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海關總署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5號
【發布日期】2016-1-25
【實施日期】2016-2-1
為加快落實外貿穩增長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工作,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和商務部決定在現階段已有十個海關開展自動進口許可證通關作業無紙化試點的基礎上,將自動進口許可證通關作業無紙化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自動進口許可證通關作業無紙化。有效范圍為實施自動進口許可“一批一證”管理的貨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進口貨物報關單僅適用一份自動進口許可證。下一步將擴大到全部自動許可管理商品和全部證書狀態。
二、對滿足條件的,企業可依據《貨物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申請簽發使用規范(試行)》(商辦配函〔2015〕494號)申請電子許可證,根據海關相關規定采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免于交驗紙質自動進口許可證。海關將通過自動進口許可證聯網核查方式驗核電子許可證,不再進行紙面簽注。
三、因海關和商務部門審核需要、計算機管理系統故障、其他管理部門需要驗憑紙質自動許可證等原因,可以轉為有紙報關作業或補充提交紙質自動進口許可證。
四、自動進口許可貨物通關作業無紙化應用以外事項,按照《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自動進口許可證聯網核查系統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2號)和《海關深入推進通關無紙化改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5號)執行。
海關聯系方式:全國海關熱線電話12360。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商務部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