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5年第68號
【發布日期】2015-12-25
2005年5月10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2011年5月9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21號公告,決定繼續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2013年7月26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45號公告,決定將原產于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DENKIKAGAKUKOGYOKABUSHIKIKAISHA)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調整為20.8%。
2015年11月9日,日本電化株式會社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該公司稱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已將名稱正式變更為日本電化株式會社(DenkaCompanyLimited),請求由更名后的公司繼承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日本電化株式會社同時提交了股東大會決議、更名后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股東和董事名單等證明材料以及相關公證和中國駐日本大使館認證文件。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中國氯丁橡膠產業。在規定時間內,中國氯丁橡膠產業未提出異議。
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現有證據材料表明,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DENKIKAGAKUKOGYOKABUSHIKIKAISHA)將企業名稱變更為日本電化株式會社(DenkaCompanyLimited)符合日本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更名前后關于被調查產品的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應商關系、銷售渠道和客戶基礎等均未發生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日本電化株式會社(DenkaCompanyLimited)繼承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DENKIKAGAKUKOGYOKABUSHIKIKAISHA)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20.8%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二、以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DENKIKAGAKUKOGYOKABUSHIKIKAISHA)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適用的43.9%反傾銷稅稅率。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25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