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21號
【發布日期】2016-5-16
依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決定準予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四川瀘州石油分公司、遼寧博勞森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重慶江順石油有限公司、安徽國儲油料經營有限公司、內蒙古京東石油物資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阜陽銷售分公司、滑縣盛昌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中化石油安徽六安有限公司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
準予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湖南長沙石油分公司成品油倉儲經營許可;
準予舟山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有限責任公司原油倉儲經營許可;
注銷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齊齊哈爾龍慶石化有限公司第二油庫成品油倉儲經營許可。
商務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