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57號
【發布日期】2016-10-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上海藍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和支持該申請的兗礦魯南化肥廠的共聚聚甲醛產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共聚聚甲醛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申請人依據合理獲得的證據和信息,在申請書中以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的方法作為確定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共聚聚甲醛正常價值的基礎,以申請調查產品出口至中國的海關統計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在對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整后,主張申請調查產品存在較大幅度的傾銷。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價格呈下降趨勢,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抑制作用,導致銷售價格、開工率、庫存、就業人數、投資收益率等生產經營指標惡化,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進口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立案調查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
產品名稱: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英文名稱: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或Polyoxymethylene Copolymer,或Copolymer-type Acetal Resin,或Acetal Copolymer等,英文名稱通常被簡稱為POM Copolymer
化學分子式:
化學結構式:
物化特性:共聚聚甲醛是由甲醛合成的,具有主鏈及嵌鍵的熱塑性樹脂,在常溫下通常為乳白色或淡黃色的顆粒狀固體。
主要用途: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經改性后用于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1010項下。該稅則號項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產品不在本次申請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三、參加調查登記
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傾銷調查期內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兜怯泤⒓诱{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后,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關系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相關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閱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參加調查登記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國內生產者和國內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參加調查登記的利害關系方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的出口銷售、國內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信息、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span>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案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同類產品情況、經營和相關信息、財務和相關信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span>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品貿易和相關信息等內容。
未參加調查登記的其他利害關系方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并按要求填報。
所有涉案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7年10月24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8年4月24日。
十、商務部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180,65198490
傳真:0086-10-65198172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acs.mofcom.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