蓋生態環境影響大、消費需求旺、產業關聯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國際貿易量大的產品領域及類別,綠色產品市場認可度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擴大,綠色產品市場份額和質量效益大幅提升,消費者的獲得感顯著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統一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
1.推廣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方法、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全面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發布的綠色產品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確保評價科學合理;推動國家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在海南的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發布的綠色產品標識、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組織開展好綠色產品認證工作。在有條件的標準化試點單位推廣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開展綠色產品認證。(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商務廳等)
2.創新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供給機制。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主動參與綠色產品評價標準制定工作,掌握綠色產品評價領域標準話語權;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鼓勵學會、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制定技術領先、市場成熟度高的綠色產品評價團體標準,增加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的市場供給。(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商務廳等)
(二)運用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引導海南綠色產業發展。
1.提升傳統優勢產業質量。對照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加大對海南傳統優勢產業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工藝改進、檢驗檢測技術平臺建設和綠色發展,全面提升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方面的水平,促進傳統產業提檔升級。積極發動企業開展綠色產品認證。(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等)
2.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質量。以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為契機,圍繞海南醫藥健康產業、油氣產業、低碳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互聯網產業、航天工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關鍵共性技術,加強各層次的創新平臺建設,提升產品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水務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等)
3.打造綠色農產品品牌。堅持科技引領,充分發揮海南生態環境和獨具特色的農業資源優勢,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為引導,完善農產品安全監管體系,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打造一批優質綠色農產品品牌。(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省科技廳等)
(三)加強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實施。
1.加強技術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綠色產品技術支撐體系,加強綠色產品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能力建設,開展綠色產品認證檢測機構能力評估和資質管理,培育一批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檢測專業服務機構,提升技術能力、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商務廳等)
2.健全綠色產品認證有效性評估。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和認證實施機構對檢測認證結果的連帶責任。建立對嚴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機制,將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主體列入“黑名單”制度。(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商務廳、省信用辦、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體系協調機制,省質監局為召集單位,成員單位包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等有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工作,形成合力。
(二)健全配套政策。落實對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消費采購等環節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推動建立綠色產品標準推廣和認證采信機制,支持綠色金融、綠色制造、綠色消費、綠色采購等政策實施。加大對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工作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落實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規模。鼓勵商品交易市場擴大綠色產品交易、集團采購商擴大綠色產品采購,推動綠色市場建設。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促進產品回收和循環利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商務廳等)
(三)加強綠色產品宣傳推廣。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大力開展綠色產品公益宣傳,加強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相關政策解讀和宣傳,推廣綠色產品優秀案例,傳播綠色發展理念,研究建立綠色積分激勵體系,引導綠色生活方式,維護公眾的綠色消費權益。(責任單位: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等)
(四)強化工作落實。各責任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認真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年度工作推進計劃,明確年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本方案中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市縣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抓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