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海南開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完善人才發展制度,現就支持海南開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支持海南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上大膽創新,著力集聚有志于海南建設和愛國奉獻的各方面優秀人才,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強有力人才保障。
(二)發展目標
經過3至5年的努力,人才投入大幅提升,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牢固確立。人才資源總量快速增長,高層次人才隊伍規模不斷壯大。人才政策創新取得突破性進展,人才對外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穩步推進,人才培養、吸引、評價、流動、激勵機制更加完善。人才服務水平全面提升,識才愛才敬才用才氛圍更加濃厚。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更加健全,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初步建立。
經過10至15年的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充滿活力、與中國特色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人才隊伍。建立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人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各類人才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
二、主要措施
(一)創新人才培養支持機制
編制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海南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研究編制高水平人才引進和培養規劃,明確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框架、政策舉措、重點任務和階段性目標,積極推進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為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提升高等教育水平。鼓勵海南充分利用國內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和科技創新平臺,加強教育培訓和科技創新合作,培養高水平的國際化人才。支持海南大學創建世界一流學科,重點建設國際旅游、海洋資源開發、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等特色學科。圍繞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海洋、種業、醫療、現代服務業以及相關低碳產業發展,或者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建設一批高水平重點學科。支持海南高校設置目錄外應用型本科專業,自行研究制定專業培養方案。依托現有高等教育資源,加大熱帶海洋、熱帶醫科、現代服務業等人才培養力度。支持海南培育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
擴大教育開放合作。鼓勵海南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部省聯合審批機制,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立志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作出貢獻的有用人才。鼓勵國內知名高校和研究機構在海南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海南積極引進國際優質中小學教育資源及師資力量,建設國際學校。
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職業教育。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在專業設置、課程改革等方面與海南產業需求深度對接,實現教育鏈、人才鏈和產業鏈、創新鏈有機融合。加強產業發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建立企業首席技師、特聘技師制度,完善技能人才激勵政策,著力提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
完善促進終身教育培訓體制機制。支持海南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相銜接的機制。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終身學習激勵機制,建設開放便捷的終身學習公共服務體系。整合職業培訓資源,基于社會工作崗位需求,向學習者提供職業培訓包。
(二)構建更加開放的引才機制
擴大人才對外開放。支持海南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探索建立吸引國外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外國高端人才(A類)標準的外國人才來海南工作,可享受外國人才簽證(R字簽證)政策;授權海南制定經濟發展急需緊缺的其他外國人才標準,享受外國人才簽證(R字簽證)政策。支持海南制定引進外籍技術技能人員就業創業的審批條件。放寬外國專家參與海南科研項目的科研經費管理限制。支持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人力資源市場外資準入試點,允許外商獨資設立人才中介機構,允許外資直接入股中資人才中介機構。
加大人才工程項目支持力度。加大國家級人才計劃對海南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圍繞海南產業發展需求,定期組織相關領域院士專家到海南開展技術咨詢服務、產業對接等活動。將博士服務團和“西部之光”訪問學者選派培養范圍覆蓋海南全省。鼓勵東部地區與海南共建產業園區,開展以科研協作、辦學合作等為載體的人才智力協作。
促進人才合理有序流動。鼓勵海南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年齡、人事關系等制約,為人才合理流動創造便利條件。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的人才市場體系,建立產業發展、轉型升級與人才需求匹配機制,優化人才行業、區域布局。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或離崗創業。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改進完善市縣以下企事業單位招錄人才政策,適當放寬條件、降低門檻,完善職稱、工資等激勵政策,鼓勵引導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
創新柔性引才政策。創新“候鳥型”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鼓勵各級各類用人單位設立“侯鳥”人才工作站,通過項目合作、科技咨詢、技術入股、合作經營等多種方式柔性使用國內外人才智力資源。允許內地國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按規定在海南兼職兼薪、按勞取酬,鼓勵有較強專業能力的退休人員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海南省外設立研發機構,吸引使用當地優秀人才。允許具有港澳臺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筑、規劃、專利代理等服務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后,按規定范圍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為在海南工作、創業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技術技能人員、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等重點群體提供辦理簽證、工作許可、居留和永久居留的便利,允許港澳臺地區技術技能人員及符合一定條件的華僑按照規定在海南就業和定居。允許在中國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及港澳臺學生在海南就業和創業。擴大海南高校留學生及港澳臺學生規模。
(三)進一步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
改進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支持海南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進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對在中央單位或其他省市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予以認可,積極促進人才向海南流動。制定與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相適應的人才分類評價方案、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等。推動駕照等有關證照國際、地區間互認。探索構建與國際接軌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對取得國際注冊會計師、金融分析師、精算師、建筑師等知名度高、通用性強的職業資格,可以作為高層次人才評價依據。
完善人才管理政策。緊緊圍繞強化公益屬性的目標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除僅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外,原則上取消行政級別,允許改革后的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完善有利于激勵人才的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鼓勵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索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分配形式,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和業務骨干傾斜。支持海南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專業人才培養專項基金。對海南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產業發展人才在專項工作經費、住房補貼等方面給予特殊支持。
加大對創新人才激勵力度。賦予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自主權,提高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用于獎勵研發團隊的比例。鼓勵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非上市公司對本公司專業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開辟結匯換匯綠色通道,允許境外人才在海南的薪酬收入、成果轉化收益等合法收入依法匯至境外。鼓勵海南加大對企業引才支持力度,國有企業符合條件的引才專項投入成本可以視為當年利潤考核。
大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園區等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培育一批專業化技術經理人。鼓勵院士專家等高層次人才在海南建立新型研發機構、轉化科技成果。支持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支持海南統一管理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工作,歸并相關部門管理和執法事權。
(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人才隊伍
支持海南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鼓勵海南通過雙向交流、掛職任職、短期協作等方式柔性引進干部人才。聚焦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需要,做好選派掛職干部工作,按照好干部標準,突出政治素質,堅持事業為上,依事擇人,對照崗位需求、專業特長、工作經歷等條件,擇優選派有思路、有闖勁、有經驗、能較快打開工作局面的干部承擔重要任務。做好海南干部跟班學習工作,有計劃選派海南干部到有關中央單位和省市跟班學習,采取業務學習、崗位實踐、實地考察等多種方式進行培養指導,幫助提升海南干部專業能力、專業素質,增強干部隊伍助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能力。加強優秀年輕干部儲備,完善鼓勵干部到基層一線、困難艱苦地區歷練的機制。
推進公務員聘任制和分類管理改革。拓寬社會優秀人才進入黨政干部隊伍渠道,允許在專業性較強且工作需要的政府機構設置聘任職位,實施聘期管理和協議工資。加強海南與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國內發達地區的公務員學習交流。開展公務員國際交流合作,根據工作需要,穩妥有序開展公務人員赴海外培訓。允許港澳臺和外籍人才按規定參加海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五)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
加大優質公共服務供給。大力引進優質醫療資源,鼓勵社會資本發展高水平醫療機構,推進國際國內醫療資源合作,積極引進優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住房、子女入學、就醫、社保服務通道。深度推進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支持海南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范圍。支持海南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鼓勵海南培育各類專業社會組織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高端人才獵頭等專業化服務機構,探索開展招才引智、服務外包與代辦等業務。支持海南建設中國海南旅游人才市場和中國海南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鼓勵發展商業補充保險。推進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網上劇院等建設,構建標準統一、互聯互通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絡。
切實解決人才后顧之憂。支持海南大膽探索創新,研究解決引進人才住房、落戶、就醫、社保、子女教育、配偶就業等問題。支持海南創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允許在海南就業創業的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鼓勵海南實施人才安居工程,通過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提供人才公寓,以及向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公共租賃房、共有產權房、租賃補貼、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等方式多渠道解決各類人才居住需求。
三、保障措施
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把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貫穿海南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全過程。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統籌協調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共同推進海南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海南要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把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納入工作全局,擺上重要日程。
加強傾斜支持。有關部委要在體制機制創新、人才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海南傾斜支持,符合國家倡導方向、需局部探索的開拓性人才政策優先安排在海南試點。海南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同有關部委對接,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加強組織實施。在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指導下,有關部委要加強部門協作和上下聯動,建立跟蹤評估和督促落實機制。海南要按照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率先突破、先易后難原則,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推動實施方案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