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34號
【發布日期】2016-8-22
為執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關于“中國—對原產于歐盟和日本的進口相關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反傾銷措施”爭端案的裁決和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執行世貿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暫行規則》,2016年6月20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該年度第3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和日本的進口相關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反傾銷案進行再調查。
再調查期間,原反傾銷案申請人代表國內產業向調查機關提出撤銷原反傾銷措施的申請。經審查,調查機關同意其撤銷原反傾銷措施的申請。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五十七條及《執行世貿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暫行規則》第二條和第六條的規定,決定自2016年8月22日起終止對原產于歐盟和日本的進口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適用的反傾銷措施。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3044110和73044910。
對本案裁決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公告自2016年8月22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