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10號
【發布日期】2016-4-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5年7月23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5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取向電工鋼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做出初步裁定(見附件)?,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存在傾銷,國內取向電工鋼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6年4月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
被調查產品名稱:取向電工鋼,又稱冷軋取向硅鋼。英文名稱:GrainOrientedFlat-rolledElectricalSteel,“GOES”。
具體描述:取向電工鋼按重量計含硅量至少為0.6%,含碳量不超過0.08%,可含有不超過1.0%的鋁,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鋼的特性;厚度不超過0.56毫米;呈卷狀的,則其可為任何寬度;呈板狀的,則其寬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
主要用途:產品廣泛應用于變壓器、大型發電機及其他設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2251100、72261100項下。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JFE鋼鐵株式會社39.0%
(JFESteelCorporation)
2.新日鐵住金株式會社45.7%
(NipponSteel&SumitomoMetalCorporation)
3.其他日本公司45.7%
(AllOthers)
韓國公司:
1.株式會社POSCO14.5%
(POSCO)
2.其他韓國公司29.5%
(AllOthers)
歐盟公司:46.3%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6年4月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取向電工鋼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