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9號
【發布日期】2016-4-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5年7月14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5年第2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腈綸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存在傾銷,國內腈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6年4月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
被調查產品名稱:腈綸,又稱聚丙烯腈纖維。
英文名稱:Polyacrylonitrilefiber,或Acrylicfiber。
化學結構式:
R代表:CN或其他官能基團
產品描述:腈綸是以丙烯腈為主要單體的共聚物制成的一種合成纖維,其分子鏈中至少有85%(質量分數)的丙烯腈重復單元,外觀通常為白色(也可染為其他顏色)、卷曲、蓬松、手感柔軟,酷似羊毛且保暖性高于羊毛,有“合成羊毛”之稱。腈綸的相對密度較小,具有較好的化學穩定性(耐酸、耐弱堿、耐氧化劑和一般有機溶劑),優良的耐光性、耐熱性、耐氣候性和防霉、防蛀等性能。腈綸通常分為腈綸絲束、腈綸短纖、腈綸毛條三種規格。
主要用途:腈綸一般通過棉紡或毛紡紡成紗線后主要用于服裝(如帽子、手套、圍巾、人造毛皮、毛衫、針織運動服)、裝飾(如地毯、窗簾)、毛毯、毛絨玩具以及戶外(如車、船的罩衣)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項下。上述稅號項下變性腈綸(變性聚丙烯腈纖維)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日本依克絲蘭工業株式會社17.8%
(JAPANEXLANCO.,LTD)
2.三菱麗陽株式會社15.8%
(MitsubishiRayonCo.,Ltd.)
3.東麗株式會社16.9%
(TorayIndustries,Inc.)
4.其他日本公司17.8%
(AllOthers)
韓國公司:
1.泰光產業株式會社6.1%
(TAEKWANGINDUSTRIALCO.,LTD.)
2.其他韓國公司6.1%
(AllOthers)
土耳其公司:
1.阿克薩丙烯酸化學工業公司10.7%
(AksaAkrilikKimyaSanayiiA.?.)
2.其他土耳其公司10.7%
(AllOthers)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6年4月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腈綸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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