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科學技術局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鄭州市獲得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配套獎勵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9〕32號)精神,落實《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鄭發〔2019〕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鄭州市科學技術局、鄭州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鄭州市獲得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配套獎勵辦法(暫行)》,現予印發,請貫徹執行。
鄭州市科學技術局
鄭州市財政局
2019年7月23日
鄭州市獲得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配套獎勵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9〕32號)精神和《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鄭發〔2019〕4號)有關規定,進一步鼓勵高層次科技人員再攀科學高峰,為鄭州市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河南省科學技術獎配套獎勵的申報、審核和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鄭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設立鄭州市科技獎勵配套專項,所需資金由鄭州市科技專項資金支出。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獲得國家、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及其科研人員。
第二章 獎勵標準
第五條 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每人100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研究團隊,給予特等獎500萬元、一等獎3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的配套獎勵。
第六條 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參與完成單位研究團隊,給予特等獎50萬元、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10萬元的配套獎勵。
第七條 對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給予每人10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河南省自然科學獎、河南省技術發明獎、河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研究團隊,給予一等獎50萬元的配套獎勵。
第八條 市級配套獎勵的獎金撥付到完成單位,全部用于對研究團隊個人的獎勵,由研究團隊自主決定資金如何分配。
第九條 同一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和河南省科學技術獎,可同時享受配套獎勵。
第三章 獎勵辦理程序
第十條 申報與受理。配套獎勵每年申報一次,當年對上一年度獲得的國家、省科學技術獎進行配套獎勵。鄭州市科學技術局下發申報通知,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所屬申報、受理及推薦工作。
第十一條 資格審核。由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提交鄭州市科學技術局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公示。鄭州市科學技術局對核查合格的獲獎項目和人員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 獎勵下達。公示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后,鄭州市科學技術局提出配套資金安排意見,鄭州市財政局下達(撥付)獎勵資金。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鄭州市科學技術局、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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