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19〕1235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為適應自然資源部組建和新職能要求,建立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和指標體系,在系統梳理、整合原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理信息、城鄉規劃等有關統計調查制度基礎上,部制定了“1+8”的“綜合+專業”統計調查制度體系,即《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查制度》,以及《土地統計調查制度》《礦產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地質勘查及地質災害統計調查制度》《測繪地理信息統計調查制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統計調查制度》《自然資源管理統計調查制度》等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經部同意并報國家統計局批準,現將其中8套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任務
《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包括自然資源重要統計指標和復合指標,數據主要從各專業統計調查制度中抽取。由部綜合司牽頭組織實施,各司局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匯交數據。部信息中心和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包括不同資源門類和管理的業務指標,由國家林草局、部相關司局和單位按照相應的專業統計調查制度要求,負責業務主管范圍內全國統計數據的采集、審核、匯總和報送。
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業務對口處室,承擔相應專業統計調查任務,在統計數據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時,應同時報送同級綜合統計部門,各級綜合統計部門負責本級統計數據的匯交、審核、管理和發布。
二、報送時間和方式
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主要包括年度報表和定期報表(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快速年報)。各單位按照各統計調查制度的時間要求報送數據。
各單位按照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中規定的指標名稱、計量單位、分類標準等統計口徑的要求,通過統計網絡直報系統或自然資源業務管理系統上報數據。部機關各司局通過自然資源綜合統計業務信息系統向綜合司匯交數據,部分業務系統尚未完成對接的暫時按照原渠道匯交。部信息中心協助各司局盡快完成相關業務管理系統和綜合統計業務信息系統對接。
2018年的年報數據按照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要求于2019年8月31日前報送。
三、有關要求
統計工作是自然資源系統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地方、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統計職責,組織實施好各項統計調查任務,按時準確報送數據。定期開展統計業務培訓,提高統計人員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對統計調查制度和指標進行調整完善。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1.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 查制度
2.土地統計調 查制度
3.礦產統計調 查制度
4.海洋統計調 查制度
5.海洋經濟統計調 查制度
6.地質勘查及地質災害統計調 查制度
7.測繪地理信息統計調 查制度
8.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統計調 查制度
9.自然資源管理統計調 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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