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6〕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武警黃金指揮部,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創新大會精神,落實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要求,不斷增強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和《國土資源“十三五”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對2012年制定的《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12〕182號)同時廢止。
國土資源部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