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告2019年第5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號)有關要求,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在全省范圍內提前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中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6a或6b階段標準要求;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燃氣汽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或6b階段標準要求;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二、各銷售企業應當提前組織安排好銷售計劃,在經營場所明示本公告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本公告的義務,并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
三、自上述標準實施之日起,對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工信、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對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車輛的,嚴格依法處罰。
四、上述標準實施設1個月過渡期,在標準實施時間之前開具購車發票的,自標準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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