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9年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遙感監管工作的通知
辦水保函〔2019〕7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
為踐行新時期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切實落實“在監管上強手段”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先進手段提高監管效能,嚴肅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水利部啟動實施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遙感解譯與判別項目。為順利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實現項目目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目標
依托遙感和信息技術,實現生產建設項目監管全覆蓋,發現“未批先建”“未批先棄”等違法違規生產建設項目,及時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管住人為水土流失。
二、主要任務和要求
(一)現場復核。根據總體進度安排,水利部于7月底前分省下發疑似違法違規擾動圖斑,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于9月底前完成現場復核工作?,F場復核統一使用專用APP,按要求采集擾動圖斑信息及拍攝現場照片,并及時上傳水利部。同時,配合水利部委托的技術服務單位做好較大擾動圖斑的現場復核工作。
(二)確定違法違規項目清單。水利部根據被委托技術服務單位提交的較大擾動圖斑現場復核結果,確定違法違規項目(大中型)清單并下發各省。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級負責的現場復核結果,確定違法違規項目清單。
(三)違法項目查處。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針對違法違規項目情況,制定分類分情況處理方案,于11月底前組織市縣對各違法違規項目進行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報水利部和上傳至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水利部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嚴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四)開展督查。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市縣查處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確保發現的違法違規項目切實得到處理。水利部對各省擾動圖斑復核和違法違規項目查處工作進行督查?,F場復核成果抽樣審核合格率低于90%的省份,要重新開展現場復核。
(五)全面總結。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總結現場復核和違法違規項目調查處理情況,并于12月底前將現場復核和調查處理情況書面報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遙感監管是貫徹落實新時期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全面依法履職,實現生產建設項目監管全覆蓋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落實必要的人員和經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水利部將遙感監管工作情況納入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對現場復核和調查處理工作進度滯后的省份進行督促約談,對嚴重滯后的進行通報批評。對不及時查處違法違規項目或者存在其他未依法履職行為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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