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39號
【發布日期】2016-8-17
2006年5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發布2006年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征收反傾銷稅。2009年7月27日,商務部發布2009年第52號公告,調整了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鄰苯二酚的反傾銷措施。2012年5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20號公告,決定維持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的反傾銷措施,為期5年。目前,美國羅地亞公司適用的傾銷稅率為9.7%,其他美國公司適用的傾銷稅率為46.81%。
2016年6月24日,索爾維美國有限公司(SolvayUSAInc.)向商務部提交申請,稱由于羅地亞集團被索爾維集團收購,美國羅地亞有限公司(RhodiaInc.)的名稱也相應變更為索爾維美國有限公司,請求由變更后的公司繼承原公司在鄰苯二酚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并提交了股東大會決議、變更登記證明、更名前后的股東情況、董事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供應商和銷售客戶信息,經當地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的認證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國內鄰苯二酚產業。在規定時間內,國內鄰苯二酚產業未提出異議。
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現有證據材料表明,美國羅地亞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稱變更符合其所在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前后關于鄰苯二酚的經營管理、生產能力未發生變化,供應商關系、客戶基礎以及管理層人員等均未發生重大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由索爾維美國有限公司(SolvayUSAInc.)繼承美國羅地亞有限公司(RhodiaInc.)在鄰苯二酚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9.7%的反傾銷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以美國羅地亞有限公司(RhodiaInc.)名稱向中國出口的鄰苯二酚產品,適用鄰苯二酚反傾銷措施中其他美國公司所適用的46.81%的反傾銷稅率。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7日起執行。
商務部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